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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百姓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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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建局,请三思《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办法》(2019年4月29日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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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31 08:26 来自:深圳论坛手机版 |只看该作者
支持楼主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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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10年无条件获得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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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楼主!新人新办法,老房老办法,不能一刀切,不能以新法解决历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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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商品房,是政策性微利商品房,买家也花了不少钱——相当于同地段当时商品房的70%,然而却得锁定产权10年。政府的本意也是好的,防止有人来揩油。真正炒房的人,相信他也不愿意等十年吧!所以,买这些安居房的平头百姓,十年后按购房当初约定取得完全产权,政府不应再收取任何费用。否则,就是与民争利,还有言而无信的公信力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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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安居型商品房,是前几年深圳政府的发明,是政府出政策、开发商微利、购房人买单,不是购房人占了天大的便宜!我也是排队轮候,前面几万人看不上,才轮候上其中一处的,是真金白银花了一辈子积蓄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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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31 11:04 |只看该作者
安居房,安居房,既然是政府造福民众的福利,就请别出尔反尔!依据老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出来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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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31 11:48 |只看该作者
支持楼主!建议漫长的10年到期时让安居型商品房买受人自动取得完全产权而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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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31 13:22 |只看该作者
支持楼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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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31 13:49 |只看该作者
https://szbbs.sznews.com/thread-391725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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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31 13:49 |只看该作者
强烈要求漫长的10年到期时让安居型商品房买受人自动取得完全产权而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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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31 13:50 |只看该作者
强烈要求漫长的10年到期时让安居型商品房买受人自动取得完全产权而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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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网义工

对以前末出来政策之前已买安居房的民众,因为住建局在当时没有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当然不能在出新政策后就按新政策执行,应该老人老办法执行,我认为楼主的申诉是合理的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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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要求漫长的10年到期时让安居型商品房买受人自动取得完全产权而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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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 08:28 |只看该作者
另外关切一点:安居房业主届时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顿,交不起增值收益款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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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 12:20 |只看该作者
坚决支持楼主的观点,建议政府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原安居房买家10年后无偿取得安居房的所有权,不要与民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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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 13:52 |只看该作者
对“取得完全产权时该套住房市场评估价格”作为增值收益计算依据提出强烈质疑,强烈建议对老人改为“原购房时市场评估价-原购买价”!我是14年1月购买锦绣观园,当时对于取得完全产权需要补交的差价计算没有任何一个政府红头文件作出具体规定,除了《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2011修正)》中提出类似说法(第41条“应当缴纳土地收益并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标准缴纳房产增值收益等价款”)。现在出征求意见稿,直接偷换概念,什么叫增值收益,按正常中文理解应该是卖价减去原价!!!现在在我购买5年后才明确提出以“取得完全产权时该套住房市场评估价格”作为计算依据,是否有欺诈行为?是否严重忽悠了这5、6年来已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广大业主?如果在我购买锦绣观园前明确告知以“取得完全产权时该套住房市场评估价格”作为计算依据,我肯定不会购买,当时房价不见得比周围房价便宜多少(安居房虽号称打7折,但没有赠送面积,均价一算大概只有8折9折),忍受交通极度不便周围配套差及房子严重漏水等质量问题、10年内不能交易或出租…….,现在说要取得完全产权要按取得完全产权时市价补交巨额差价,当夹心阶层人士的钱是从天上掉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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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19-6-1 14:10 |只看该作者

安居商品房,是政策性微利商品房,买家也花了不少钱——相当于同地段当时商品房的70%,然而却得锁定产权10年。政府的本意也是好的,防止有人来揩油。真正炒房的人,相信他也不愿意等十年吧!所以,买这些安居房的平头百姓,十年后按购房当初约定取得完全产权,政府不应再收取任何费用。否则,就是与民争利,还有言而无信的公信力危机。

非常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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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 14:12 |只看该作者
这个安居型商品房,是前几年深圳政府的发明,是政府出政策、开发商微利、购房人买单,不是购房人占了天大的便宜!我也是排队轮候,前面几万人看不上,才轮候上其中一处的,是真金白银花了一辈子积蓄买的。当时我们所买房子附近的商品房,价格也和我们买的招商锦绣观园的价格相差不远,当时是信任政府,才选了这么个偏远的旮旯买房。政府当时出的是惠民政策,现在却要让我们这些夹心阶层为了房子的增值交纳增值收益税。如果当时买的是附近的普通商品房楼盘,卖房的房产商和政府,会出来要求他们交纳增值收益吗?连普通商品房都没有,为什么反而是政府的惠民政策要这样要求呢?难道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就活该被政府像割韭菜一样地没完没了地盘剥?
综上,坚决支持楼主的观点,建议政府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原安居房买家10年后无偿取得安居房的所有权,不要与民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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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安居型商品房,是前几年深圳政府的发明,是政府出政策、开发商微利、购房人买单,不是购房人占了天大的便宜!我也是排队轮候,前面几万人看不上,才轮候上其中一处的,是真金白银花了一辈子积蓄买的。当时我们所买房子附近的商品房,价格也和我们买的招商锦绣观园的价格相差不远,当时是信任政府,才选了这么个偏远的旮旯买房。政府当时出的是惠民政策,现在却要让我们这些夹心阶层为了房子的增值交纳增值收益税。如果当时买的是附近的普通商品房楼盘,卖房的房产商和政府,会出来要求他们交纳增值收益吗?连普通商品房都没有,为什么反而是政府的惠民政策要这样要求呢?难道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就活该被政府像割韭菜一样地没完没了地盘剥?
综上,坚决支持楼主的观点,建议政府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原安居房买家10年后无偿取得安居房的所有权,不要与民争利

说的有理有据,大部分人一生估计只买一次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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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对老人取消《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议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第44条继承的限制性条件。已经出台并有效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办法》均未提及继承情况,也未设置继承的限制性条件,根据法不既往原则,老人不适用,请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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