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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事达名苑将何去何从?最后谁又来为小区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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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8-12-12 13:35 |只看该作者
罗湖住建委领导:
你们不专业的工作人员加不负责的工作态度导致问题越来越复杂,民愤越来越大。
1.     你们回复中针对的是百仕达四期,而我们是万事达名苑一期。
2.     问题是重点在于, 从九月开始,你们已经下文批复万事达名苑一期符合成立业委会的条件。我们在翠竹街道办的指导下按流程要求经过几次公示,已经进展到筹委会成立阶段。
3.     在筹委会即将召开时,街道办突然口头通知终止进程,没有给出理由,没有书面答复,也没有告诉是哪个单位要求终止的。
4.     你们前后矛盾的决定, 突然180度变化的依据是什么?又是哪个部门做出的决定?
5.     佳宏物业放风说他们收买了相关人员,让业委会成立不了。是否调查一下相关人员的利益纠葛问题,或者让潜在的问题人员进行回避?
6.     如果几百户业主的合理诉求,就这样让个别工作人员不专业的做法长时间糊弄。说明不是想解决问题而是故意制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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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2 14:17 |只看该作者

罗湖住建委,佳宏物业逃避监管20年该如何处理?

罗湖住建委领导:( `7 k) P, R' I
5 r8 u) ?; L% P* v4 u
深圳佳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近二十年, 自成立以来一直管理着今日家园, 万事达名苑一期,万事达二期三个小区。但从未向住建委申报过任何在管项目。佳宏物业逃避监管20年,导致万事达名苑一期的几百万本体维修金失踪。. x2 U3 M/ C( u% J1 z4 ?$ C9 ?
更为蹊跷的是,从未申报过在管项目的佳宏物业,竟然连续被授予三级物业管理资质, 最近的一次在去年。
3 @7 o+ u) x9 f9 _$ x7 v0 x9 U6 l  P5 e% k  x
请问授予这样一个逃避监管涉嫌贪污本体维修金的物业公司管理资质的依据是什么,?失踪的本体维修金该由哪个部门追回???
: g* n1 v; A% x/ A. y, \
1 |/ w- L  ^2 F' H
本帖最后由 罗湖老妖 于 2018-12-12 14:25 编辑
8 ~! C: L% d' Z# K4 B

逃避监管20年.jpg (349.41 KB, 下载次数: 67)

逃避监管20年.jpg

未申报任何在管项目.jpg (259.55 KB, 下载次数: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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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维修资金使用情况说明.jpg (139.15 KB, 下载次数: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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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两个月的本体维修金.jpg (336.1 KB, 下载次数: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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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8-12-12 15:31 |只看该作者
网友:( K; U9 R! h7 H' y
您好,我部已将所提供的资料上交至区住建局,我部将按照区住建局的回复指示,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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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8-12-13 12:16 |只看该作者
本体维修基金.jpg 住建局1.jpg ; p) f4 }1 z3 K# Z3 x( d* S
区住建局:万事达名苑一期的物业专项维修基金能说是“缴交正常”吗?以前20年的基金被谁吞噬了应该追查吧?$ j3 k! n- Z  d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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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8-12-24 17:17 |只看该作者
罗湖老妖 发表于 2018-12-12 14:17 6 N2 v5 _2 \- P0 @
罗湖住建委领导:
5 W2 t9 o5 \9 Y& K" f% O0 o9 ]
2 Y. `9 \3 _' n! l5 ~. V" K深圳佳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近二十年, 自成立以来一直管理着今日家园, 万事达名苑一 ...

2 e# l! I3 T4 E. _& b; N罗湖住建委领导: / R; B+ _) O+ G7 C1 N

8 G- M( Z* ?( x, u4 c$ Y我们在等待你们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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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8-12-29 20:08 |只看该作者
网友:你好!关于万事达名苑一期的舆情件收悉,就涉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回复如下:一、万事达名苑一期首期归集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我局已依法向万事达名苑一期开发建设单位深圳市星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催缴通知书、催缴决定书,该公司未在规定限期内缴交万事达名苑一期首期归集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目前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万事达名苑一期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统一交存至市专户的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使用皆需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申报、公示、业主大会同意等流程,万事达名苑一期截至目前未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交存和使用缺少相关主体。截至交存起始之日,万事达名苑一期物业服务企业清理清算报告显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处于亏空状态。我局已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暂定从2018年8月份开始交存,交存起始之日前收支情况待业主大会成立后双方审计确认,交存资金若需使用,可待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或由居民委员会取得授权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后申请使用。截至2018年11月底,我局未收到该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3 i; ^6 Y$ a! B$ f0 I*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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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9-1-3 18:18 |只看该作者
罗湖区住建局发言人 发表于 2018-12-29 20:08 7 s# N7 G( i3 v- I
网友:你好!关于万事达名苑一期的舆情件收悉,就涉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回复如下:一、万事达名苑一期 ...

