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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料] 润月广场保障房停车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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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19 09:0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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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月广场保障房不能办理停车白名单15/天,不能办理月卡250/月,只能商业临时停车封顶60/天,不符合相关规定,从3月1日起到现在都没有解决停车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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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19 09:49 |只看该作者
那也太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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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19 11:23 |只看该作者
《深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住宅类停车场对业主和非业主房屋使用人停车,应允许其自愿选择按月停放或临时停放。停车场经营者不得拒绝业主和非业主房屋使用人选择按月停放。”‌‌
该条款直接适用于保障房租户(属于“非业主房屋使用人”),‌物业以“只限业主”或“保障房特殊”为由拒绝办理月卡,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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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19 11:32 |只看该作者
保障房当初建设的时候,有没有建设配套停车场,现有的停车场,是商品房所有,还是和保障房共用,这些关系都要理清楚。
如果保障房有配套停车场,哪住户是否有出示资料证明不是外来租户,
有些停车场,是分商品房配套,商业公共配套的,深圳在2023年之后新建小区,不再限制保障房和商品房的共用小区基础设施,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办法》(2023年征求意见稿)及后续实施文件‌规定:
同一小区内‌不得设置物理分区及隔离‌(含地上和地下部分);
保障性住房用户与商品住房用户‌共享机动车停车位、物业服务、花园绿化等公共设施配套‌;
开发建设单位及运营单位‌禁止在停车场等公共区域设置区分使用人群的物理隔离措施‌‌‌。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2024修正)》第六十二条‌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实施损害业主(含保障房住户)利益的行为,‌保障房租户支付物业费后即享有同等使用权‌‌‌。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百七十四条‌也支持: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停车场等公共设施属于业主共有,除非土地出让合同另有规定,否则保障房住户依法享有共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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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19 15:54 |只看该作者
地下停车场明示有保障房的停车位,但是物业不给办理,说他们无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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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19 16:11 |只看该作者

罗湖区润月广场保障房停车场



从今年3月1日起到现在仍为解决保障房办理停车位月卡250元/月和白名单15元/天,保障房租户只能使用商业临时停车封顶60元/天,不符合相关规定,2025年该小区有发布文件明确规定保障房停车位数量以及费用等问题,租户投诉后把停车场显示牌保障房剩余空车位数量去除,掩耳盗铃,就是不给住户办理停车月卡和白名单,诉求尽快解决停车位月卡办理和白名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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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百户公租房去抢这173个指标,给得了哪个?那只能先来后到了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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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19 16:32 |只看该作者
问题是一个都不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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