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论坛

搜索 高级搜索
百宝箱
 注册 | 找回密码
楼主: gh72860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揭揭X华背后的(老虎)们

 

Rank: 6Rank: 6Rank: 6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21
发表于 2019-2-23 14:11 |只看该作者
外盘期货、现货之维权路——律师教你如何维权(二)
五、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中远期交易市场整顿规范工作指导意见

国办函[2010]23号

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

国发 [2011]38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

国办发[2012]37号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666号

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清整联办[2017]31号文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

商务部令2013年第3号

关于做好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认定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标准和程序*****

证监办发[2013]1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原油市场管理办法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6Rank: 6Rank: 6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22
发表于 2019-3-9 20:14 |只看该作者
两高一部出台关于《严打集资诈骗专项处置紧急条例》,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府为了尽最大努力为近年来受不法犯罪嫌疑犯集资诈骗祸害的灾民挽回经济损失,特制订《严打集资诈骗专项处置紧急条例》,下面简称《紧急条例》。鉴于李总理指示“盘活存量资金,放开民间借货,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后,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未相应出台金融监管措施,为此这几年所发生的“非法集资诈骗案”,不宜采用“非法集资“名称去伤害无辜受害的灾民。“非法集资诈骗案”一律改称为“集资诈骗案“。
二、凡是今年年底之前集资诈骗嫌疑犯能偿还50%借贷资金,经多数受害债权人签名同意,可暂缓刑事处理判决,准予“取保候审”一年,在一年内还清借贷资金的嫌疑犯,一律判处免除刑事处罚。
三、已拘捕在案,诈骗借贷金额千万元以上,今年内无法偿还50%借贷资金的嫌疑犯,一律判处“无期徒刑”。之后根据偿还债务比例予以逐步减刑。偿还借贷一半后可参照二款予以“取保候审“。
四、刑事处理决不能取消罪犯债务。必须对诈骗嫌疑犯及其家属建立终生追还所欠债务机制。在诈骗嫌犯未还清债务之前,法院有权始终监挖控罪犯任何直系家属的银行帐户资金——只进不出,首先确保偿还受骗债权人的债务。
五、任何已拘捕集资诈骗主犯的公安机关,有责任、有义务受理该主犯在其它地区同类型集资诈骗受害人的报案,会同其它地区公安机关侦查清楚全部案情后才移交检察机关并案起诉。该法院拍卖清理罪犯资产、判决返还受害人的债务时必须对受害人一视同仁,平均分配,不允许搞地方保护主义。
六、经侦支队负责侦查集资诈骗嫌疑犯的警条员必严格遵守|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依法侦查。严禁侦查警员贪赃枉法。凡集资诈骗案受害人发现侦查专案警员在侦查期间有贪赃枉法、违法渎职、包庇犯罪嫌疑犯等可疑行迹,可向管辖地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对该侦查警员立案审查。请把这个好消息传播出去, 给难友加油打气!
强调:鉴于李总理指示“盘活存量资金,放开民间借货,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后,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未相应出台金融监管措施,为此这几年所发生的“非法集资诈骗案”,不宜采用“非法集资“名称去伤害无辜受害的灾民。“非法集资诈骗案”一律改称为“集资诈骗案“。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6Rank: 6Rank: 6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23
发表于 2019-3-10 10:14 |只看该作者
大行动已展开!全球围捕,全面追缴,金融受害人本金归还可期!
关于全球围捕、全面追赃的事,前面已经说了很多,包括国际合作、中央行动、地方出动等多个方面。例如:
国际合作层面,我国已经与世界众多国家签订引渡协议,引渡的外逃疑犯达数千人之多;国家已经与世界100多个国家签订的税务协议,外逃人员与其他海外一道,均由国外税务、银行机构与我国共享财产信息。
中央行动层面,国家很早就出台了“国十条”要求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全力保护出借人利益不受损;随后,中央国务院、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以及国家二十多个部门先后发文,给出追偿受害人被骗本金的各项好政策。
地方出动层面,北京、上海、浙江、广东(深圳)等重点雷区,也是高官重视不断,各地方部门也在联合办案,追赃挽损、全世界追捕逃犯、严惩老赖逃废债,从各个方面维护受害人权益,支持返还P2P难友血汗钱。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6Rank: 6Rank: 6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24
