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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策] 建议立法或创判例:狗咬人后,狗主需支付担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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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2 20:25 |只看该作者
楼主好主意,不过会有很多人交不起~~~建议保险公司可以开发个险种产品,针对狂犬病的,养狗的须买咬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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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5 11:49 |只看该作者

楼主好主意,不过会有很多人交不起~~~建议保险公司可以开发个险种产品,针对狂犬病的,养狗的须买咬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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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5 18:04 |只看该作者
         发现许多地方法规包括这个深圳的养犬管理条例,立法的人根本就没有考虑到执行的问题,以养犬管理为例,流浪犬可以直接逮走人道毁灭。但是有主的犬只就没有那么简单,毕竟当事人是人不是动物,要管得住犬只就要先管得住人,管不住人其他都别想管。例如城管负责对那个随地扔垃圾罚50--200元,一般能罚到的都是素质比较高的人,素质差的人根本就不会搭理你,一走了之你也没办法,执法人员没有强制措施去执行那个罚款。而这个养犬道理是一样,明知道犬只没有办证,明知道狗狗做了错事,只要狗主人不承认,一走了之连狗狗也不要了你也就连取证都没法进行,(除非狗狗咬伤了人要警察介入处理)因为这个养犬是城管部门负责管理的,但是又没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力,跟扔垃圾同理,能罚到款的都是有素质的市民,是有素质的爱犬之人,一般也是无心之失。所以,养犬管理的核心其实就是管得住人,警察有限制人自由身权力,由警察管理养犬是最合适的。把犬只跟饲养人捆绑登记在一起,作为家庭成员一份子,饲养人作为犬只监护人对犬只行为负责,包括民事责任(伤人后医疗赔偿)和刑事责任(犬只伤人法医鉴定轻伤以上)。如不能管住人,执行难,再多的法规也只是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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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5 19:10 |只看该作者
这个可以有,但是操作实施恐怕很有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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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5 21:20 |只看该作者
这个建议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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