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体验业研究策划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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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策] 华为出走沉思录-深圳的土地发展政策改进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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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9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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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4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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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6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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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7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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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3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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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4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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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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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3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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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8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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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7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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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8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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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5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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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6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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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6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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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6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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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9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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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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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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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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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水库政策要与雨水收集、雨水利用结合起来,向新加坡学习,充分收集雨水用于非饮用用途(如园艺浇灌、洗车等),这样仍可以降低向邻市的购水量。
调整水库政策要与海绵城市建设结合起来,在调整水库数量、面积的情况下,防洪、蓄水能力不降低。部分水库面积仍可以化身为暴雨期间可涵养水量的草坪/公园或观景湖,深圳还可以修建一批地下雨水涵养池。
(四)调整基本生态控制线政策
笔者研究新概念风水很多年,对基本生态控制线政策是坚决拥护的,笔者发表的帖子《深圳建设森林城市应将90%以上的道路建成树林》就有非常重视生态的精神。在目前土地形势极其严峻的情况下,笔者的建议不是取消基本生态控制线,而是优化、调整政策。
1、执行更灵活的局部调整、占补平衡机制
(1)明确《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第十条“除下列情形外,禁止在基本生态控制线内进行建设:(一)重大道路交通设施;(二)市政公用设施;(三)旅游设施;(四)公园;(五)与生态环境保护相适宜的农业、教育、科研等设施”中的科研设施包括科研比重很大的科技企业办公用地,这样像华为、大疆、腾讯、苹果小镇这样的企业/项目(可以将其税收贡献、近5年年科研投入经费额等指标纳入考核范围)必要时、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局部调整、占补平衡机制占用部分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区域,这样避免始终为其找不到一块合适面积及位置的地而烦恼。
(2)明确将公共性质的文化设施、宗教设施、医疗设施、体育健身设施列入第十条中的“(二)市政公用设施”或“(五)与生态环境保护相适宜的农业、教育、科研等设施”,并以更大的积极作为精神,主动将一些公共性质的新建市政公用设施、农业设施、教育设施、科研设施、文化设施、宗教设施、医疗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等规划到现在的生态控制线内,减少占用宝贵的一般性建设用地,腾出来给普通民企、一般性产业,腾出更大的产业发展空间。
(3)将一批平地地区的高尔夫球场迁出基本生态控制线,允许其置换到山地区域;将一批水库或水库的部分面积调出基本生态控制线(前文已分析)。
(4)将莲花山公园、皇岗公园、翠竹公园、洪湖公园等大片绿化生态区域通过局部调整、占补平衡机制调入基本生态控制线以内,补充上述调出的面积(目前未划入基本生态控制线以内)。
(5)按笔者帖子《深圳建设森林城市应将90%以上的道路建成树林》精神及《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深圳市屋顶美化绿化实施办法》精神,见缝插绿、见缝插树,大力推动道路、停车场(含公共汽车始发站点)、练车场、屋顶等树林化/绿化改造,并将绿化的成片大面积的道路树林、停车场树林、屋顶绿化区(经严格审核合格)等通过局部调整、占补平衡机制调入基本生态控制线以内,补充上述调出的面积。
2、逐步、适当减少基本生态控制线内面积
笔者认为,目前深圳基本生态控制线内面积974平方公里,占深圳近一半总面积,如果将莲花山公园、皇岗公园、翠竹公园、洪湖公园等生态面积算入,恐怕比例更大。就目前的严峻土地形势而言,这样的基本生态控制线内面积有点过大,可以逐步适当减少,具体减少多少当然很难定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笔者目前初步判断,可以在20年内逐步减少到600平方公里左右,差不多减少三分之一,每年减少15平方公里左右。
3、技巧性减少基本生态控制线内面积
在确实需要减少基本生态控制线内面积时,仍然可以通过技巧性设计,将对生态价值的减少降值到最低,例如:
(1)尽量不要以大块面积方式减少基本生态控制线内面积,而以花瓣形嵌入式减少基本生态控制线内面积,如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