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论坛

搜索 高级搜索
百宝箱
 注册 | 找回密码
查看: 47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报料] 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九龙台一期充电桩

Rank: 1

跳转到指定楼层
主帖
发表于 2026-5-18 10:2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马上注册,知更多事,识更多人,玩转大深圳!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九龙台一期,近期在没有工程报批许可的情况下,在小区商铺边上的人行道上安装了大量的充电桩,
把上百米长的盲道全部占了,属于占用无障碍设施的行为,(详情见附件照片),要求处以1万元的罚款,并责令立即整改拆除。
附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第三十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侵占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
《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第六十八条 违反的责任人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 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罚款;
如果逾期未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 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罚款。
国家层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二十八条及第六十五条),国家法律规定对单位逾期未改正的处罚为1万元至3万元。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快速回复主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您需要 登录 后才可以回复,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使用QQ帐号登录
高级模式意见反馈
fastpost
关闭
111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