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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需于民] 强烈投诉龙岗区南湾街道科技园路疏导点选址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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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13 09:5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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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投诉龙岗区南湾街道科技园路疏导点选址不当,理由如下:

1. 位置违规:疏导点距离石芽岭学校仅20余米,离居民小区仅30多米,明显违反省、市关于摊贩经营场所设置的规定,属于不合规选址。

2. 加剧矛盾:该区域长期受流动摊贩油烟扰民,居民反映强烈。设立疏导点名义上为规范经营,实则可能进一步激化居民与摊贩间的矛盾。

3. 违背规划:该地块原为绿化带,因地铁施工被临时占用。现工程已结束,应依据深圳市绿地管理条例及地铁保护区规定恢复绿化,而非改作疏导点,与相关政策和规划不符。

综上,坚决反对在此设立疏导点,恳请相关部门慎重考虑,重新选址,共同维护社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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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15 17:5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为系统治理地铁站周边交通和市容秩序乱象,南湾街道经过调研论证,拟计划通过疏堵结合的方式在科技园路旁的规划建设用地上设置疏导点,彻底解决石芽岭地铁站周边乱摆卖造成的油烟和噪音扰民等问题。我们将通过建立落实食品安全管控、环保卫生、消防管理等管理制度;安装符合环保标准的油烟净化装备;与周边学校上下学时段错峰经营;对摊贩实施统一规范化管理等,防止油烟、噪音扰民和食品安全问题,着力营造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
  感谢您的关注,并邀请您对实施后管控效果现场监督,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保障全体市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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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13 11:06 |只看该作者
我想知道这种反复发的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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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13 13:52 |只看该作者
一、 核心事实陈述
贵办计划设立的疏导点,位于下科技园路汤姆逊工业区旁空地上,距石芽岭学校仅约25米。该决策在动工前,多数居民不知情,公示方式单一,且居民多次要求下,未举行正式听证或见面会,决策程序存疑。

二、 我们的主要质疑与反对理由
贵办的回复未能消除我们的根本疑虑,具体如下:

1. 选址严重不当,涉嫌违反相关原则与规定
贵办引用的《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其前提是“方便群众、布局合理、监管有序”。

· “布局不合理” :将疏导点设于学校及居民楼核心区域,本质是将高人流、高噪音、潜在污染的经营活动引入最敏感的环境,与“布局合理”的原则直接相悖。我们要求贵办明确出示该选址符合“学校周边特定环境管理规定”的具体法律条文或官方文件依据。
· “便民”变“扰民” :该选址非但不能根治乱摆卖,反而极可能将流动扰民问题固定化、长期化,催生新的矛盾焦点。

2. 管理承诺空洞,缺乏实现基础与可持续性
贵办提出的各项“严格”管控措施,在街道现有的管理能力和历史效果面前,难以令人信服。

· 管理能力的前科:石芽岭地铁站长期存在的“治理-回潮-再治理”循环,已证明当前管理模式无法实现长效治理。我们何以相信,在一个更复杂、更敏感的固定点位,贵办能突然实现超越以往的高水平精细化管理?
· 承诺的可实现性:对于油烟、噪音、食品安全的“确保”式承诺,缺乏可监督、可量化的执行细节。例如:
  · 油烟净化:要求公开所选净化设备的具体型号、排放标准、日常维护检查频率及责任人。
  · 日常监管:要求公开每日食材抽检的详细流程、运营团队的人员配备与预算来源。
  · 退出机制:要求公开“两次违规列入黑名单”的具体判定标准、监督及执行主体。
    在缺乏这些细节与资源保障的情况下,所有承诺都如同空中楼阁。

3. 决策程序失当,民意征求流于形式
贵办称意见“已收悉”“充分考量”,但与事实不符。在方案公示期,多数居民并不知晓;在居民明确表达反对后,贵办未能组织有效对话。这严重违背了政府决策应公开、透明、充分听取民意的基本原则。

三、 我们的核心诉求
基于以上理由,我们坚决反对在当前选址设立疏导点,并要求:

1. 立即暂停该疏导点的一切建设与推进工作。
2. 书面公开本次疏导点选址的全部决策依据、民意调研报告及合规性审查文件,特别是针对学校周边环境影响的专项评估。
3. 重新启动公开、透明的民主决策程序,由街道、社区、居民代表、学校及家长代表多方参与,召开正式的听证会或协调会。
4. 重新论证疏导点选址,建议参照深圳市其他行政区(如南山区)的成功经验,选择远离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的开阔地带。

我们希望贵办能正视问题的严重性,以对社区居民和下一代健康成长高度负责的态度,重新审慎评估此项决策。我们保留通过所有合法途径进一步反映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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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13 20:53 |只看该作者
习惯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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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16 15:50 |只看该作者
【重要声明】不要说设置疏导点是为了规范管理,我们支持街道规范摊贩管理,认可街道设置摊贩疏导点的价值。也不要说会控制营业时间不影响学生和居民,违反规定就是违反规定,此为法定红线,而非“可通过管控弥补”的细节问题。

【违规现实】南湾街道办拟在石芽岭学校、宇宏健康花城小区一路之隔的科技园路汤姆逊大厦旁建设摊贩疏导点,疏导点选址紧邻学校及小区、属管廊保护区,严重违规。请正面回应选址违规问题!

【政策依据】
一、《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方便群众生活、合理布局的原则,统筹规划,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和确定经营时段。划定的区域应当符合城市或者乡镇规划的要求。
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不得划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
二、《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三十八条:“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校园周边道路安全采取防控措施:(二)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在学校门前通道以及两侧五十米范围内摆摊设点。”
三、《深圳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十条:“禁止在管廊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四)堆放易燃、易爆或者有腐蚀性的物质...(六)其他危及管廊安全的行为”。
此地块正下方就是地下管廊工程,设立存在明火作业、使用易燃易爆气体的食品摊贩疏导点,与上述禁止性规定产生直接冲突,存在重大的安全与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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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19 09:22 |只看该作者
我在此控诉“在石芽岭学校西门设置流动摊贩疏导点”一事。
该疏导点位于石芽岭学校西门正对面;仅一条马路之隔,不到50米的距离,恳请南湾街道办更改选址,以期更加合理,科学的决策。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章 食品摊贩经营
第十八条:…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不得划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

《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第三章 校园周边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条 之(二)
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在学校门前通道以及两侧五十米范围内摆摊设点以及一百米范围内堆放杂物、停放车辆、违章搭建、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

《龙岗区摊贩经营场所划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 场所划定
第八条 摊贩经营场所的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二)不得距离地铁出入口50米范围内,不得距离幼儿园、中小学校和医院200米范围内;

去年10月,疏导点设置在南湾实验小学附近,各种材料搬运,场地清理,牌匾都要立起来了又拆了
现在又打算设立在一个明显不合适的地方,地面都已硬化
来来回回,包括时间都是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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