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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南山区招商街道兰园社区东滨路兰园大厦底层
制造问题的主体名称(如店铺、单位、企业、小区等的名称):“新*美味羊肉串”,“钱*妈”及“*记云饺”等
受影响的主体名称(如某小区的居民):位于招商街道蛇口兰园大厦及其附近的居民、商铺经营者、行人等
问题类型(*):噪音扰民,违反广告法
问题的持续时间(如“约5个月”,“不详”):4年以上
问题的严重程度(高/中/低):中
解决问题的紧急程度(高/中/低):中
问题描述(*):
南山区招商街道兰园社区东滨路兰园大厦底层有多个商铺,长期无法无天,故意制造噪音扰民。本人曾于今年1月反映过此问题,但大部分违法者在收敛了几天之后,又开始扰民,而且越来越肆无忌惮。
1. 首先,罪魁祸首是那个 “新*美味羊肉串”,仍旧每天从16点许开始通过放在其大门口的音响大声播放摇滚乐,几十米之外都能听见,音量时高时低,会一直持续至19点许,有时会更晚,如果客人少的话,到了21点还在播,把播音乐当作自我娱乐和招揽顾客的手段。此商铺音乐扰民只是其众多违法行为当中的一个。 2. 其次,那个名为“钱*妈”的商铺死性难改,仍旧每天通过放在其大门口的喇叭大声循环播放促销广告,音量时高时低,主要播放时间为下午17点至晚上21点半,晚上19点至21点的音量最高。受影响最大的是楼上居民,因为他们距离该商铺的最近距离只有十米,避无可避。 3. 还有,那个“*记云饺”会从大约19点开始通过放在其大门口的喇叭大声循环播放促销广告,一直持续至21点许。此违法行为已持续好几年。受影响最大的是楼上居民,因为他们距离该商铺的最近距离只有十米,避无可避。 4. 此外,兰园大厦底层还有其他几个商铺(例如蓝色招牌的“足医康”)也跟风,在晚上18点至22点向外播放广告或音乐,持续扰民害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发送广告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请工商和环保等执法部门尽快依法查处上述商铺的违法行为,并定期回头看,采取措施防止其死灰复燃。在我看来,之前的执法行动效果不佳,只是约谈了商铺的负责人,没有罚款,导致其违法成本为零,甚至为负数,让违法者毫无悔改之意。建议如下: · 立即依法进行罚款 · 立即扣留其音响设备 · 永远禁止其在门口安装或摆放音响设备 · 对于多次违法的,持续加大打击力度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
也请其他市民,主动抵制违法和扰民的商铺,不要助纣为虐,并积极发声,参与举报各类违法行为。 此类商铺或街头小贩通过大喇叭扰民的违法行为层出不穷,影响恶劣,请市法制办等部门集思广益,推出统一的、有效的治理方案。例如,可以设计和粘贴一些宣传海报;在地铁上多播放相关的公益普法广告;像管理机动车驾驶员那样推行扣分制,违法就扣分,分数过低则重罚或吊销营业执照,在“信用网”公布经营者的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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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关于您所反映的南山区招商街道东滨路兰园大厦商铺长期使用喇叭噪音扰民问题,招商街道高度重视,立即进行核查。
经核查,东滨路兰园大厦足医康暂未发现使用喇叭现象,钱大妈、袁记云饺使用喇叭进行宣传,新疆美味羊肉存在外放音乐现象。针对该现象,我办已组织执法队、社区到现场劝导,告知当事人控制宣传播放时间段和播放音量,避免此类问题情况发生。
下一步,我办会加大巡查监管力度,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二条和第七十七条相关规定配合上级执法部门做好商业喇叭噪音扰民相关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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