发表于 2019-3-11 15:10 |只看该作者
希望就在前方!更多问题平台有望年前回款!
大家是否一直觉得维权追款,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雷声大,雨点小?就在很多人都抱怨维权看不到任何希望,对追回被骗本金都感到绝望的时候,深陷兑付危机的问题P2P平台信融财富,已经收到了来自国家央企(简称AMC)中国东方资产的P2P不良债务清偿款!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6Rank: 6Rank: 6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25
发表于 2019-3-12 15:28 |只看该作者
必须要让更多骗子们知道,不还钱就是这个下场!
如果你曾经也有过被骗的经历,且直到现在那些骗子们也不愿意把钱还回给你,那么你一定要看完这篇文章,并把文章转发出去,并号召更多好友转发,让那些骗子们还有他们的耳目们都可以看到这篇文章,一定要让他们知道,不还钱就是这个下场!
就在前不久,旷日持久的快鹿金融集团诈骗案终于尘埃落地了!多名平台负责人直接被判处无期徒刑,还有多名管理人员同样也被判决十年及以上不等有期徒刑,简直就是大快人心!恐怕连骗子他们自己都没意料到会有今天这般下场,本来心里还盘算这事顶多就被判个三五年,还妄想着三五年出狱以后,还有大把时光可以尽享荣华富贵的,谁知一个无期徒刑立马就粉粹了这些人的幻想,余生都只能在监狱里度过了。
直接判决无期徒刑!不还钱就不得减刑!就是让这些金融诈骗犯在里面好好蹲着,面壁思过,什么时候想清楚了,什么时候决定把钱还回给受害群众了,就什么时候考虑减刑放他们出来!只要一天还没想清楚,还想着继续侵吞受害群众血汗钱的,就让他们一辈子都待在牢笼里,要让他们知道骗了再多的钱又有何用,有钱也没地方花!
不仅如此,通过过去诸多金融诈骗案件的分析,这些被骗的血汗钱大多是被转移到家属或者关联人物的账户上了,因此不仅是要追究骗子本身的责任,同时也要追缴骗子家属及其关联人员的连带责任,将骗子们和他们的家属们一并处罚,谁都不能放过!这些狡猾的骗子们以为可以瞒天过海,牺牲一人幸福全家,骗子虽然进去了,但家属依然逍遥在外。因此,就算骗子们要进去蹲一辈子,也不能放过他们的家属,受害群众必须要向他们的家属要钱去 !
在从重判决骗子的同时,除了要追究骗子家属的连带责任,一并处罚,同时有关部门还要加大对赃款追缴的力度,全面摸清资金走向,不管这些救命钱是被转移到哪里去了,天涯海角都要追回来并尽快归还给受害群众。必须要让这些骗子们彻底明白,不还钱不但要他们牢底坐穿,而且骗到手的钱也会被尽数追缴回来,他们最终只会落得过人财两空的收场!唯有还钱,乖乖地主动清退赃款,返还受害群众本金,才是他们唯一自我救赎的机会!奉劝这些骗子们回头是岸,抛下幻想,抛下侥幸心理,认清现状!
如今连当初名噪一时轰动全国的快鹿金融集团诈骗案都已经尘埃落地了,过去讨论的那些关于快鹿集团背后靠山多么强大的说法在法律面前也不过是纸老虎,不论是什么背景,有什么靠山和保护伞,只要是损害了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都不会有任何好下场!这就警醒了后来这些P2P问题平台负责人们,如果再不还钱,主动清退受害群众本金,不论你背后有再大的势力,最终也难逃一死!
奉劝这些金融骗子们不要再抱有任何幻想了!躲得了一时躲不了一世,这些人手上都沾满了罪恶,让无数受害家庭损失惨重,甚至倾家荡产家破人亡,受害群众说什么也绝不会放过这些人的,就算是斗一辈子都要斗下去!所以,逃是逃不了的,躲更加没有用!如今各地有关部门都已经向全国发布了通缉令,全球缉拿那些潜逃在外的金融诈骗犯,一旦被逮到,便又是罪加一等!自通缉令发布以来,已经陆续有多名金融诈骗犯被成功抓捕归案,剩下的那些也已经时日无多了!在这里还是奉劝那些潜逃在外的骗子们一句:赶紧回来自首吧!只要能主动清退受害群众本金,或许还能救自己!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6Rank: 6Rank: 6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26
发表于 2019-3-13 16:48 |只看该作者
直接宣判无期徒刑!返还受害群众被骗本金将成定局!
近日,快鹿系诈骗案终于尘埃落定,多名主犯直接判决无期徒刑,就连管理人员也未能幸免,均被判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此消息一出,立马起到了敲山震虎的作用,多家问题平台责任人对待受害群众的本金返还问题的态度上发生了360度转变,纷纷站出来表态将会竭尽全力化解平台目前的兑付困难问题,确保受害群众能够如数拿回全部本金。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6Rank: 6Rank: 6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27
发表于 2019-3-14 12:50 |只看该作者
公安部:你被骗的钱有着落了!诈骗严打年正式开启!重在追赃挽损!
近日,赵克志在全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
忠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严厉打击全面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
        会议带来一个坏消息和一个好消息。坏消息是给诈骗分子的,那就是骗子的好日子到头了,2019要么收手要么被抓;好消息是给被骗群众的,那就是你们被骗的钱有着落了。
       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决定,从今年12月起到2019年底,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新一轮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将坚持打击、整治、防范同步推进、多管齐下,进一步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发起强大攻势,努力实现电信诈骗发案、群众损失明显下降,破案数、查处违法犯罪人员数明显上升的目标。
       侦办案件中要更加注重追赃挽损,最大限度减少受害群众的经济损失,对于权属明晰的冻结涉案资金,要及时梳理并集中向受害人返还。
