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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土特产店于2026年1月初搬来,说是土特产,实际是卖生鲜,曾经因为噪音扰民和店外经营问题在春节前被房东,环保,城管,社区,执法队,派出所等多部门上门劝阻。节后安静了几天,从前天开始在商铺内继续剁东西噪音扰民,下楼劝阻小点声或者加垫个东西减少噪音,老板以有营业执照合法经营为由,拒绝。110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劝阻后依旧我行我素。这种多部门劝阻无效的,扰乱社区生活环境,影响居民生活的,是否应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8条之规定,做出相应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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