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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罗湖法援助力农民工年末安“薪”回家 [打印本页]

作者: 罗湖区司法局发言人    时间: 2024-3-11 15:54
标题: 罗湖法援助力农民工年末安“薪”回家
  “感谢法律援助,感谢承办案件的周律师,让我在年前拿到了我的工资和年终奖3万余元,终于可以安心回老家过年,也祝你们新的一年工作顺利。”年末除夕当天,受援人何某在电话中激动地跟罗湖区法律援助处工作人员说道。
何某已入职某保险股份公司两年多,工作内容主要负责物流货物运输过程中货物损坏的理赔工作,自2023年7月起,公司在无合理理由的情况下,随意降低何某薪资,由5000元/月降为2880元/月。何某不服,多次与公司沟通无果后,同年10月,何某向深圳市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请求公司支付克扣工资、年终奖、加班费等共计2万余元。因为不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何某来到罗湖区法律援助处寻求帮助,工作人员审核后,开通农民工欠薪“绿色通道”,当天审批,当天指派广东高岸律师事务所周向华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周律师接受指派后当天电话联系并约见何某,认真听取了何某的陈述以及诉求,仔细研究了何某现有证据材料对仲裁请求的证明力,并为何某一一解答疑惑。周律师在整理证据材料中发现,公司为了达到避税、模糊工资结构等目的,将何某真实工资拆分成多笔发放至何某多个账户等情况。为了查明本案何某月工资标准,周律师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结合工资条数据整理何某工资情况及离职前12月月平均工资水平,以此来倒推公司方提出的月工资标准。同时,根据案件情况,周律师建议何某向仲裁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差额及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何某亦同意上述处理方案。与何某沟通充分后,周律师立刻草拟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协助何某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增加仲裁请求。庭审现场,周律师就本案的争议焦点,对公司提出的理由一一进行反驳,为何某争取最大的权益。最终裁决结果支持了周律师的观点,裁定公司应支付何某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2024年2月9日(除夕),公司主动向何某全额支付了工资、经济赔偿金等3.2万元,超过何某预期的2万余元,何某对此非常满意,案件圆满结束。
  在本案中,法援律师认真查阅证据材料,剥茧抽丝,最终提炼受援人的真实工资条,为受援人争取最大权益,让农民工安“薪”回家过年。为此,罗湖区法律援助处继续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理念,为劳动群体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努力做到岁末不愁“薪”,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援工作的信任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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