       金融、电信、互联网等领域要落实整治措施,加快系统升级改造,尽快解决涉案资金追踪溯源难的问题。
  赵克志在会上讲话时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X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要清醒地看到,当前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多发高发势头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犯罪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深恶痛绝。
  赵克志强调,对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出重拳、下重手,迅速掀起新一轮打击犯罪高潮。要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打击犯罪主力军作用,创新打法战法,加大打击力度,持续组织开展打击行动,坚决捣毁境内外诈骗窝点,确保打出声威、打出实效。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6Rank: 6Rank: 6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28
发表于 2019-3-15 18:35 |只看该作者
就在前不久,旷日持久的快鹿金融集团诈骗案终于尘埃落地了!多名平台负责人直接被判处无期徒刑,还有多名管理人员同样也被判决十年及以上不等有期徒刑,简直就是大快人心!恐怕连骗子他们自己都没意料到会有今天这般下场,本来心里还盘算这事顶多就被判个三五年,还妄想着三五年出狱以后,还有大把时光可以尽享荣华富贵的,谁知一个无期徒刑立马就粉粹了这些人的幻想,余生都只能在监狱里度过了。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6Rank: 6Rank: 6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29
发表于 2019-3-16 12:58 |只看该作者
在从重判决骗子的同时,除了要追究骗子家属的连带责任,一并处罚,同时有关部门还要加大对赃款追缴的力度,全面摸清资金走向,不管这些救命钱是被转移到哪里去了,天涯海角都要追回来并尽快归还给受害群众。必须要让这些骗子们彻底明白,不还钱不但要他们牢底坐穿,而且骗到手的钱也会被尽数追缴回来,他们最终只会落得过人财两空的收场!唯有还钱,乖乖地主动清退赃款,返还受害群众本金,才是他们唯一自我救赎的机会!奉劝这些骗子们回头是岸,抛下幻想,抛下侥幸心理,认清现状!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6Rank: 6Rank: 6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30
发表于 2019-3-17 16:51 |只看该作者
通过过去诸多金融诈骗案件的分析,这些被骗的血汗钱大多是被转移到家属或者关联人物的账户上了,因此不仅是要追究骗子本身的责任,同时也要追缴骗子家属及其关联人员的连带责任,将骗子们和他们的家属们一并处罚,谁都不能放过!这些狡猾的骗子们以为可以瞒天过海,牺牲一人幸福全家,骗子虽然进去了,但家属依然逍遥在外。因此,就算骗子们要进去蹲一辈子,也不能放过他们的家属,受害群众必须要向他们的家属要钱去 !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6Rank: 6Rank: 6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31
发表于 2019-3-19 19:29 |只看该作者
快鹿系诈骗案终于尘埃落定,多名主犯直接判决无期徒刑,就连管理人员也未能幸免,均被判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此消息一出,立马起到了敲山震虎的作用,多家问题平台责任人对待受害群众的本金返还问题的态度上发生了360度转变,纷纷站出来表态将会竭尽全力化解平台目前的兑付困难问题,确保受害群众能够如数拿回全部本金。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6Rank: 6Rank: 6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32
发表于 2019-3-20 09:14 |只看该作者
好消息!金融受害人有望追回本金!摘掉非法集资的帽子
追逃追赃方面,当前一部专题片《红色通缉》正在央视热播,截至2018年11月30日,我国已先后从1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4997人,其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1015人,追回赃款105.14亿元人民币。“百名红通人员”迄今追回56人。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6Rank: 6Rank: 6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33
发表于 2019-3-21 10:07 |只看该作者
追逃追赃方面,当前一部专题片《红色通缉》正在央视热播,截至2018年11月30日,我国已先后从1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4997人,其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1015人,追回赃款105.14亿元人民币。“百名红通人员”迄今追回56人。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6Rank: 6Rank: 6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34
发表于 2019-3-22 15:18 |只看该作者
