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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料] 观澜茗语华苑业主权益谁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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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3 12:1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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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龙华区人民政府,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针对贵办(观澜街道办事处)就茗语华苑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成立事宜的相关回复,我们结合小区业委会成立的实际历程,提出如下异议与诉求,恳请予以重视并妥善处理:
一、对回复中相关事实表述的异议
贵办回复中关于小区业委会筹备过程的描述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未能客观完整反映筹备工作的真实境遇。在前期三次筹备组组建及推进过程中,并非如回复所暗示的因业主矛盾等单一因素导致筹备停滞,其中某一次筹备阶段,业主报名参与筹备组及候选人推荐的人数高达40余人,充分体现了小区业主对成立业委会的强烈意愿与积极参与度。
二、核心诉求:恳请启动监督问责与专项调查
1. 恳请区住建局、区人民政府对茗语华苑小区自2016年以来多次筹备业委会均未成功的全过程启动专项问责调查,厘清多年来业委会成立受阻的核心症结。
2. 恳请对筹备过程中涉嫌扰乱、非法干涉业委会成立的相关组织或个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业委会的成立是法律赋予业主的合法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阻挠、干涉,对于破坏筹备秩序、影响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保障小区业主的正当诉求得到实现。
3. 恳请街道办重新核实相关事实,向小区业主作出客观、准确的情况说明,并在后续业委会筹备工作中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主动对接业主需求,提供必要支持与指导,保障业主大会及业委会成立流程的合法合规、顺利推进。

业主成立业委会的初衷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小区公共利益、规范物业管理秩序,多年来的筹备受阻已严重影响业主的合法权益与小区的和谐稳定。恳请各级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此事,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切实推动问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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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3 14:25 |只看该作者
又是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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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3 15:2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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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3 17:20 |只看该作者
业委会是强化小区治理、维护业主权益关键载体更是提升社区治理能力自治水平)、激发居民参与热情的重要抓手!成立业委会不仅是业主的权利和责任,社区街道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力量,也负有法定的指导和协助义务,理应主动推进,而非被动等待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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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3 17:25 |只看该作者
业委会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与居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如果没有成立业委会,业主很难针对小区公共事务发表自己的观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有权要求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委会,社区公共事务主要是招聘、解聘物业公司,监督物业公司服务。如果业委会缺位,就会产生大量矛盾:物业公司有管理服务小区的义务,但基本上不受业主的有效监督;业主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却很难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

业委会是物业与群众之间沟通的桥梁,业主与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之间都有可能发生各种矛盾纠纷。这时,业委会就可以起到沟通桥梁作用,努力做到事了人和,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哪个小区业委会成立阻力大(长期空缺)或借口各原因采用“居代业”?无法正常召开业主大会?说明那个小区居民切身利益被侵害严重!让各小区业委会能公开、公平的成立并良序运转,能正常召开业主大会选聘心仪的物业公司和淘汰不胜任的物业公司,就是为各社区民众办的最大的民生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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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3 19:24 |只看该作者
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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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6 10:41 |只看该作者
成立业委会不仅是业主的权利和责任,当广大业主的权益被侵害时,更需要他们自己去(争取)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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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6 10:42 |只看该作者
难怪你们小区现在降价大甩卖,原来根子在这,辛亏我没去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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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6 19:21 |只看该作者

成立业委会不仅是业主的权利和责任,当广大业主的权益被侵害时,更需要他们自己去(争取)维护!

问题是那么多业主谁有闲时间去管呀。除非有95%业主出来一起维护业主权利,要不然几个人,根本就起不到任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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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7 09:45 |只看该作者

问题是那么多业主谁有闲时间去管呀。除非有95%业主出来一起维护业主权利,要不然几个人,根本就起不到任何作用

扬正气、树新风、促发展!当小区业主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多种合法途径寻求解决,核心原则是‌理性维权、依法主张‌! 当业主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可以怎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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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7 09:48 |只看该作者

成立业委会不仅是业主的权利和责任,当广大业主的权益被侵害时,更需要他们自己去(争取)维护!

问题是那么多业主谁有闲时间去管呀。除非有95%业主出来一起维护业主权利,要不然几个人,根本就起不到任何作用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https://szbbs.sznews.com/thread-4323787-1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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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8 12:16 |只看该作者

龙华区观澜茗语华苑小区多年成立不了业委会,物业十多年亏损。小区的公共收益去向成谜,是谁侵吞了业主们的公共收益?