; n2 e$ F5 E: t9 q# @! G# `罗湖住建局:
) w8 a2 h) O) i" V: j
  A+ v9 e# R+ l4 }* w# G谢谢你们的回复!1 W. ?% U  K1 `, K  H8 l% S
但仍有几个关键问题未做答复:- e0 E9 ^2 \9 ?: E7 ]  t
1. 20年来, 佳宏物业管理万事达名苑一期从未存储过本体维修金,但万事达二期(现名万事达公寓,其大部分物业为佳宏物业老板老板掌握)确有两百三十多万的本体维修金未使用。佳宏物业是否存在转移或贪污本体维修金行为?
7 ]  O7 }* ]* R" M% L% L2. 从佳宏物业区别对待万事达名苑一期和二期的本体维修金情况看。佳宏物业是万事达名苑一期本体维修金失踪的罪魁祸首。只有万事达名苑一期成立自己的业委会才有可能追回消失的本体维修金。现在住建局的个别科室要求万事达名苑一期和二期合并成立业委会,是否意味着一二期的本体维修可以合并使用???1 k+ P  Z5 a' G9 l/ Q3 W
3. 佳宏物业成立20年来从未向你们申报过在管项目,导致脱离监管20年,几百万的本体维修金消失。但仍然在2017年认证佳宏物业三级物业管理资质, 依据是什么???# r& n7 p* n- o$ j" e
4. 住建局前期缺乏对佳宏物业监管20年, 最近又终止了万事达名苑一期正常的业委会成立流程,这是住建局集体的意见还是个别人员的有意操作?如果导致本体维修金无法有效追回,住建局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0 r2 v! m" C( q4 _
' g. G: K8 g& \6 X
以上问题期待你们的答复!
6 S# h% j* w8 p; f0 B/ ^
& I3 H3 V: M  [/ X/ t
" J- w$ r7 I5 `  q

万事达维修基金.jpg (377.9 KB, 下载次数: 82)

万事达维修基金.jpg

三级资质.jpg (319.19 KB, 下载次数: 54)

三级资质.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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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住建局发言人 发表于 2018-12-29 20:08' o# j6 Q! v. K8 q  q8 _
网友:你好!关于万事达名苑一期的舆情件收悉,就涉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回复如下:一、万事达名苑一期 ...
3 b4 ]6 r- M5 A( p( C7 L
当地监管部门到底知不知情?若是知情不处理,就是渎职;若是一直不知情,则是失职。这些年来,监管部门监管不力一直是老问题,到底是不监管还是疏于监管?如此屡屡不到位的监管,又有何用呢?现在翠竹街道办以住建局下发的文件让万事达名苑的业委会暂停!是担心我们追本体维修基金吗?居心叵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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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14 15:41 |只看该作者
罗湖区住建局发言人 发表于 2018-12-29 20:08
! G4 R; j, N% N- }  Y网友:你好!关于万事达名苑一期的舆情件收悉,就涉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回复如下:一、万事达名苑一期 ...

7 @. q( w5 V. [1 t4 F6 c; B6 t$ j9 x请问罗湖住建委,万事达名苑一期的本体维修金法院执行的情况怎样了? 催缴的进展又是怎样?
8 L  S& f1 P. R6 h0 ^; n&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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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9-2-25 15:52 |只看该作者

网友WS保护伞: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相关部门跟进处理。谢谢!