关于金融犯罪成本低的现状随着快鹿系诈骗案的尘埃落地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轻轻松松诈骗几个亿甚至十几亿只需要进去蹲个三五年牢的幻想也将被彻底粉碎。对待这些金融骗子绝不能再手软了,一切都要从重发落!因为金融骗子给受害家庭及其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早已经远远超越了杀人放火的罪行,多少人因为他们而倾家荡产甚至家破人亡,是时候给点颜色他们看看了!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6Rank: 6Rank: 6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35
发表于 2019-3-23 15:50 |只看该作者
骗子已经穷途末路!要么牢底坐穿,要么主动还钱!
随着快鹿集团金融诈骗案的宣判结果出炉,多名平台负责人直接被判决无期徒刑,就连平台多名高官人员也被判决了十年及以上不等的有期徒刑。这既是年前最后一宗金融案件的宣判结果,同样也将会成为年后所有类似案件的审判范本。也就是说,从2019年起,金融骗子们日子恐怕都不会好过了,这些人已经到了穷途末路的下场,摆在他们面前的就只剩两个选择:要么牢底坐穿,要么主动还钱!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6Rank: 6Rank: 6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36
发表于 2019-3-24 10:37 |只看该作者
对待这群金骗子们就应该施以重典!必须要拿出法律的武器把这些人彻底打疼了,他们才会知道什么叫做法制社会,什么叫法大于天!容不得他们胡来,想怎么侵吞受害群众的血汗钱就怎么侵吞,想怎么收割出借人的本金就怎么收割,想怎么套路出借人就怎么套路,诸如此类的恶劣行径必将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奉劝他们一句,不要再有打着良性清盘的旗号行掠夺受害群众血汗钱之实的举动了,如今这些低劣的行为在法律面前已经玩不转了!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6Rank: 6Rank: 6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37
发表于 2019-3-24 10:38 |只看该作者
对待这群金骗子们就应该施以重典!必须要拿出法律的武器把这些人彻底打疼了,他们才会知道什么叫做法制社会,什么叫法大于天!容不得他们胡来,想怎么侵吞受害群众的血汗钱就怎么侵吞,想怎么收割出借人的本金就怎么收割,想怎么套路出借人就怎么套路,诸如此类的恶劣行径必将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奉劝他们一句,不要再有打着良性清盘的旗号行掠夺受害群众血汗钱之实的举动了,如今这些低劣的行为在法律面前已经玩不转了!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6Rank: 6Rank: 6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38
发表于 2019-3-24 14:42 |只看该作者
就在前不久,旷日持久的快鹿金融集团诈骗案终于尘埃落地了!多名平台负责人直接被判处无期徒刑,还有多名管理人员同样也被判决十年及以上不等有期徒刑,简直就是大快人心!恐怕连骗子他们自己都没意料到会有今天这般下场,本来心里还盘算这事顶多就被判个三五年,还妄想着三五年出狱以后,还有大把时光可以尽享荣华富贵的,谁知一个无期徒刑立马就粉粹了这些人的幻想,余生都只能在监狱里度过了。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6Rank: 6Rank: 6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39
发表于 2019-3-25 20:40 |只看该作者
对待这群金骗子们就应该施以重典!必须要拿出法律的武器把这些人彻底打疼了,他们才会知道什么叫做法制社会,什么叫法大于天!容不得他们胡来,想怎么侵吞受害群众的血汗钱就怎么侵吞,想怎么收割出借人的本金就怎么收割,想怎么套路出借人就怎么套路,诸如此类的恶劣行径必将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奉劝他们一句,不要再有打着良性清盘的旗号行掠夺受害群众血汗钱之实的举动了,如今这些低劣的行为在法律面前已经玩不转了!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6Rank: 6Rank: 6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40
发表于 2019-3-26 09:49 |只看该作者
两高一部关于banli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
二、关于单位犯罪的认定问题

单位实施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全部或者大部分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

个人为进行非法集资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单位设立后,以实施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对单位中组织、策划、实施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人员应当以自然人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判断单位是否以实施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为主要活动,应当根据单位实施非法集资的次数、频度、持续时间、资金规模、资金流向、投入人力物力情况、单位进行正当经营的状况以及犯罪活动的影响、后果等因素综合考虑认定。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快速回复主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您需要 登录 后才可以回复,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使用QQ帐号登录
高级模式意见反馈
fastpost
关闭
111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