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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申诉是这样的: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
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的规定
福田交警大队违反次规定,是造成本人被处罚违章的主要原因。
在本次的违章中,本人虽然能判断出来是走公交车道,但是不能判定是否在限行时间。
早晚高峰公交车道都不能行驶公交车道这一句话不是正确的。不能以此来认定本人是清晰清楚此路段禁行。
比如,晚高峰,皇岗路北往南方向是不限行的。
比如深盐路上惠深沿海高速公路(S30)东行匝道公交专用车道。早晚高峰都是不限行的。
要认定是否违章,路面必须有清晰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在本次违章中,本人经过的路段,没有限行时间标识,没有公交车道限行标识。
我可以提供本次违章路段的视频证明
所以,本人不认可本次违章处罚。
但是,福田交警大队不认可我的申诉,所以在这里向大家请教一下
地点:皇岗路,梅龙天桥南往北路段,
时间:早上8点08分
行驶车道”公交车道“
事实,本人在公交车车道内行驶,并在禁行的时间内。
本人的理由:
1:进入公交车道,并没有指示牌标明前面是公交车车道。
2:本人行驶经过的公交车车道,没有限时时间。
申诉的依据的法律条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
由于标识不清晰,是导致本人违章的主要原因。(本人并不经常行驶此路段)确实不知道限行,。我提供的照片可以很清晰看到,这一路段没有限行时间的标识。
在这里向大家请教一下,我是否申诉,还是认命交300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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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贴总结
总会有部分人或者部分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或者已经学会以权执法,而不是以法执法。
但是在深圳,整体的素质还是非常高的,肯定有公职人员会有发必依,依法办事!
此次走公交车道,最终撤销处罚。
执法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三十九条-(二)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符合标准影响驾驶人识别的;
当事人可以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核查,经查证属实的,应当消除该违法记录
本人经过的路段从公交车道起点至违章地点,公交车起点无限行时间,也无天标。认定为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符合标准。符合撤销条件。
谢谢各位网友的答复。
每个人的观点无法勉强,因为人的不认错品性根植内心。
可以贴张图来消除网友的怀疑,关键信息马赛克,这应该不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
你如果我是说假话,就可以玩个真心话大冒险啊。真金白银打个赌吧。
2000块,请本贴的其中一位做公证,约个地方。
公证人拿1000 ,赢的一方拿1000 。毕竟,时间都是金钱.没钱谁也不愿意跑一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