请问万事达名苑的业委会筹备还要暂停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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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5 15:53 |只看该作者

网友: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相关处理情况我局会在第一时间回复你。

6 E* x# q. t& I

请问住建局为什么只按照2008年条例给我们回函?那2014年就不算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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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7 08:57 |只看该作者
网友“罗湖老妖”:您好!万事达名苑一、二期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时间皆从2018年8月份开始交存,二期有部分开发建设单位缴交的首期归集的专项维修资金。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系统上,一、二期分别为独立物业管理区域,分户资金余额标准不一,无法合并使用。
1 h0 b# X* Z4 c2 y/ F4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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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9-2-28 14:19 |只看该作者
罗湖区住建局发言人 发表于 2019-2-27 08:57
* y0 P. W3 D1 U网友“罗湖老妖”:您好!万事达名苑一、二期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时间皆从2018年8月份开始交 ...
; x  E; W1 H7 x* h2 Q
罗湖住建局发言人:
你们的回复还是避重就轻!我们想知道你们的回复是代表罗湖住建局官方,还是个别工作人员继续敷衍了事?
5 J- R, u! ?, k! I- v: B
问题已经在帖子中已经重复过多次,请你们予以明确答复,谢谢!
1.     20年来,佳宏物业管理万事达名苑一期几百万本体维修金被贪污和侵占。佳宏物业是否存在转移或贪污本体维修金行为?
2.     既然你们回复二期分别为独立物业管理区域,分户资金余额标准不一,无法合并使用。”为何你们终止万事达一期要求成立业委会的要求?依据是什么?是个别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还是有其他原因?
3.     佳宏物业成立20年来从未向你们申报过在管项目,导致脱离监管20年,几百万的本体维修金消失。但仍然在2017年认证佳宏物业三级物业管理资质,依据是什么???

8 E, N' A6 \+ J! ?- h
4. 住建局缺乏对佳宏物业监管20年,如果导致几百万本体维修金无法有效追 回,住建局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 }7 l- A: B# x: b! J- o* V+ z8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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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9-3-9 03:08 |只看该作者
缺乏监管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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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1 12:15 |只看该作者
lilylion 发表于 2018-12-11 23:06
' i5 c, x! n5 w) E8 n为什么不参考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最新《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难道住建局相关人员不知道有2014年新例 ...
0 f8 l; J1 z$ X5 o1 z% C& p
万事达的业主文化水平确实对得起这样的老旧楼。本来看到你说参考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最新《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我就笑了,但准备一笑而过,文盲法盲见多了,我从不会当回事。: I2 S0 k0 t% K+ _8 l+ `
没想到后面还有,这人还要振振有辞,“难道住建局相关人员不知道有2014新例?还是说这个代表罗湖住建局回复的只是临时工?不懂?看来需要提升!”* u, Y% B9 i: [0 x- Z
排比,连问,惊叹号,问号+惊叹号。铿锵有力,咄咄逼人,如同大律师直播啊。$ ~* C- X# [  e; c* x$ t
殊不知,你不懂的真多,别断章取义或人云亦云。深圳最新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是2008年实施的,2014年,还真没有啥最新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 c% N( w1 R  e你从哪儿知道、看到有这个2014年版本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这个是代表你的学识水平,不懂装懂,还自以为是,强拉硬套,编造法律名称,死不松口。需要提升的是谁,你比不上人家的临时工啊,还让自己贻笑大方。
9 [4 R# N& y* ^$ q  T$ }7 s6 Q作为看热闹的网友,如果看到你说“为什么不参考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最新《深圳物业管理条例》”,懒得上心。但看到你后面那一长串反问,真有点忍俊不禁啊。
7 x, m/ A6 G6 Y% k网上发言,和平时说话,对于自己确定的,你自己心里有底,对于不确定或者听来的,话不要说死,要不让自己很难堪,明明自己不懂,结果闹出这样的笑话,这一排反问,全问到自己身上了。
4 B( X+ K, {0 b) O3 @: U/ r在语言和文字中,慎用反问和叹号,别把自己逼得无法收回所说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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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9-3-22 15:38 |只看该作者
南方的云 发表于 2019-3-21 12:15 ! R5 N0 v! c. F
万事达的业主文化水平确实对得起这样的老旧楼。本来看到你说参考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最新《深圳经济特区物 ...
' }& i5 k6 H" J0 t- O* w
去住建局官网查查就可以看到2014年颁布的管理条例。而且2014年版还不是最新的,更新的条例已经在征求意见中。. g) X' o3 c$ a! W
! y# x- ?5 w% z3 S* O: V1 q
这是2014年条例的链接:3 Y: r& j1 K$ [6 ?% r3 R

