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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料] 宝安区沙井街道觉园新村5巷20号一楼底商噪音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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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3 10:4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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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土特产店于2026年1月初搬来,说是土特产,实际是卖生鲜,曾经因为噪音扰民和店外经营问题在春节前被房东,环保,城管,社区,执法队,派出所等多部门上门劝阻。节后安静了几天,从前天开始在商铺内继续剁东西噪音扰民,下楼劝阻小点声或者加垫个东西减少噪音,老板以有营业执照合法经营为由,拒绝。110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劝阻后依旧我行我素。这种多部门劝阻无效的,扰乱社区生活环境,影响居民生活的,是否应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8条之规定,做出相应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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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3 11:11 |只看该作者
这种他们只能劝导,不会轻易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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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3 17:09 |只看该作者
做生意,卖家禽,剁鸡肉骨头啥的,免不了用力气啊,

那不让剁,发帖人有更好的方案吗?
那剁的时候小点声,请问遇到硬骨头,你不用力气,真剁不下来呀,请问发帖人有更好的方案吗?
还有发帖人只字不提时间,如果是上午10点剁,你真的一点都不能挑毛病,因为人家要营业,如果人家半夜剁,那确实有点过分

总之,不觉得店家有什么过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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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3 18:00 |只看该作者
第88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有关部门依法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继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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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3 18:27 |只看该作者
该社区各家都是整租偏多一家一层,该位置位于社区正西门主街道且是小区正门口不足30米,距离党群服务中心不足30米。直接拉低了社区品质,降低了附近居民生活质量。该店没来之前,整个街道整洁肃静,现在和菜市场差不多。市容市貌都拉低了。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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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3 18:4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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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3 21:13 |只看该作者
切菜都有声音上下传导何况是剁,这种情况确实会很吵,隔几条巷子都没用的。你可以找下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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