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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反映罗湖区清水河街道龙园山庄30栋小区物业违规“一刀切”禁止电单车停放,未配套任何合规停放充电设施,也未有任何管理,“一刀切”的通知严重影响业主日常出行,“仅禁不管”违反“先建后禁”原则,现向相关部门举报,要求责令物业整改并落实停放充电方案。
现就小区物业电单车管理违规事宜反映,具体情况如下:
1.核心问题:1月12日小区物业发布通知,一刀切全面禁止电单车在小区内停放,但小区自始至终未建设任何集中充电桩,也未规划电单车规范停车位,业主无合规停放充电地点,日常通勤(接送小孩/上下班)严重受影响。公告中提及在小区进出口打桩问题,如小区内有业主需要用轮椅出行,则更加带来不便。物业如此作为,加剧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其次,如此全面禁止在小区内停放,外围小区红线区域早已被各餐厅划为停车位,更是无地方停车,如业主电动自行车在外围停放,遇到偷窃、损坏,物业是否承担应有责任?物业打着为业主着想的,就不应该只禁不管!
2. 关键背景:我所在小区为独立区域,,庄园内部内设有合规电单车停放点及充电位,但物业未主动与30栋业主沟通协调建设停放及充电点,也未提供任何临时停放充电过渡方案,仅简单禁止,属于“只禁不办”。
3. 违规依据:物业有权禁止电单车进楼入户、停楼道/消防通道(符合消防规定),但未配套合规停放充电设施就一刀切禁停,违反深圳“先建后禁”原则,同时未履行物业服务中便民及安全管理义务,违反《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中物业对电单车停放充电的管理职责。
4. 业主诉求:① 责令物业立即撤销“一刀切”禁停通知;② 协调设置小区临时合规停放点;③ 推进小区集中充电桩建设;④ 督促物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而非简单禁止。
现举报诉求:
1. 请相关部门(街道办/住建局/消防部门)上门核查小区无充电桩、物业一刀切禁停的事实;
2. 责令物业限期整改,撤销违规一刀切通知,出具具体的电单车停放充电方案(含临时过渡+长期建设);
3. 后续跟进整改进度,及时公告公示龙园山庄30栋全体业主。
同时已有多名业主在12日公告当天,向民生诉求电话和小程序内反映该情况,但一直未有处理,碍于公告通知19日就到期,遂迫不得已在问政深圳反映,希望能引起重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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