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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AA12345620098

[报料] 不反对养狗,但是公园管理处你们是不是该看好你们自己员工养的狗(官方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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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0 11:24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深圳湾公园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经核实,深圳湾公园工作人员没有养狗,照片的狗均属于流浪犬只,为防止该类流浪犬威胁游客的安全,公园已多次派队员对其进行驱离,但效果不佳。
  同时,塘朗山郊野公园在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在塘朗山山顶及附近均未发现养犬行为。为了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公园将加强巡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全力做好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为市民提供一个良好的游园环境!


                                                                                                                                                      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
                                                                                                                                                                   2018.4.19

个人认为,养狗可恶,遛狗的人更可恶,将狗抛弃者就万恶了,真的犯罪了,成了遗弃罪!反正深圳这边的市民素质普遍不高,没事的,让狗逍遥,免得爱狗人士又有话题。个人认为,深圳人养狗真的是高消费,不是一般人能养的,跟爱情一样,不是一般人配拥有的。养狗是田园别墅式的,爱情是学生与有钱人的私藏货。而一届市民根本不配拥有爱情,更不配养狗。我们总觉得人在法治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没错,事实上,在养宠物上在爱情上绝对是不平等的,你一个普通的市民,没有权利养狗,也没有权利指责真正能养狗的人。难道一个工资月薪一两w的就能在深圳收获爱情?其实是没有的,只是寻获了失足女式的烟柳巷式的爱情,是下竞岗式的爱情,更不能标榜在深圳多牛叉。在深圳养狗者多是装13的人,无能力又想寻求慰籍,最后养狗遛狗遗弃狗。。成了一大堆社会问题。其实养狗者第一是外来人员的父母长辈们情感空阁而配置的,就如那些广场上的老大娘一样,无聊空虚生命黄昏身体枯槁,后人不能看管照顾自己而将狗变成家庭成员的一种无奈。第二是深圳一部分年轻人对于狗的财富的标榜与装13,年轻者搬家将狗遗弃居多,年老者回内地无奈遗弃狗只,流浪狗越来越多,成了社会问题了。
我们不妨分析一下,既然公园管理归城管,那么深圳城管对流浪狗就很有办法,
或者深圳媒体的菲林也可以让狗只消停,记得韩愈写了一篇《祭鳄鱼文》,如果韩愈来处理,元芳,你真么看?


楼主 “反正深圳这边的市民素质普遍不高” 的高论张嘴就来,然后 “难道一个工资月薪一两w的就能在深圳收获爱情?其实是没有的,只是寻获了失足女式的烟柳巷式的爱情,是下竞岗式的爱情” 对女性有恶意隐喻的言论立即脱口而出,您那市民素质不高的高论,是对着镜子说的?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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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0 11:55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定是流浪狗?我看不像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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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0 11:55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深圳湾公园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经核实,深圳湾公园工作人员没有养狗,照片的狗均属于流浪犬只,为防止该类流浪犬威胁游客的安全,公园已多次派队员对其进行驱离,但效果不佳。
  同时,塘朗山郊野公园在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在塘朗山山顶及附近均未发现养犬行为。为了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公园将加强巡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全力做好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为市民提供一个良好的游园环境!


                                                                                                                                                      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
                                                                                                                                                                   2018.4.19

流浪狗?你是在逗大家玩还是觉得深圳市民智商普遍不高?

本来深圳市民普遍素质堪忧,分析一下,第一这里来的大多是暴发户居多,比如本地农民建房拆迁赔偿一夜上亿,外地流民在经过深圳的投机取巧的几十年里打的全是擦边球,按照80年代的说法全是投机倒把,改革开放其实就是革去农民的旧思想,开放女人的新面庞,正所谓说深圳钱多,铜臭味浓一些,为什么不说北京上海?因为深圳本来是农民移民的文化荒漠城市,即使在经过一代人的蛮干苦干之后有了今天的繁荣,并不能说城市漂亮了市民旧素质高了。您看深圳市图书馆全部是实用类的书籍,而理论类的相对少一些,商贸的繁华催生市民生活节奏的加快,而同样上班工作的压力令深圳市民没有闲情雅致的时间,同样农民的赵本山,您能说他穿西装能好看到哪里去?我并不认为深圳市民的素质能高到哪里去?相反装13装高知附风弄雅的大把!并且自认为自己是深圳人,就有权利养狗遛狗遗弃狗,并且连狗屎都懒得处理?这难道叫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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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1 08:4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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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狗不能认怂,不然它真的会欺负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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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2 11:17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深圳湾公园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经核实,深圳湾公园工作人员没有养狗,照片的狗均属于流浪犬只,为防止该类流浪犬威胁游客的安全,公园已多次派队员对其进行驱离,但效果不佳。
  同时,塘朗山郊野公园在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在塘朗山山顶及附近均未发现养犬行为。为了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公园将加强巡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全力做好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为市民提供一个良好的游园环境!


