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别人別有用心的恶意投诉,恳求有关部门按照事实妥善处理
致相关主管部门及公众:
近期,据了解在西丽丽康路898号林地放集装箱一事,多次被他人以“违规占林地”等理由在网上反复投诉,导致执法部门对现场进行了强行清场,使该场地其中有一个特殊家庭(儿子和儿媳妇二人均为贰级残疾人)陷入无家可归的困境。对此,有必要澄清事实,恳请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明辨是非:
1.关于放置集装箱并非恶意占用林地,原来已经向有关部门申请审核同意立项作为农业生态大棚基地。而是因为从2019年之后疫情期间受到很大影响,造成无法正常运作。虽然,目前是放置了些集装箱存在几户,也只能维持一下地块租金的成本而已。且未对林地生态、公共安全造成实际影响。放置期间,始终保持现场整洁,主动配合相关检查。
2.关于“恶意投诉”的事实依据
事由被反复投诉,据悉投诉者是与在该地的某人存在私人经济纠纷问题,其投诉动机并非出于公共利益,而是借“废品堆放得像高山一样”之名,行报复之实。具体表现为:投诉内容刻意夸大,“违规”情节,回避双方存在经济纠纷的背景;短期内多次重复投诉,且通过网络平台扩散,明显带有煽动性和恶意引导性;投诉者也曾多次威胁和破坏该场地的设施等,并且无理要求从法院里立马撒诉。目前,转而选择通过投诉施压,意图借执法手段迫使无原则的妥协,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
3.对执法清场的诉求
理解执法部门需响应投诉、履行职责,但此次清场因恶意投诉引发,且未充分考虑该场地里居住残疾人家庭的特殊困难,清场前未给予合理沟通时间、未落实临时安置措施等。客观上成为投诉者的工具,导致受害者的基本生活权益受损。为此,恳请:相关部门重新核查事实,区分正常投诉与恶意报复性投诉,对借投诉泄私愤、干扰执法秩序的行为予以甄别;督促投诉者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经济纠纷问题,而非滥用投诉权利、损害他人权益。
同时坚信,执法的初衷是维护公平正义,而非成为个人报复的工具。恳请相关部门秉持公正,还事实以真相,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的“个别人别有用心恶意投诉,恳请有关部门按事实妥善处理”相关问题,我办执法部门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开展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放置集装箱并非恶意占用林地”的诉求,经核查,通过深圳市规划土地数字监察平台查询,丽康路898号涉事区域涉及农用地及林地,需要办理用地、用林等相关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现场负责人未提供相关手续,我办执法部门依法对该区域违规行为介入查处,符合法定职责。
关于您提及的“恶意投诉”相关内容,我办执法部门此前多次收到关于“丽康路898号违规堆放集装箱、废品,农业大棚内违规开设木材加工厂污染准水源保护区环境”的投诉。我办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等规定,对投诉线索依法核查处置是法定职责。您反映的投诉人与场地人员存在私人经济纠纷,不属于行政执法范畴,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我办执法部门执法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受无关因素干扰。
针对您对执法清场的诉求,经现场进一步核查,该区域位于准水源保护区内,存在多项违规情形:一是未经许可堆放集装箱、板房,部分区域堆积杂物;二是农业生态大棚基地曾经获得相关审批,但现场核查发现并未按照农业用途使用;三是大棚内存在木材加工、裁切等活动,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需要说明的是,前期我办执法部门处置过程中,已充分关注场地内残疾人家庭及其他租户的实际情况,通过口头通知明确整改要求,给予了合理缓冲时间,并持续与场地负责人、使用者沟通协商清退及安置方案,始终坚持人性化执法,注重体现人文关怀。
下一步,我办执法部门将继续依法依规开展后续工作,同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做好残疾人家庭的临时安置衔接,督促场地负责人恢复农业大棚原有用途,切实维护准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及公共利益。
感谢您对执法工作的理解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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