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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需于民] 新洲兴万和新装修网吧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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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9 14:2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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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实名(或匿名)举报位于田区沙头街道新洲二街 274 号兴万和教育广场 2 楼的新装修网吧,其存在 “隐瞒部分经营区域未申报消防审核” 及多项严重消防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严重威胁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具体情况如下:
一、隐瞒未申报的核心事实
该网吧处于新装修阶段,在消防申报过程中,故意用水泥砖隔离封闭部分已装修完成的经营区域,该封闭区域内已摆放 27 台上网设备,具备经营条件,但未依法向消防救援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备案及消防安全检查,属于 “未经消防许可擅自准备投入使用、营业” 的违规情形。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网吧作为人员密集场所,无论建筑面积大小,新增及装修区域均需申报消防审核,其隐瞒行为已构成严重违规。
二、现场核查的具体消防隐患(共 5 项,附法规依据)
1.【隐患 1:消防通道锁闭】消防通道的消防门上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不得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的规定,一旦发生火灾,人员无法快速疏散;
2.【隐患 2:消防通道连通居住区】消防通道直接通往楼上居住区天台,违反《消防法》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的要求,火灾时易引发居住区域连锁风险;
3.【隐患 3:疏散通道无效】进入大门左手边的消防门后方仅为电梯间,无任何有效消防通道通往一楼,疏散路径设计无效,违反《消防法》第十六条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的规定;
4.【隐患 4:消防分区配套不完善】门店虽设置消防分区,但未同步配套符合规范的疏散设施、防火分隔及消防设施,分区设计未达到消防安全要求,违反《消防法》第十六条 “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 的规定;
5.【隐患 5:封闭区域火灾荷载大】水泥砖封闭的未申报区域内密集摆放 27 台设备,无对应消防设施(如灭火器、应急照明),且通风条件差,火灾荷载高,违反《消防法》第十六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要求。
三、相关证据清单
1.现场照片4张:包含水泥砖封闭的未申报区域及 27 台设备、上锁的消防门、连通居住区的消防通道、无效疏散通道(电梯间)、施工图纸关键页;
2.现场视频 1 段(时长:2 分钟12秒):记录隐患实景、可清晰证明违规事实;
3.补充说明:该网吧处于新装修收尾阶段,封闭区域未完成设备安装,即将申报消防以及救援大队投入营业,
四、举报依据与诉求
(一)核心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必须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第十六条:禁止封闭疏散通道,需保障疏散通道畅通、配置合格消防设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未经消防许可擅自投入使用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止使用;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封闭疏散通道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举报诉求
1.依法核查该网吧隐瞒未申报区域的违规行为,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水泥砖封闭区域,限期补办消防审核手续,未通过审核前不得投入经营;
2.对 5 项消防隐患(锁闭消防门、无效疏散通道、连通居住区等)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依法从重处罚;
3.禁止该网吧在未消除全部安全隐患前营业,核查结果及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举报人;
4.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责任。
本人愿配合贵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提供照片、视频、施工图纸等完整证据,如需进一步信息可随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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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2 18:3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沙头街道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联合福田区消防救援大队赴现场核查处置。
  一、关于“隐瞒未申报的核心事实”的核查情况
  经现场核查,该网吧目前处于装修收尾阶段,尚未投入使用或营业。根据场所负责人反馈,其计划近期按规定向住建部门申报消防验收备案,并向消防救援机构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关于您反映的水泥砖封闭区域问题,根据场所负责人提供的装修图纸、租赁合同、施工合同及兴万和教育广场二层平面图,该场所总建筑面积为311㎡,未超过500㎡,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要求,该工程不属于特殊建设工程,按规定无需向住建部门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查,但需竣工验收后报住建部门备案。根据场所负责人反馈,该封闭区域暂不投入使用,相关范围已在装修图纸中明确标注,不属于故意隐瞒申报的经营区域。
  我街道已督促场所负责人在该封闭区域通过消防验收及检查前,严禁擅自投入经营使用;后续如需启用该区域,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另行报住建部门备案并向消防救援机构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安全检查程序。


  二、关于“现场核查的具体消防隐患”的逐项核查情况
  (一)隐患1:消防通道锁闭
  经核查,场所目前处于装修施工期间,消防门处于常闭状态,紧急情况下可正常手动开启,不影响应急疏散。我街道已联合区消防大队督促经营及施工单位,在施工及后续营业期间,严禁以任何形式锁闭、封堵安全出口,确保疏散功能持续有效。
  (二)隐患2:消防通道连通居住区
  经核查,商业与住宅疏散路径独立。该场所安全出口直通室外敞开式疏散楼梯,居民通过核心筒疏散楼梯疏散,且该建筑布局为原始设计,已通过竣工验收并取得消防批文,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三)隐患3:疏散通道无效
  经核查,大门左手边的电梯间确实无法作为疏散出口,但该场所已设置两处合规疏散门,可通过疏散楼梯直达一层,满足人员疏散要求。
  (四)隐患4:消防分区配套不完善
  该场所目前处于装修阶段,部分装修及消防设施仍在完善中。据场所负责人反馈。其在申报消防验收前,将完善疏散设施、防火分隔及消防设施,确保分区设计达到消防安全要求。
  (五)隐患5:封闭区域火灾荷载大
  根据场所负责人反馈,该封闭区域暂不启用。我街道已督促场所负责人在启用该区域前,配齐该区域消防设施,并完成通风条件优化,另行申报消防验收及检查。我街道将加强对该场所巡查频次,如发现其擅自将该区域投入使用,立即上报消防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三、后续处置措施
  一是督促施工方加强现场施工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并联合住建、消防部门严格把关其消防验收备案及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所有隐患消除、各项指标达标后,方可投入使用。二是持续加强辖区内网吧、卡拉OK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巡查,坚决杜绝违规行为。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如有疑问,欢迎致电沙头街道应急办0755-83308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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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9 15:1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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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9 19:20 |只看该作者
是不是被网吧欺负了,所以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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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30 11:53 |只看该作者

是不是被网吧欺负了,所以报复

每个公民都有举报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任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这为公民参与消防安全管理提供了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单位和个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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