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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9日,我带着自家柯基在宝安区新桥洋下路段/小区散步时,狗狗被一只未牵绳的金毛犬突然咬伤,伤口较严重(附狗狗伤情照)。事发后我第一时间报警,但金毛主人当场离开,未留下任何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我本来不想把事情整得这么麻烦,觉得大家都是养狗狗的,互相理解、狗狗受伤了赔相应的治疗费用就好,可没想到对方主人这么难缠,直接一走了之,连基本的责任都不想承担。
为了维权,我先后找了社区调解、网格办、城管、事发地派出所、司法所、受理法院,想调取涉事金毛主人的身份信息,结果各部门互相推诿,均表示无法提供相关信息。我已经向法院提交了起诉材料,却因缺少被告信息,案件迟迟无法推进,前期为狗狗治疗也花费了5665元医疗费(附医院缴费凭证、诊断证明)。
《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明确要求遛狗必须牵绳,《民法典》也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需承担责任,可如今我作为受害方,合法维权却处处碰壁,实在憋屈又无助。
在此恳请:
1. 相关部门能出面督办,协助我调取涉事金毛主人的身份信息,让我能正常走诉讼程序;
2. 有沙井本地同款维权经历的朋友,能分享下经验;
3. 若有当天目睹事发经过的好心人,能私信提供线索(必严格保密)。
养宠本应文明,遛狗牵绳是基本义务,希望我的遭遇能引起重视,也希望深圳的养犬管理和维权渠道能更顺畅,让文明养宠真正落到实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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