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人士: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等文件精神,推进公寓类居住房屋用作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社会保租房),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我局制定了《关于公寓类居住房屋用作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各相关单位或个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3月10日18:00前,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门户网站“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征集主题”栏目在线提交意见,或反馈意见至邮箱,地址:zlzl@zjj.sz.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