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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适用错误:贵局称“城中村道路不适用《消防法》”无法律依据,《消防法》适用于所有建筑物、场所的消防安全,城中村道路也需符合疏散通道畅通的要求;
2. 问题回避矛盾:我反映的采光、通行、消防隐患等实际影响,与雨棚的实际使用直接相关,不应以“法律定性无关”回避;
3. 公共利益表述矛盾:雨棚若为“公共防护”,却未考虑实际通行/消防阻碍,且“不计建筑面积”不代表无需符合安全、市容等规范。且此棚子确实影响搬运通行堵塞大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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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话说,如遇高空抛物估计比较危险吧。高空抛物事发也更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