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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料] 龙岗区第四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追究医师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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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9 09:1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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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5年11月份开始在12345反馈,要求追究深圳市龙岗区第四人民医院医师周某的行政责任。

周某在诊疗活动中存在严重过错。
我父亲曾某于2022年10月22日在该院接受”腹腔镜全腹膜外右侧腹股沟斜疝修补术”后发生脑梗死,成为植物人,最终不幸去世。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粤03民终35757号)生效判决确认,医师周某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以下过错并判定医方承担55%的赔偿责任:未充分采集患者重要病史;术前检查及风险评估不足;麻醉评估等级错误;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
该医师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相关规定。现请求贵委对周某医师立案调查及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人。

医院两次答复都是形式答复,无任何处理进展及结果。
QQ截图20260109094813.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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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9 10:1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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