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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卓**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企业)存在疑似严重违法行为:
售房过程中,开发商销售与中介存在明确诱导消费行为。销售为促成交易,以中介为媒介,承诺在九折的基础上给本人返佣2%,且整个算价格过程销售都在旁默许进行,没有进行劝阻。基于对开发商以及销售的信任,我认购了开发商开发建设的前海未来城项目B区2栋1单元3**号房,并支付了5万元款项。可在我支付5万元后,中介突然改口,说佣金点数不能确定,开发商没有给准确的点数。过几天后,中介反馈变为1.25个点。 开发商明知返佣为违规行为,却只顾自身业绩,通过中介传导返佣信息给我们,诱导交易,致使我损失5万元款项,已严重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三)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强制交易;《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事发后,我曾多次向政府部门反映此事,要求政府部门协助本人拿回因开发企业违规售房而被其扣留的5万元款项,并查处其存在的严重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向住建局发送邮件反映,并通过广东省信访、12315、人民网等渠道,在反映违规返佣问题的同时一直监督该项目,同步反映项目的其他销售宣传行为,如涉嫌发布虚假宣传广告等。投诉主要转给宝安区市监、住建负责处理。 2025年12月17日,住建局来电话,主要询问认购详情,住建答复称:处罚开发商和已签的认购书没关联,就算处罚一百万也和退定金无关,并会联系开发商了解情况,而后再无任何反馈。 2025年12月22日,沙井市监所来电,简略答复本人反映的广告问题,返佣主要由住建局处理,关于协调退款的问题称开发企业联系人以往公司上级反馈。
同日,宝安区市监于12315出具答复:经核实,您诉求深圳市卓**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定金一事,我局工作人员将您的投诉情况和诉求告知被投诉人,但被投诉人目前表示按照合同约定无法退还定金。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我局决定终止调解。终止调解后,您可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涉及广告违规、虚假宣传的问题,经核查,开发商宣传内容主要是项目所在区位的宣传,未见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字眼;并未以其建设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所需时间来表示距离;楼层寓意属于美好祝福不涉及封建迷信;已标明设备平台属性。另关于部分宣传视频中出现“顶级”等用语不当的问题,我局已责令其改正。综上,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决定不予立案。 看到答复后,本人感觉疑惑,明明沙井市监所称已经往公司上级反馈,为何又直接出具答复说不予退还。12月24日,本人致电沙井市监所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口头上答应会帮忙催促,说流程比较复杂。而截至1月5日,本人仍未收到明确的答复。
本人认为,作为具备相关职能的政府部门,未全面以及正面地审视全局,完全忽略本人因开发企业的诱导消费行为而损失的五万元血汗钱,未对开发企业作出任何的处罚。就如住建局答复的“就算处罚一百万也和退定金无关”,可政府部门也未对其作出任何立案处罚。本人也清楚政府部门不具备强制力,无法要求开发企业直接退钱,可开发企业诱导消费核心问题也无法得以解决,未对违法行为展开深入调查! 本人反映开发企业存在将设备平台宣传可作为阳台使用问题,涉嫌虚假宣传、偷面积等行为。开发企业于2025年9月8日在其抖音官方账号中大肆宣传:这个地方的话是咱们一个设备平台,大家有没有看到,大家可以理解为把这个位置把它当成一个咱们的生活阳台,其实这个地方它是一个设备平台,它是全赠送的。而市监在答复中称:“已标明设备平台属性”,仅依据宣传材料中提到“设备平台”的字眼,就认定其宣传没问题,可宣传中也明确提到“可以理解为生活阳台”这一严重误导性宣传。
为此,恳请政府重视此事,对该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以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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