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S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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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事达名苑将何去何从?最后谁又来为小区买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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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8 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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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5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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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1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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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事达的业主文化水平确实对得起这样的老旧楼。本来看到你说参考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最新《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我就笑了,但准备一笑而过,文盲法盲见多了,我从不会当回事。* U3 b" p2 O: J
没想到后面还有,这人还要振振有辞,“难道住建局相关人员不知道有2014新例?还是说这个代表罗湖住建局回复的只是临时工?不懂?看来需要提升!”
排比,连问,惊叹号,问号+惊叹号。铿锵有力,咄咄逼人,如同大律师直播啊。2 a2 u* b" f. Z0 D
殊不知,你不懂的真多,别断章取义或人云亦云。深圳最新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是2008年实施的,2014年,还真没有啥最新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你从哪儿知道、看到有这个2014年版本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这个是代表你的学识水平,不懂装懂,还自以为是,强拉硬套,编造法律名称,死不松口。需要提升的是谁,你比不上人家的临时工啊,还让自己贻笑大方。3 J: y% F z- S# L3 L# |
作为看热闹的网友,如果看到你说“为什么不参考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最新《深圳物业管理条例》”,懒得上心。但看到你后面那一长串反问,真有点忍俊不禁啊。
网上发言,和平时说话,对于自己确定的,你自己心里有底,对于不确定或者听来的,话不要说死,要不让自己很难堪,明明自己不懂,结果闹出这样的笑话,这一排反问,全问到自己身上了。
在语言和文字中,慎用反问和叹号,别把自己逼得无法收回所说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