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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在2019年出台了福组通(2019)52号文,这是关于福田区临聘人员待遇的改革文件,但这份文件却直接违反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具体是违反是条例的:
第三十二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造成了自考生的待遇损失,我从2020年初至今通过多种方式向福田区领导和相关部门反映此事,但从没得到解决。
真不知福田区不执行条例文件的底气是那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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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巡视组来巡视福田区了,要去反映下这个问题才行
福田也可以找人大代表向涉事单位发询问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