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论坛

搜索 高级搜索
百宝箱
 注册 | 找回密码
查看: 659|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问需于民] 龙华清业路,未经审批、占道私装!恳请龙华街道办介入处置

Rank: 3Rank: 3Rank: 3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跳转到指定楼层
主帖
发表于 2026-5-12 23:2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马上注册,知更多事,识更多人,玩转大深圳!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本人系清业路周边居民,现郑重向贵单位反映: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清业路市政公共道路两侧,被擅自违规安装多处电动车充电桩,其中一处紧邻电力箱设置,未按国家强制标准保持 6 米安全防火距离,严重违反市政管理、城乡规划、消防安全、电力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存在重大火灾、触电及应急救援阻断安全隐患,已危及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恳请贵单位立即核查、依法强制拆除全部违规充电桩,并追究相关单位违法责任。
一、违规事实与现场情况
清业路为已完成竣工验收、正式移交管理的市政公共道路,道路通行、市政配套、消防通道、电力设施布局均已通过法定验收,不得擅自改变道路用途、增设固定设施。
近期,相关单位未经任何法定审批,擅自在道路两侧路面、人行道区域安装经营性电动车充电桩,其中一处充电桩直接设置在市政电力箱后方,与电力箱体安全距离严重不足,远未达到国家规范要求 6 米防火安全距离,设备紧邻电力设施、占用市政道路空间、堵塞消防通行区域,充电过程中电池起火、线路短路风险极高。
二、违法违规认定与执法依据
本投诉所涉行为,同时违反市政管理、城乡规划、消防安全、电力安全四大领域法律法规,多项违法事实叠加、多重安全隐患并存,属于必须立即拆除的违法设施,具体执法依据如下:
1.擅自占用市政道路,违反城市道路管理强制性规定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擅自占用,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该条例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责令限期改正、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并可依法处以罚款。
同时依据《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五十一条,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设置设施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并处罚款。清业路充电桩未取得任何道路占用许可、施工许可,属于典型违法占用市政道路行为。

2.未经规划许可擅自建设,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道路公共空间进行临时建设、设施安装,必须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该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由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罚款。案涉充电桩未办理任何规划审批手续,属于违法建设、违法设置的固定设施,依法必须予以拆除。
3.安全距离不达标、占用消防通道,严重违反消防安全法规
同时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深圳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4403/T183-2021)4.5 建筑外电动自行车停车场与其他建筑物之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 6 m;地上电动自行车停车库与其他多层民用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 m;与其他高层民用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9 m;与厂房、仓库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 12 m。案涉充电桩与电力箱距离严重不达标,结合《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六条,对违规设置、影响消防安全的设施,消防及综合执法部门有权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清除、拆除。
4.紧邻电力设施违规设置,违反电力安全运行规范
依据《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第 4.2 条,市政配电装置、电力箱周边必须设置足够安全操作距离与防火间距,严禁易燃、发热、易起火设施近距离设置。充电桩紧邻电力箱安装,违反电力设施保护与安全运行相关规定。
三、请求
基于以上明确违法事实与执法依据,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市政道路管理秩序、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人向贵单位提出以下诉求:
1. 立即对清业路市政道路两侧所有违规安装的电动车充电桩开展现场联合核查,固定违法证据,认定违法性质;
2. 依法向违法安装责任单位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三日内自行拆除全部违规充电桩,恢复市政道路原状、消除全部安全隐患;
3. 逾期未自行拆除的,恳请贵单位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组织综合行政执法队、应急管理、消防、市政部门依法实施强制拆除,相关费用由违法责任主体全额承担;
4. 对本次违法占用市政道路、违规设置充电桩、漠视公共安全的责任单位与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并将处理结果向周边居民公示;
5. 请贵单位在法定办理期限内,将核查进展、处置结果书面反馈本论坛,同步做好后续日常巡查,杜绝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6. 违规充电桩现场实拍照片(标注位置、电力箱距离、占用道路情况)



微信图片_20260512225540_4_30.jpg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2Rank: 2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来自 2楼
发表于 2026-5-15 16:51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市民:
  您好,获悉情况后,街道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核实处置,现将相关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该处充电桩由盛璟润府物业管理处委托第三方服务公司于5月12日晚实施安装。因该处充电桩设置未按要求落实安全规范,经沟通,目前,物业已对该处充电桩实施断电,并协调安装公司本周内到场拆除。下一步,我街道将加强辖区日常巡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9Rank: 9Rank: 9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3
发表于 2026-5-13 19:18 |只看该作者
好像对市民没有什么影响反而方便了市民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3Rank: 3Rank: 3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4
发表于 2026-5-14 10:49 |只看该作者

好像对市民没有什么影响反而方便了市民

有安全问题,就一定要重视。绝不能为少数人的私利,置广大消防意识薄弱的群众安全于不顾。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快速回复主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您需要 登录 后才可以回复,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使用QQ帐号登录
高级模式意见反馈
fastpost
关闭
111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