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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侮副尉[6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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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勇校尉[5级]
放开电动车上路就是错误的政策,深圳有非机动车道路的路很少,电动自行车上路与行人同走人行道对行人来说危险增大,不知道当初是谁批准的,有没有进行过听证或者网络咨询居民意见呢,就是有权自己拍板就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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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勇副尉[4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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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衣平民[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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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戎副尉[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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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侮校尉[7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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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戎校尉[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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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与行人的真正矛盾的根源是道路设计不合理,正确的是机动车、电动车、行人按照使用流量的比例分配道路,各行其道互不干扰,而不是电动车与行人共同使用人行道,电动车与行人的速度差别一定会有矛盾产生。
遮阳伞哪怕是各行其道,还是会扎到眼睛的,比如前车突然减速或者停下,或者后车超车的时候,又或者过斑马线的时候,都会扎到眼睛
扎,是因为有尖锐棱角。如果设计是圆弧形状就不存在尖锐棱角,就不会有扎的问题。
你再看看那几个摔倒的,眼睛被弄失明的,就是圆弧形的。何况新国标明确规定了电动车的长宽高,任何改装都是违法的,这一点就跟汽车是一样的。
这些是小几率的问题,不能以点带面全权否定,不能一禁了之,最终受损的是广大民众的权利与自由。想想满大街的雨伞太阳伞与遮阳伞有什么区别,雨伞太阳伞还均匀分布着8个尖角,理论上雨伞太阳伞刺到人的几率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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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开电动车上路就是错误的政策,深圳有非机动车道路的路很少,电动自行车上路与行人同走人行道对行人来说危险增大,不知道当初是谁批准的,有没有进行过听证或者网络咨询居民意见呢,就是有权自己拍板就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