3 |3 C$ ]  ]( F! {2 ]7 s* nhttp://zjj.sz.gov.cn/csml/zcfg/xxgk/zcfg_1/zcfg/wygl/201407/t20140715_2525631.htm
4 l, ~8 x  t$ I, L/ l% s: m& j$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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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7 16:55 |只看该作者
网友“罗湖老妖”:   关于您反馈的万事达名苑业主委员会相关问题,我局收悉,现结合法规回复如下:    一、关于业主委员会相关问题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应当依法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较少的,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大会通过业主大会会议和业主委员会行使职权。”《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通过管理规约、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一)物业出售且已经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总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二)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满二年的。物业管理区域符合前款条件后六十日内,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业主也可以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书面告知后一个月内,负责核实并组织、协调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之规定:“街道办事处在区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组织、协调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社区工作站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街道办事处可以委托社区工作站办理物业管理相关事务。”据前款法规相关规定,贵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由贵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因此具体进展情况建议您可向街道办事处依法咨询了解,我局将依法给予街道办事处相应的业务指导。二、关于物业资质相关问题  2017年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全国各地停止审批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审批。2017年9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的核定。至2018年2月12日,国家住建部发文废止《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物业管理资质全面取消。2018年3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物业管理资质全面取消。
9 D( w. p1 I+ ]+ d& x  z-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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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19-4-2 08:40 |只看该作者
群众反映那么强烈0 e0 p  V" u$ T7 A9 S3 W
  P) C. f- c) j0 B8 u0 d
为什么没有实地过来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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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8 09:42 |只看该作者
罗湖区住建局发言人 发表于 2019-3-27 16:55
4 T% w3 `4 q0 D! A/ U& e网友“罗湖老妖”:   关于您反馈的万事达名苑业主委员会相关问题,我局收悉,现结合法规回复如下:    一 ...

6 J& c# P* T0 n罗湖区住建局:3 k+ ^" l  g  |. [1 o, y8 `
" `0 P! R; ^1 I/ Q) e' a& ^  S& p; o
你们还是避重就轻,答非所问:
) r( H* y/ y- R: k( x% U" K+ T
/ B+ j' w" H2 J9 p  k2 |0 @1. 你们回复的是业委会的成立到底归谁管辖的问题。 万事达名苑的问题是业委会在成立过程中, 被突然终止了。 翠竹街道办说是罗湖住建局要求终止的,你们推卸说属于翠竹街道办管理。到底是不是你们要求终止的?请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复。业主们希望知道事实真相。+ v- O8 R2 x  A9 N$ p/ I

% v) q+ B" B! W6 _2. 至2018年2月12日,才取消物业管理资质。但你们在2017年5月核发给佳宏物业3级资质。 对这样一个逃避监管20年,贪污挪用不缴纳维修基金的物业,你们授予3级资质的依据是什么?是否涉腐败行为?5 s; D$ m4 m' Y- I" l% B  v
9 W8 W6 M# b3 a! P. A* L
3. 万事达名苑几百万本体维修金被贪污,和你们监管不力和滥发资质有直接关系。请你们正视自己的问题,作出政府部门该有的担当,这不仅仅是老百姓对你们的期望,也是上级部门和党中央对你们的要求。

逃避监管20年.jpg (342.2 KB, 下载次数: 49)

逃避监管20年.jpg

1.jpg (436.9 KB, 下载次数: 42)

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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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6 14:2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万事达名苑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一、关于业主委员会推进问题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条之规定:“街道办事处在区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组织、协调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社区工作站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街道办事处可以委托社区工作站办理物业管理相关事务。”《条例》第九条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应当依法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较少的,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大会通过业主大会会议和业主委员会行使职权。” 根据前款之规定,目前据贵小区所在街道办事处反馈目前万事达一期二期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存在争议,我局已指导翠竹街道办事处通过组织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解决争议积极推进业主大会的召开。二、关于物业服务企业资质问题2017年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全国各地停止审批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审批。2017年9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的核定。至2018年2月12日,国家住建部发文废止《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物业管理资质全面取消。2018年3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物业管理资质全面取消。三、关于小区维修基金问题万事达名苑一期在2018年8月已办理交存工作,从该月起,物业服务企业代收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已存入深圳市维修资金专户,目前暂无使用申请。对于交存前资金的收支情况,法规规定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清算并公示,因小区还未成立业主大会及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我中心建议物业服务企业暂定办理之日(2018年8月份)开始交存,对于交存前的收支情况,待小区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后进行清算。目前,小区部分业主对办理交存工作前的资金使用情况比较关注,我局于2019年4月17日到小区现场,指导建议物业服务企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维修资金进行单项审计,宣传发动小区业主参与,审计报告完成后予以公示。网友作为小区业主,可与管理处咨询、参与相关事务,公示期间阅知审计报告。
( O3 E: v3 ]' z9 w! ^( V! d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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