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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eyede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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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深圳义务教育供给侧急需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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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8 15:39 |只看该作者
拾昔1

少乱挖几条路,就可以建一所新学校



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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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先行示范”教育建设,必须取消义务教育阶段低端民办学校,确保公办学位供给,已经是普遍的共识。希望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能积极回应,制定能夠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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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民办学校,为何要把他们打死,打死了难道学位不更紧张?
个人觉得,还是要加大政府补贴力度,提高民办学校的教师薪酬待遇,把民办学校辅导成重要的办学力量。

个人觉得,公立学校还是要面向中下阶层,而私立学校(即民办学校)应当面向精英阶层。
精英阶层有钱,多花一些钱,到私立学校享受额外的教育服务,这是应该的。
深圳目前给重点公立学校的支援太多了,让中间阶层都上不起,这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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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质量低下的低端民办学校,不是要“打死”所有的民办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非营利性的优质特色的民办学校,国家允许存在,主要供有需求的家长和学生自主择校之需。设立质量低下又营利性的低端民办学校,长期由政府强行分流生源而存活,这违反义务法律、违背社会公平正义、背离“学有优教”的要求。这些学校软硬件都不合格,连国家“20条底线要求”都未达到,绝大多数不可能通过政府扶持成为优质特色的民办学校。国家没有义务单独为“有钱人”建优质特色的民办学校,国家的法律责任是为所有适龄儿童,提供数量足够、布局合理的公办学校,免费实施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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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回复几句。按国家义务教育法要求,面向区域内所有适龄儿童实施公平而有质量的免费义务教育,是各级政府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允许少量优质特色民办学校存在,只是为了满足少数家长学生自主择校之需。政府长期向不合格的低端民办学校分流学生,用这样的学校给弱势群体的子女实施义务教育,违反义务教育公益公平原则。质量低下的低端民办学校,必须取消、改制,重建公办学校。新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所以,义务教育阶段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包括打着“国有民办”旗号,利用国有资源举办面向少数人的营利性假民办学校,也必须取消、改制,重建公办学校。这是深圳建设“先行示范”的义务教育,必须正视的问题,必须先补的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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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办挤破头,民办招不满”,这是去年7月9日“南都”报,对深圳义务教育供需错位的形象描述。深圳每到招生季,公办学位紧缺预警不断,家长学生人心慌慌,公办学位争夺战连年持续。年前12月18日“南都”等报又发出预警,2019年深圳各区公办学位仍然普遍紧缺,少则上千,多者过万,依据深圳的相关规定,“提醒学位类型靠后和积分较低的儿童少年,作好到民办学校或回户籍地就读的准备”。每年被分流到低端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怨声载道,有的家长被逼无奈举家离开深圳,有的学生宁肯回家乡当留守儿童,也不愿进深圳低端民办学校。低端民办学校多年前就出现了学位空余,去年有个区18所民办学校学位空余达4447个,每个年级都有空余学位,其中小一学位空余1806个。由此可见,深圳义务教育学位供需严重错位,政府应该保障的公办学位奇缺,群众讨厌的低端民办学位过剩。深圳义务教育学位供给侧急需进行结构改革,千方百计增加公办学位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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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办挤破头,民办招不满”,这是去年7月9日“南都”报,对深圳义务教育供需错位的形象描述。深圳每到招生季,公办学位紧缺预警不断,家长学生人心慌慌,公办学位争夺战连年持续。年前12月18日“南都”等报又发出预警,2019年深圳各区公办学位仍然普遍紧缺,少则上千,多者过万,依据深圳的相关规定,“提醒学位类型靠后和积分较低的儿童少年,作好到民办学校或回户籍地就读的准备”。每年被分流到低端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怨声载道,有的家长被逼无奈举家离开深圳,有的学生宁肯回家乡当留守儿童,也不愿进深圳低端民办学校。低端民办学校多年前就出现了学位空余,去年有个区18所民办学校学位空余达4447个,每个年级都有空余学位,其中小一学位空余1806个。由此可见,深圳义务教育学位供需严重错位,政府应该保障的公办学位奇缺,群众讨厌的低端民办学位过剩。深圳义务教育学位供给侧急需进行结构改革,千方百计增加公办学位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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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的实施是政府的法律责任。