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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需于民] 澜*时代虚假承诺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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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10 14:5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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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5日,澜*时代销售跟我老公说“现在读行智学校,门口的格致学校现在在建,到时候直接读格致”,还说等办完首付和按揭又返182849元中介费和24966元物业费,我和我老公刚好就因为孩子上学的事情在忧愁,这个项目承诺只要买房小孩就直接在隔壁格致学校(桂花小学)上学了,属于学区房,刚好解决我们的燃眉之急,还有售后返费的优惠。
我们就11月9日认购了澜*时代三单元406号房,支付了5万元购房款,交购房款前什么提示、相关文件、告知等都没有,交了购房款后,销售直接让我在一堆文件的署名处签名,没有给我看具体条款,我老公当时也去上厕所,没有人提醒我看具体条款,就只有我一个人对接销售,我当时心里想着孩子有学校读书就没想这么多,再加上销售都亲口承诺了不至于反悔,就听销售的,让我签哪里就签哪里。
后面签完字,我老公上厕所回来,那个销售居然反口说不能直接读格致学校,还让我们拿着免责协议录视频承认,我和我老公当时都惊呆了,一看那个免责协议上面写着不能直接读格致学校,我们都意识到被骗了,不能直接读格致学校,那我们买这套房的意义是什么,我们当场跟销售说要退房退款,不能直接读格致学校就退房,但是销售一直没有把这件事如实跟开发商领导上报,导致开发商以为我们是单方违约退房,没有把我们情况说明,我们真的希望帮帮我们,跟开发商领导说一下,大家一起协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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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12 11:16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获悉情况后,我街道高度重视,立即开展核查处置,关于您提出的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经核,当前澜湖时代是将出售楼宇信息提供予房友圈平台,平台中介公司通过网络信息推送,该套房屋在销售中心交易,业主已支付伍万元定金,根据协议,定金不予退还。有关协议问题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后期,我街道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并积极做好相关协调与跟进工作。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办事处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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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12 17:13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澜湖时代虚假承诺学区房一事,我局已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核查,现回复如下:
  2026年2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核实,澜湖时代景愉府项目系深圳市荣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并进行销售。且该公司销售区域公示有《学位风险告知书》,沙盘提示中标明“本模型中对项目周边学校等教育配套介绍旨在提供相关信息,不意味着本公司对此作出任何承诺,需以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及校方的最新政策为准。”现场检查未发现其他违法行为。
  经核实,您在购买时已签署《澜湖时代景愉府买卖风险提示》及《购房风险提示》,明确知晓学区划分需以教育部门政策为准,且存在无法就近入学或统筹安排的可能。该公司现场负责人表示,签订风险提示时,因您拒绝,未进行录音录像。
  经现场调查及现有证据核实,目前无法证实您所反映的中介人员系该公司或其授权销售团队的工作人员,也无证据表明该公司对该行为知情或曾予以授权。关于中介人员涉嫌违规作出承诺一事,依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已依法拟函将此线索移送给住建部门处理。
  综上所述,依据您提供的现有证据及现场调查结论,上述情形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中关于立案的规定,我局决定不予立案。对于您要求退房的诉求,该公司明确拒绝接受调解,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终止调解,您可以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通过民事诉讼、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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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民:
  您好,关于您在深圳论坛上反映的情况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您反映的澜湖时代景愉府项目开发企业销售人员承诺学区房和售后返费的问题,我局已与您联系,并向开发企业了解。您反映,向您承诺上述事项的销售人员为“李某某”(微信昵称为“李
”),您的主要诉求是退还定金。开发企业核查后向我局反映,“李某某”或“李”均非开发企业销售人员,其作出的相关承诺未取得开发企业授权。经我局查询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员备案情况,“李某某”或“李”无经纪资质,不属于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为自然人。根据您提供的材料,无法认定开发企业存在承诺学区房和售后返费的问题,为自然人“李某某”或“李”个人作出的承诺。
  二、关于您提及的学位风险告知问题,经我局现场核查,项目营销中心已公示《学位风险告知书》,《学位风险告知书》已写明,“根据龙华区义务教育招生相关规定,申请学位须按照该年度‘先类别后积分’的原则执行,购买住房仅具有申请学区内学校的资格,能否录取最终需根据教育相关部门对于学位类别和积分的审批结果及学校生源数额等综合因素决定。本项目周边学校的学区划分、入学条件、招生计划、开学时间及师资配置等均以教育部门发布的政策和通知为准。为申请学位而购买房产,提醒购买人先对照龙华区义务教育学位类型及积分入学办法明确自身情况,再做决定,否则即便购置房产,亦无法保证能申请到想去的学校”。
  根据开发企业提供的材料,您所签署的《澜湖时代景愉府买卖风险提示》已载明,“我已知晓本项目临近的幼儿园及学校的学区划分、入学条件、招生计划、开学时间及师资配置等均以教育部门发布的政策和学校及幼儿园的通知为准,并已知晓小一和初一新生申请学位时,存在未能被学区内学校录取的可能性,我服从龙华区教育局的学位统筹安排;插班生申请学位时,也存在因周边学校无空余学位接受插班申请而未能确保就近入学的可能性,对此能够理解并接受”;您已在《澜湖时代景愉府买卖风险提示》中通过手写方式确认:“本人已知晓上述告知,理解且接受,慎重考虑后自愿购买并由本人亲自填写确认”。
  综上,开发企业已通过《学位风险告知书》、《澜湖时代景愉府买卖风险提示》进行了学位风险告知。
  三、关于退还定金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四百九十五条“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相关购房材料系买卖双方共同签订,属于双方之间基于合同引发的民事法律纠纷,如需撤销合同(认购书)或对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根据您签署的《深圳市商品房认购书》补充协议第三条第10款“凡因认购书、补充协议引起的或与其相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建议您与开发企业进一步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您可依据合同或相关约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通过仲裁途径解决争议。
  感谢您的关注与监督!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2月13日
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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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10 15:37 |只看该作者
那么多例子还会被这种忽悠,这种定金应该是拿不回的,毕竟字是你本人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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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10 19:17 |只看该作者
能坑就坑。。坑完就跑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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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12 14:05 |只看该作者
这又是那个好销售啊 发出来我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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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13 15:18 |只看该作者
从市监局和住建局的回复来看,问题的核心在于“中介人员李某”。针对其行为,存在以下几点疑问:
1. 李某在无利可图的情况下,为何会无故进行虚假宣传?
2. 李某是否为该公司私下聘用的隐形销售人员?
3. 市监局和住建局对李某行为均予以推脱,难道除法院诉讼外,再无其他部门可以监管?(毕竟打官司太耗大家精力和时间)
4. 若类似李某的行为无人约束,未来是否还会滋生更多欺诈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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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13 15:31 |只看该作者
    从市监局和住建局的回复来看,问题的核心在于“中介人员李某”。针对其行为,存在以下几点疑问:
    1. 李某在无利可图的情况下,为何会无故进行虚假宣传?
    2. 李某是否为该公司私下聘用的隐形销售人员?
    3. 既然李某行为不在市监局和住建局的监管范围,难道除法院诉讼外,再无其他部门可以监管?(毕竟打官司太耗大家精力和时间)
    4. 若类似李某的行为无人约束,未来是否还会滋生更多欺诈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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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24 13:13 |只看该作者
搜狸1