致: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我们是龙华区观澜茗语华苑小区业主,现就小区长期存在的两大核心问题向贵单位实名反映,恳请依法介入调查、督促整改,切实保障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一、核心问题:十年困局待解,业主权益悬空
1、业委会成立持续受阻,监督机制完全缺失自小区交付以来,全体业主多次尝试发起业委会筹备工作,但均因无明确指导主体、筹备流程不清晰、物业消极配合等原因无果,至今已逾十年未能成立合法的业主自治组织。根据《深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协助业主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而我小区业主长期处于“无组织、无监督”状态,无法对物业行为行使法定监督权,导致后续财务不透明、服务质量堪忧等问题积重难返。
2、物业宣称“十多年巨额亏损”,财务真相存疑
小区物业公司长期以“经营亏损”为由,拒绝公示详细财务收支明细,仅模糊回应“物业费不足以覆盖成本”。但业主普遍质疑该说法的真实性:一方面,小区公共区域(电梯、楼道、出入口)常年存在商业广告、快递柜入驻、公共车位出租等经营活动,根据《民法典》第282条及《深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这些公共收益应归业主共有,物业仅可扣除合理成本,且需单独建账、定期公示;另一方面,物业从未按规定公示物业费收支细分科目(如人员工资、设施维护费、办公开支等),所谓“亏损”既无审计报告支撑,也无明细账目佐证,不排除存在公共收益被截留、成本虚增、财务造假等情况。
二、业主核心诉求:依法履职,推动问题实质性解决
1、请求指导成立业委会,搭建自治监督平台
恳请观澜街道办事处牵头,指派专人负责茗语华苑小区业主大会筹备工作,明确筹备组组建流程、业主投票规则、公示渠道等关键事项,协调物业提供小区业主名册、房屋面积清册等必要资料,全程监督筹备过程合法合规,确保业主顺利行使选举权与自治权。
2、请求核查物业财务状况,公开审计结果
恳请龙华区住建局物业科依法责令物业公司,限期提供近十年的以下财务资料:
①物业费收支明细(含收入构成、支出细分科目及凭证);
②公共收益专项账目(含广告、快递柜、车位出租等收入来源,成本扣除依据,收支流水);
③第三方审计报告(若未审计,需由主管部门指定机构开展专项审计)。审计结果需在小区出入口及线上业主群同步公示,对存在的违规侵占、财务造假等行为依法追责。
3、请求规范物业信息公示,保障业主知情权
要求物业公司严格按照《深圳市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在小区显著位置设立标准化公示栏,线上同步通过业主群公示以下信息:物业服务合同、收费标准、公共收益收支明细、物业费使用情况、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记录等,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完整、可追溯,杜绝“暗箱操作”。
三、事实依据与紧迫性
小区业主已多次通过口头、书面形式向物业提出诉求,但均未得到有效回应。长期的监督缺失与财务不透明,已引发业主与物业的多次矛盾,影响社区和谐稳定。根据《民法典》第943条规定,物业服务人负有定期公示服务及财务信息的法定义务,业主享有知情权与监督权;《深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也明确,主管部门应对物业信息公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拒不公示的可依法处罚。
恳请贵单位高度重视民生诉求,在法定期限内受理并开展调查,将处理进展及结果书面反馈给业主,切实解决我们“维权无门、知情无路”的困境,还全体业主一个透明、公正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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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8 14:29 |只看该作者
让“各扫门前雪”变“共理一家事”(微观)

来源:人民日报 2026年01月28日  梁文翰


  把治理与服务、管理与建设结合起来,多一些契合实际的巧思,才能让社区居民幸福指数不断提升

  近日,《上海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印发,明确建立公共收入监管账户制度,坚持专户专储、单独列账、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只是上海。一段时间以来,福建、江西、湖南长沙、河南郑州等地也陆续出台公共收益管理办法。各地密集出手,指向同一个目标:让小区公共收益公开透明,晒在阳光下。

  小区里,电梯广告、公共车位、场地租赁等产生的公共收益,到底有多少?归谁所有?又该如何用?对这些问题,不少业主心存困惑。咨询物业,得到的回复常是“收支平衡”“用于运维”,具体数目语焉不详。小区公共收益如何能成为一本“明白账”,其背后有什么基层治理的经验,值得探讨。

  民法典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共有,意味着业主对小区公共收益享有知情权。然而,由于多种原因,有的小区从未公示过收益明细,有的公示栏贴着几年前的旧账,一些物业公司甚至浑水摸鱼、擅自处置或私自挪用公共收益。

  众人拾柴,精准施策,才能提升治理实效。新疆乌鲁木齐万泰阳光城小区的探索颇具启示。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接管公共收益账户,实现“专户专管”;每笔收支定期公示,接受街道、社区和业主三方监督;公共项目招投标由物业、街道、社区、业委会、业主代表共同参与。靠这套机制,小区不仅完成了道路修补、监控换新等设施改造项目,还在近期向6500户业主返还230万元公共收益分红。共商共治、大胆创新,破解了小区公共收益监督和分配的难题。

  放眼各地,从建立专用账户,到搭建智慧公示平台,再到引入第三方审计……小区公共收益管理更加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居民从被动参与变成主动当家,成为以共商共治推动城市基层治理创新的缩影。

  社区虽小,连着千家万户,是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重要载体。让社区居民在家门口享受到优质普惠的公共服务,既是关键小事,也是民生大事。把治理与服务、管理与建设结合起来,多一些契合实际的巧思,才能让社区居民幸福指数不断提升。

  “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现实中,很多地方持续探索让居民深度参与社区事务的新路子。上海推行“三会”社区协商制度,通过事前听证会、事中协调会、事后评议会,在社区规划编制、惠民项目建设等工作中广纳群言、广集众智;重庆江北区的渝北社区引入多元主体担任“社区合伙人”,推动社区养老、托育、助餐等民生项目落地。众人的事情众人商量、众人出力,社区才能成为居民的幸福港湾。

  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当小区从“管理对象”变成“治理单元”,当居民从“各扫门前雪”变为“共理一家事”,邻里之间的信任多了,社区的凝聚力强了,我们的城市生活必将更加和谐、更有温度。

  《 人民日报 》( 2026年01月28日 0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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