义务教育是从幼儿到博士整个教育体系中,国家唯一依法强制实施的、一个都不能少的国民教育,因为它是高等教育和民族素质的基础,是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政治经济平等的前提,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民生大事。国家“义务教育法”规定,各级政府必须提供数量足够、布局合理的公办学校,保障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免费接受义务教育。政府依法保障的对象,不仅是户籍人口子女,也包括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他们都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做到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应该肯定“十二五”以来,深圳新改扩建了一大批公办学校,去年初还首次召开了区政府一把手会议,落实政府义务教育的法律责任,建立专项督导制度。但是由于常住人口多、历史欠账多,公办学位紧缺的矛盾仍然没有根本缓解。深圳常住人口和义务教育的规模都接近广州,但深圳公办学校数不到广州的一半。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全国是4%以上,深圳多年只是全国水平的一半左右,公办学校过少是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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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 应该正视公办学位供给的差距。目前全国城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的占80%,享受政府全额购买民办学位的7.5%。深圳官方公布,义务教育学位的72%、公办学位的55%提供给了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今年分流到民办学校、领取“学位补贴”的学生总数仍将是30万人。深圳没有公布国家考评的两个指标: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和被分流到民办学校的学生占比各是多少。从上述数据推算可知,深圳入读公办学校的远低于全国水平,被分流到民办学校的多倍高于全国水平。而且深圳对被分流的学生只给“学位补贴”,不是国家规定的全额“购买学位”。还有人把深圳公办学位紧张的原因,归究于对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学的“低门槛”、“高供给”?这些认识作法都是没有把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当作政府必须依法保障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对象,而是当成了政府“法外开恩”、“责外照顾”的对象。因而看不到差距,自我感觉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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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明确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定位。国家“义务教育法”规定,保障实施义务教育是政府的法律责任,政府要通过举办公办学校,保障免费义务教育的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少量优质特色民办学校的存在,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满足少数学生自主择校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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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数量过多优质偏少。由于公办学位供给严重不足,深圳大量举办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造成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过多,现在占比仍约36%,原特区外占比更高,前些年有个街道内10所小学8所是民办。全国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小学占3.6%,初中占10%。深圳全市240几所民办学校中优质特色的仅四、五十所,近200所是低端民办学校。这些学校起步低、底子薄、办学条件差、运行水平低,特别是由于工资待遇低,领导教师素质参差不齐,队伍不稳定,教育质量普遍低下,有的学校几百名初中毕业生没有考上重点高中的,考上普通高中的也只有几人甚至空白。这些学校主要靠政府分流学生、资助扶持而存活。此类学校在全国绝大多数城市早已被群众用脚选择、淘汰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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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数量过多优质偏少。由于公办学位供给严重不足,深圳大量举办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造成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过多,现在占比仍约36%,原特区外占比更高,前些年有个街道内10所小学8所是民办。全国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小学占3.6%,初中占10%。深圳全市240几所民办学校中优质特色的仅四、五十所,近200所是低端民办学校。这些学校起步低、底子薄、办学条件差、运行水平低,特别是由于工资待遇低,领导教师素质参差不齐,队伍不稳定,教育质量普遍低下,有的学校几百名初中毕业生没有考上重点高中的,考上普通高中的也只有几人甚至空白。这些学校主要靠政府分流学生、资助扶持而存活。此类学校在全国绝大多数城市早已被群众用脚选择、淘汰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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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端民办学校不应长期存在。改革开放40年来,深圳创造了震惊世界的人间奇迹,经济上从边陲农业穷县,一跃超越广州、香港,成为亚洲第五的世界级城市,是全国改革创新的“排头兵”,全国即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深圳没有任何理由让低端民办学校这种“教育贫困”继续存在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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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长时间用这么多低端民办学校,给常住人口中弱势群体子女实施义务教育,这在全国是绝无仅有的。这种状况的长期存在,不仅违背社会公平正义,也使深圳教育现代化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目标无法真正实现,更与深圳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国际大都市的城市定位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城市范例”的未来目标格格不入,于法、于理、于情都是相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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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深圳事

