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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轨道32号线一期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根据《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2013年3月1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发布,2016年12月2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2号修改,2022年3月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号修正)的有关规定,葵涌办事处拟定了《轨道32号线一期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经新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论证,现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自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1月13日止。在征求意见期间内,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一、来信来函邮寄至:大鹏新区奔康工业区A5栋206室,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邮编:518119。
二、书面方式递交至: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三、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fjsj@dpxq.gov.cn。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江先生、黎女士,0755-28336217。
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的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请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非房屋所有权人的还需提供委托代理证明,并告知联系方式。
附件:轨道32号线一期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