    从市监局和住建局的回复来看,问题的核心在于“中介人员李某”。针对其行为,存在以下几点疑问:
    1. 李某在无利可图的情况下,为何会无故进行虚假宣传?
    2. 李某是否为该公司私下聘用的隐形销售人员?
    3. 既然李某行为不在市监局和住建局的监管范围,难道除法院诉讼外,再无其他部门可以监管?(毕竟打官司太耗大家精力和时间)
    4. 若类似李某的行为无人约束,未来是否还会滋生更多欺诈事件?

上海公示第八批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黑名单,35人被禁业五年(2025-12-24 澎湃新闻)
https://m.thepaper.cn/wifiKey_detail.jsp?contid=10521185#

北京公布警示名单!这些房屋中介慎选——
(2024-03-17 澎湃北京)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6714618

行业违规!上海这50名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拟被列入“黑名单”!(2021-6-22 每日经济新闻)
https://www.nbd.com.cn/rss/toutiao/articles/14417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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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24 13:21 |只看该作者
搜狸1

    从市监局和住建局的回复来看,问题的核心在于“中介人员李某”。针对其行为,存在以下几点疑问:
    1. 李某在无利可图的情况下,为何会无故进行虚假宣传?
    2. 李某是否为该公司私下聘用的隐形销售人员?
    3. 既然李某行为不在市监局和住建局的监管范围,难道除法院诉讼外,再无其他部门可以监管?(毕竟打官司太耗大家精力和时间)
    4. 若类似李某的行为无人约束,未来是否还会滋生更多欺诈事件?

四川重拳整治房地产经纪机构虚假宣传行为(2026-01-14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http://jst.sc.gov.cn/scjst/c101447/2026/1/14/2d2b451fac214291b4fc1367553f4e6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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