深圳义务教育供给侧急需改革

15.97 WyeyedehaoLV42019-2-18 06:18
深训义务教育供给侧急需改革

         “公办挤破头,民办招不满”,这是去年7月9日“南都”报,对深圳义务教育供需错位的形象描述。深圳每到招生季,公办学位紧缺预警不断,家长学生人心慌慌,公办学位争夺战连年持续。年前12月18日“南都”等报又发出预警,2019年深圳各区公办学位仍然普遍紧缺,少则上千,多者过万,依据深圳的相关规定,“提醒学位类型靠后和积分较低的儿童少年,作好到民办学校或回户籍地就读的准备”。每年被分流到低端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怨声载道,有的家长被逼无奈举家离开深圳,有的学生宁肯回家乡当留守儿童,也不愿进深圳低端民办学校。低端民办学校多年前就出现了学位空余,去年有个区18所民办学校学位空余达4447个,每个年级都有空余学位,其中小一学位空余1806个。由此可见,深圳义务教育学位供需严重错位,政府应该保障的公办学位奇缺,群众讨厌的低端民办学位过剩。深圳义务教育学位供给侧急需进行结构改革,千方百计增加公办学位供给。
         一、 明确法律责任,增加公办学位
        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的实施是政府的法律责任。义务教育是从幼儿到博士整个教育体系中,国家唯一依法强制实施的、一个都不能少的国民教育,因为它是高等教育和民族素质的基础,是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政治经济平等的前提,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民生大事。国家“义务教育法”规定,各级政府必须提供数量足够、布局合理的公办学校,保障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免费接受义务教育。政府依法保障的对象,不仅是户籍人口子女,也包括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他们都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做到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应该肯定“十二五”以来,深圳新改扩建了一大批公办学校,去年初还首次召开了区政府一把手会议,落实政府义务教育的法律责任,建立专项督导制度。但是由于常住人口多、历史欠账多,公办学位紧缺的矛盾仍然没有根本缓解。深圳常住人口和义务教育的规模都接近广州,但深圳公办学校数不到广州的一半。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全国是4%以上,深圳多年只是全国水平的一半左右,公办学校过少是重要原因。
        深圳 应该正视公办学位供给的差距。目前全国城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的占80%,享受政府全额购买民办学位的7.5%。深圳官方公布,义务教育学位的72%、公办学位的55%提供给了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今年分流到民办学校、领取“学位补贴”的学生总数仍将是30万人。深圳没有公布国家考评的两个指标: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和被分流到民办学校的学生占比各是多少。从上述数据推算可知,深圳入读公办学校的远低于全国水平,被分流到民办学校的多倍高于全国水平。而且深圳对被分流的学生只给“学位补贴”,不是国家规定的全额“购买学位”。还有人把深圳公办学位紧张的原因,归究于对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学的“低门槛”、“高供给”?这些认识作法都是没有把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当作政府必须依法保障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对象,而是当成了政府“法外开恩”、“责外照顾”的对象。因而看不到差距,自我感觉良好。
       政府应统筹施策 千方百计增加公办学位。国家“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了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法律责任,单靠教育部门是不行的。要在市、区政府的统筹领导下,根据实际存在的2000多万常住人口,超前制定刚性规划,采取超常举措。比如,真正落实国家新建小区配套建设义务教育学校的规定、罗湖区“上天入地”扩建公办学位的创举、中心城区寄宿制学校外迁的建议等等,最重大的举措应是把大批低端民办学校改制就地“重建”公办学校。要发挥政府教育督导权威,扫除一切推诿扯皮,以“深圳速度”和“深圳质量”加快建设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真正落实政府的法律责任。
   二、取消低端民办,“重建”公办学校
       要明确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定位。国家“义务教育法”规定,保障实施义务教育是政府的责任,政府要通过举办公办学校,保障免费义务教育的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少量优质特色民办学校的存在,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满足少数学生自主择校的需要。
         深圳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数量过多优质偏少。由于公办学位供给严重不足,深圳大量举办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造成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过多,现在占比仍约36%,原特区外占比更高,前些年有个街道内10所小学8所是民办。全国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小学占3.6%,初中占10%。深圳全市240几所民办学校中优质特色的仅四、五十所,近200所是低端民办学校。这些学校起步低、底子薄、办学条件差、运行水平低,特别是由于工资待遇低,领导教师素质参差不齐,队伍不稳定,教育质量普遍低下,有的学校几百名初中毕业生没有考上重点高中的,考上普通高中的也只有几人甚至空白。这些学校主要靠政府分流学生、资助扶持而存活。此类学校在全国绝大多数城市早已被群众用脚选择、淘汰出局。