                                                                                                                                                      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
                                                                                                                                                                   2018.4.19

流浪狗?你是在逗大家玩还是觉得深圳市民智商普遍不高?

本来深圳市民普遍素质堪忧,分析一下,第一这里来的大多是暴发户居多,比如本地农民建房拆迁赔偿一夜上亿,外地流民在经过深圳的投机取巧的几十年里打的全是擦边球,按照80年代的说法全是投机倒把,改革开放其实就是革去农民的旧思想,开放女人的新面庞,正所谓说深圳钱多,铜臭味浓一些,为什么不说北京上海?因为深圳本来是农民移民的文化荒漠城市,即使在经过一代人的蛮干苦干之后有了今天的繁荣,并不能说城市漂亮了市民旧素质高了。您看深圳市图书馆全部是实用类的书籍,而理论类的相对少一些,商贸的繁华催生市民生活节奏的加快,而同样上班工作的压力令深圳市民没有闲情雅致的时间,同样农民的赵本山,您能说他穿西装能好看到哪里去?我并不认为深圳市民的素质能高到哪里去?相反装13装高知附风弄雅的大把!并且自认为自己是深圳人,就有权利养狗遛狗遗弃狗,并且连狗屎都懒得处理?这难道叫素质?

     我家楼上更奇葩!家里住同小区,是业主。小声告诉你,业主真的不止你一家啊,很多业主啊。他租我家楼上养禁养大狗,搞掂保安,让保安帮说谎养婴儿!天天吵得拆楼一样,晚上整晚训狗!骚臭刺鼻,我投诉管理处了,他家恶狠狠欺负人!女的骂粗口……男的扔烧着的烟头到我家晒着的被子上,扔大夹子在阳台盖顶轰啦啦的跌到架空层上!关起灯往楼下杀虫水……这还是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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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尾巴,狗看到你如果尾巴竖着还不停摇,你就算去摸它都不会咬你,如果尾巴拖着(二哈除外)你先停一下往回走,如果你看到狗和你直视,千万不要胆怯,看着它眼睛大声说走开,你气势够狗都会调头,或者去别的地方。狗都能听懂语言,要不你就很善良要不你很凶恶的态度都不会有事。看到小狗不要因为可爱就去摸它,小狗比大狗凶它会咬你,因为它是狗群中的弱势群体。见狗不要躲闪容易引起误会。像比特犬,罗威那犬,牛头梗犬有多远就走多远。散养的狗不用怕,天天关家里出门拴死的那种狗,你靠近它会吼你,防范心理比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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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3 10:18 |显示全部楼层
怕狗的真是从心底就怕。既然是流浪犬只是不是该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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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3 11:11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深圳湾公园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经核实,深圳湾公园工作人员没有养狗,照片的狗均属于流浪犬只,为防止该类流浪犬威胁游客的安全,公园已多次派队员对其进行驱离,但效果不佳。
  同时,塘朗山郊野公园在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在塘朗山山顶及附近均未发现养犬行为。为了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公园将加强巡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全力做好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为市民提供一个良好的游园环境!


