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论坛

搜索 高级搜索
百宝箱
 注册 | 找回密码
返回列表
12
发新帖
楼主: 读报写博

[深圳策] 话说过街通道安检

Rank: 10Rank: 10Rank: 10Rank: 10

参加活动: 2

组织活动: 0

深坛老友

发表于 2019-2-13 15:18 |显示全部楼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大型活动承办单位以及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进入大型活动场所、机场、火车站、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站、公路长途客运站、口岸等重点目标的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和管制物品,应当予以扣留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地下过街通道,不在34条规定的范围内。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返回列表
12
发新帖

快速回复主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您需要 登录 后才可以回复,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使用QQ帐号登录
高级模式意见反馈
fastpost
关闭
111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