        低端民办学校不应长期存在。改革开放40年来,深圳创造了震惊世界的人间奇迹,经济上从边陲农业穷县,一跃超越广州、香港,成为亚洲第五的世界级城市,是全国改革创新的“排头兵”,全国即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深圳没有任何理由让低端民办学校这种“教育贫困”继续存在下去。深圳长时间用这么多低端民办学校,给常住人口中弱势群体子女实施义务教育,这在全国是绝无仅有的。这种状况的长期存在,不仅违背社会公平正义,也使深圳教育现代化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目标无法真正实现,更与深圳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国际大都市的城市定位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城市范例”的未来目标格格不入,于法、于理、于情都是相悖的。
        深圳低端民办学校向何处去?几十年的实践证明,这些学校由于软硬件办学条件先天不足,绝大多数难以通过外力扶持根本改变落后面貌。深圳土地资源紧缺,是增加公办学位供给的“唯一困难”,这些低端民办学校长期占用的大量土地资源,正是增建公办学校所急需的。深圳市、区政府应该下定决心依法依规分批取消办学条件差、生源不足、质量低下的低端民办学校,就地脱胎换骨“重建”公办学校。这是深圳义务教育进行供给侧结构改革,增加公办学位供给的战略性举措。这样既可以大量增加公办学位供给,满足广大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的强烈愿望,又可以消化掉影响深圳教育整体形象的低端民办学校,一举解决深圳义务教育的两个老大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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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的实施是政府的法律责任。义务教育是从幼儿到博士整个教育体系中,国家唯一依法强制实施的、一个都不能少的国民教育,因为它是高等教育和民族素质的基础,是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政治经济平等的前提,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民生大事。国家“义务教育法”规定,各级政府必须提供数量足够、布局合理的公办学校,保障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免费接受义务教育。政府依法保障的对象,不仅是户籍人口子女,也包括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他们都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做到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应该肯定“十二五”以来,深圳新改扩建了一大批公办学校,去年初还首次召开了区政府一把手会议,落实政府义务教育的法律责任,建立专项督导制度。但是由于常住人口多、历史欠账多,公办学位紧缺的矛盾仍然没有根本缓解。深圳常住人口和义务教育的规模都接近广州,但深圳公办学校数不到广州的一半。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全国是4%以上,深圳多年只是全国水平的一半左右,公办学校过少是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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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的实施是政府的法律责任。义务教育是从幼儿到博士整个教育体系中,国家唯一依法强制实施的、一个都不能少的国民教育,因为它是高等教育和民族素质的基础,是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政治经济平等的前提,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民生大事。国家“义务教育法”规定,各级政府必须提供数量足够、布局合理的公办学校,保障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免费接受义务教育。政府依法保障的对象,不仅是户籍人口子女,也包括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他们都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做到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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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明确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定位。国家“义务教育法”规定,保障实施义务教育是政府的责任,政府要通过举办公办学校,保障免费义务教育的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少量优质特色民办学校的存在,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满足少数学生自主择校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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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数量过多优质偏少。由于公办学位供给严重不足,深圳大量举办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造成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过多,现在占比仍约36%,原特区外占比更高,前些年有个街道内10所小学8所是民办。全国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小学占3.6%,初中占10%。深圳全市240几所民办学校中优质特色的仅四、五十所,近200所是低端民办学校。这些学校起步低、底子薄、办学条件差、运行水平低,特别是由于工资待遇低,领导教师素质参差不齐,队伍不稳定,教育质量普遍低下,有的学校几百名初中毕业生没有考上重点高中的,考上普通高中的也只有几人甚至空白。这些学校主要靠政府分流学生、资助扶持而存活。此类学校在全国绝大多数城市早已被群众用脚选择、淘汰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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