                                                                                                                                                      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
                                                                                                                                                                   2018.4.19

驱离能驱到哪去呢,西段驱到东段?还是景区内驱到景区外?都不合适。有主的当日劝离,无主的,不扑杀或者找人领走(这么大了,估计也没人愿意要)不然以后等到真咬人了,谁负责?再说不咬人在我们深圳标志的景区有这么个玩意,影响声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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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3 15:56 |显示全部楼层
有没有流浪狗收留中心?如有,公园管理处联系下收了便是。善待动物也是城市文明的一个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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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4 10:49 |显示全部楼层
城管是公园的主管部门,城管是犬类主管部门。城管对付流浪狗只能靠驱离?我很想知道城管每年对犬类管理每年支出是多少?别钱没少花啥事没干。
深圳经济特区限制养犬规定
为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的犬类管理,防止狂犬病的发生,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凡特区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公民以及外国人,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对养犬实行严格限制、从严管理、管限结合、总量控制的方针。
第四条 市政府城市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城管部门)为特区养犬的行政主管部门,区政府城市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城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在市城管部门指导下,依照本规定,对特区内犬类的饲养、销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一章下 规则
市兽医卫生防疫部门(以下简称市兽医防疫部门)负责犬类卫生防疫、检疫工作;公安、卫生、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市城管部门做好养犬的监督工作。
第五条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经常进行限制养犬的宣传教育,做好限制养犬的工作。
第四章 犬类饲养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实行圈养,禁止户外活动:
(一)单位饲养的犬只;
(二)待销售的犬只;
(三)带入特区并经特区运往内地的犬只;
(四)从内地带入特区,尚未按本规定办妥有关手续的犬只。
第二十五条 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为犬只佩带市城管部门制作的号牌;
(二)为犬只戴防护口罩;
(三)佩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看管;
(四)即时清除犬只排出的粪便。
第二十六条 禁止携带犬只出入下列场所:
(一)公共大巴、中小巴等公共交通工具;
(二)党政机关及学校、儿童活动场所;
(三)影剧院、博物馆、歌舞厅、体育馆、游乐场等公众文化娱乐场所;
(四)餐厅、商店、市场、医院、候车厅、侯机室等公共场所。
携带犬只进入公园的,必须遵守公园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居民养犬不得妨害他人,犬吠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时,饲养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第二十八条 犬只咬伤人时,饲养人应当立即带受伤人去附近卫生防疫机构或医院治疗及注射狂犬病疫苗,并将伤人犬送市兽医防疫部门或其授权的下属兽医防疫机构留验观察。受伤人的有关医疗及交通费用由饲养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 饲养人对病犬、伤犬、死亡犬应当妥善处理,不得随意遗弃。
第三十条 当特区内发生狂犬病疫情时,市、区城管部门和市兽医防疫部门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按国家有关的法律规定处理。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未取得《养犬许可证》擅自饲养犬只的,由市、区城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或公安机关按每只犬处以七千至一万元罚款,并没收犬只。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的,由市城管部门按每只犬处以七千至一万元罚款,并没收犬只。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由市城管部门、市兽医防疫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非法所得及犬只,并处罚款二万元。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三条,未按时进行年审的,每逾期一日,由市、区城管部门处罚款五十元;逾期超过一个月的,吊销其许可证。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的,由市、区城管部门处罚款一千元,并吊销《养犬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的,由市兽医防疫部门责令限期注射疫苗,并处罚款一千元;逾期不注射的,没收其犬只。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的,由市兽医防疫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处罚款五千元。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由市兽医防疫部门按每只犬处罚款一千元,并责令限期注射狂犬病疫苗;逾期不注射的,没收其犬只。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的,由市、区城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或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只,并由市、区域管部门吊销《养犬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的,由市、区城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或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一千元;拒不改正的,没收其犬只,并由市、区城管部门吊销《养犬许可证》。
第四十条 饲养的犬只给他人造成损害的,饲养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犬只饲养人有过错的,由市、区城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或公安机关处饲养人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的,由市、区城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或公安机关处罚款一千元,并收容伤人犬。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的,由市、区城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或公安机关处饲养人一千元罚款,并责令对犬只妥善处理。
第四十二条 伪造、涂改许可证、号牌及免疫证的,由市、区城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公安机关或市兽医防疫部门没收伪造、涂改的证件,并处一万元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对无人看管的流浪犬,由市、区城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或公安机关予以收容。佩带号牌的,责令犬主限期领回,并处犬主五百元罚款;未佩带号牌或限期内无人认领的,由市、区城管部门处理。
第四十四条 市、区城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公安机关或市兽医防疫部门依本规定查处违法行为时,对已做处罚决定的,不得就同一违法行为重复处罚。市、区城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公安机关或市兽医防疫部门依本规定吊销、没收《养犬许可证》。《犬类销售许可证》、《犬类免疫证》时,应当于处罚之日起十日内将证件移违市城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五条 市、区城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公安机关、市兽医防疫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本规定查处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其法定权利。
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第四十六条 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执法部门或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自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处罚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处罚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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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4 11:01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下有借口把这些中华田园犬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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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5 17:12 |显示全部楼层
附近的后海滨公园、人才公园之前确实都有流浪狗出现,现在它们也慢慢扎堆了,都聚到深圳湾了,去哪里跑步经常会见到。其实这些流浪狗还好,一般不骚扰人,反而是那些有主的且没栓狗链的狗经常会冲着人就扑过来了,遇到过几次了,质问那些养狗人,他们居然说他们家宝贝很乖的,不会咬人!!!

至于建议扑杀流浪狗的,看看那些“爱狗人士”的做法,我相信城管也轻易不敢下手,否则被人肉、送花圈.....什么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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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8 09:38 |显示全部楼层

附近的后海滨公园、人才公园之前确实都有流浪狗出现,现在它们也慢慢扎堆了,都聚到深圳湾了,去哪里跑步经常会见到。其实这些流浪狗还好,一般不骚扰人,反而是那些有主的且没栓狗链的狗经常会冲着人就扑过来了,遇到过几次了,质问那些养狗人,他们居然说他们家宝贝很乖的,不会咬人!!!

至于建议扑杀流浪狗的,看看那些“爱狗人士”的做法,我相信城管也轻易不敢下手,否则被人肉、送花圈.....什么世道!

确实是这样;不过见到流浪狗还是会躲着走,怕万一啊,现在好像越来越多了,有点不明白不喜欢了为什么不妥善处理呢,就这样往外一扔了之,不会受到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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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8 09:50 |显示全部楼层
奇怪,“驱离”?赶到别处,这不还是流浪狗嘛
按法规,应该是“处理”啊。从东赶到西,还是流浪狗,没有“处理”啊。
只有“捕获”,才能让市民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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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8 15:30 |显示全部楼层
多好的一条狗啊,哪像流浪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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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7 09:12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流浪狗没人收养的话,就人道处理一下嘛。
万一伤人了,又有谁来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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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7 14:23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深圳湾公园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经核实,深圳湾公园工作人员没有养狗,照片的狗均属于流浪犬只,为防止该类流浪犬威胁游客的安全,公园已多次派队员对其进行驱离,但效果不佳。
  同时,塘朗山郊野公园在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在塘朗山山顶及附近均未发现养犬行为。为了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公园将加强巡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全力做好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为市民提供一个良好的游园环境!


                                                                                                                                                      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
                                                                                                                                                                   2018.4.19

流浪狗?你是在逗大家玩还是觉得深圳市民智商普遍不高?

不要龊破他们吹的泡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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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7 14:25 |显示全部楼层

城管是公园的主管部门,城管是犬类主管部门。城管对付流浪狗只能靠驱离?我很想知道城管每年对犬类管理每年支出是多少?别钱没少花啥事没干。
深圳经济特区限制养犬规定
为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的犬类管理,防止狂犬病的发生,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凡特区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公民以及外国人,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对养犬实行严格限制、从严管理、管限结合、总量控制的方针。
第四条 市政府城市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城管部门)为特区养犬的行政主管部门,区政府城市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城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在市城管部门指导下,依照本规定,对特区内犬类的饲养、销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一章下 规则
市兽医卫生防疫部门(以下简称市兽医防疫部门)负责犬类卫生防疫、检疫工作;公安、卫生、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市城管部门做好养犬的监督工作。
第五条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经常进行限制养犬的宣传教育,做好限制养犬的工作。
第四章 犬类饲养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实行圈养,禁止户外活动:
(一)单位饲养的犬只;
(二)待销售的犬只;
(三)带入特区并经特区运往内地的犬只;
(四)从内地带入特区,尚未按本规定办妥有关手续的犬只。
第二十五条 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为犬只佩带市城管部门制作的号牌;
(二)为犬只戴防护口罩;
(三)佩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看管;
(四)即时清除犬只排出的粪便。
第二十六条 禁止携带犬只出入下列场所:
(一)公共大巴、中小巴等公共交通工具;
(二)党政机关及学校、儿童活动场所;
(三)影剧院、博物馆、歌舞厅、体育馆、游乐场等公众文化娱乐场所;
(四)餐厅、商店、市场、医院、候车厅、侯机室等公共场所。
携带犬只进入公园的,必须遵守公园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居民养犬不得妨害他人,犬吠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时,饲养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第二十八条 犬只咬伤人时,饲养人应当立即带受伤人去附近卫生防疫机构或医院治疗及注射狂犬病疫苗,并将伤人犬送市兽医防疫部门或其授权的下属兽医防疫机构留验观察。受伤人的有关医疗及交通费用由饲养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 饲养人对病犬、伤犬、死亡犬应当妥善处理,不得随意遗弃。
第三十条 当特区内发生狂犬病疫情时,市、区城管部门和市兽医防疫部门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按国家有关的法律规定处理。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未取得《养犬许可证》擅自饲养犬只的,由市、区城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或公安机关按每只犬处以七千至一万元罚款,并没收犬只。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的,由市城管部门按每只犬处以七千至一万元罚款,并没收犬只。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由市城管部门、市兽医防疫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非法所得及犬只,并处罚款二万元。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三条,未按时进行年审的,每逾期一日,由市、区城管部门处罚款五十元;逾期超过一个月的,吊销其许可证。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的,由市、区城管部门处罚款一千元,并吊销《养犬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的,由市兽医防疫部门责令限期注射疫苗,并处罚款一千元;逾期不注射的,没收其犬只。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的,由市兽医防疫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处罚款五千元。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由市兽医防疫部门按每只犬处罚款一千元,并责令限期注射狂犬病疫苗;逾期不注射的,没收其犬只。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的,由市、区城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或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只,并由市、区域管部门吊销《养犬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的,由市、区城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或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一千元;拒不改正的,没收其犬只,并由市、区城管部门吊销《养犬许可证》。
第四十条 饲养的犬只给他人造成损害的,饲养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犬只饲养人有过错的,由市、区城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或公安机关处饲养人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的,由市、区城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或公安机关处罚款一千元,并收容伤人犬。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的,由市、区城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或公安机关处饲养人一千元罚款,并责令对犬只妥善处理。
第四十二条 伪造、涂改许可证、号牌及免疫证的,由市、区城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公安机关或市兽医防疫部门没收伪造、涂改的证件,并处一万元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对无人看管的流浪犬,由市、区城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或公安机关予以收容。佩带号牌的,责令犬主限期领回,并处犬主五百元罚款;未佩带号牌或限期内无人认领的,由市、区城管部门处理。
第四十四条 市、区城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公安机关或市兽医防疫部门依本规定查处违法行为时,对已做处罚决定的,不得就同一违法行为重复处罚。市、区城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公安机关或市兽医防疫部门依本规定吊销、没收《养犬许可证》。《犬类销售许可证》、《犬类免疫证》时,应当于处罚之日起十日内将证件移违市城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五条 市、区城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公安机关、市兽医防疫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本规定查处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其法定权利。
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第四十六条 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执法部门或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自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处罚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处罚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他们真正去有执行过吗?不作为已是理所当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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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8 10:02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深圳湾公园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经核实,深圳湾公园工作人员没有养狗,照片的狗均属于流浪犬只,为防止该类流浪犬威胁游客的安全,公园已多次派队员对其进行驱离,但效果不佳。
  同时,塘朗山郊野公园在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在塘朗山山顶及附近均未发现养犬行为。为了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公园将加强巡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全力做好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为市民提供一个良好的游园环境!


                                                                                                                                                      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
                                                                                                                                                                   2018.4.19

典型的忽悠,模版式回应,对百姓的淡漠,已是深入骨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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