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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需于民] 宝能城花园物业收费差价高达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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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 10:5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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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深圳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能如此嚣张?2021年9月—2023年12月在宝能城花园服务期间,使用“阴阳合同”手段进行收费欺诈: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收费标准为 3.9 元/平方米·月,但实际向业主收取的却是 5.9 元/平方米·月,差价高达 51%。无视法律法规,明目张胆地严重侵害业主合法权益。
希望各部门介入调查,还业主公道,严加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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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3 11:00 |只看该作者
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授权发布:
  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物业费用相关问题,我们高度重视并第一时间开展了核查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我市保障性住房、普通住宅(含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别墅除外)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中高层物业每月每平方米最高收费标准为3.9元,多层物业每月每平方米最高为1.3元。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提供的内容和服务深度,超出了“指导标准”最高等级涵盖的范围,确实需要突破最高指导价的,可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列明对应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单位(或开发商)与业主通过书面协议约定。
  经核查,您所提及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为深圳吉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宝能城分公司(下称“吉祥物业”)。该公司于2018年6月1日与小区开发商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补充协议,2021年小区业主入伙时,吉祥物业也已与各位业主签订《宝能城花园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上述合同中明确约定住宅物业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3.9元,补充协议中则另行约定收取每月每平方米2元的增值服务费,相关收费约定符合前述政策要求。
  目前,我们已向吉祥物业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必须严格依照合同约定,全面、规范地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二是要加强增值服务内容的动态公示,让业主清晰了解服务详情;三是要主动倾听您和其他业主的意见建议,及时做好收费事宜的解释工作,全程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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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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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吧? 这完全不合法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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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 15:3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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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离谱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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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3 16:54 |只看该作者

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授权发布:
  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物业费用相关问题,我们高度重视并第一时间开展了核查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我市保障性住房、普通住宅(含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别墅除外)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中高层物业每月每平方米最高收费标准为3.9元,多层物业每月每平方米最高为1.3元。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提供的内容和服务深度,超出了“指导标准”最高等级涵盖的范围,确实需要突破最高指导价的,可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列明对应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单位(或开发商)与业主通过书面协议约定。
  经核查,您所提及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为深圳吉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宝能城分公司(下称“吉祥物业”)。该公司于2018年6月1日与小区开发商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补充协议,2021年小区业主入伙时,吉祥物业也已与各位业主签订《宝能城花园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上述合同中明确约定住宅物业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3.9元,补充协议中则另行约定收取每月每平方米2元的增值服务费,相关收费约定符合前述政策要求。
  目前,我们已向吉祥物业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必须严格依照合同约定,全面、规范地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二是要加强增值服务内容的动态公示,让业主清晰了解服务详情;三是要主动倾听您和其他业主的意见建议,及时做好收费事宜的解释工作,全程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1.设定政府指导价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防止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在物业服务领域,政府可能会制定指导价以限制物业费的过高收取,确保物业费的合理性。如果住宅物业收费超过了政府指导价,且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或依据,那么这种行为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特别是第十四条关于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包括被相关部门处罚、赔偿业主损失等

2.物业收费备案是住建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管的重要手段,其核心目的是确保收费合法合规、服务透明化,同时保障业主权益备案要求物业企业公开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及依据避免擅自涨价或违规收费备案为业主提供维权依据、维护业主权益。若物业未按合同提供服务或收费超标,业主可依据备案文件求整改或投诉备案制度是要促使物业企业规范运营规、服务透明化、维护市场秩序

3.“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压根不是法律认可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3条更明确规定:前期物业合同必须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业主买房即视为接受(不公示真实合同,业主根本不知道物业费对应的服务标准,保洁几天扫一次、保安几人巡逻全成谜)。物业偷换主体 用《协议》冒充合同,让业主误以为物业收费名正言顺。

4.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24条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以及《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第3条 相关规定,住宅物业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若投标人少于3家,经批准可采用协议方式,但需确保合法规范。.此小区前期物业有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吗?仅凭开发商与物业“父与子”关系“私下约定”就能(凭空)随便收取每月每平方米2元的增值服务费”住宅有(提供)哪些“增值服务”此小区的“物业服务内容和服务深度”,是怎样超出“指导标准”?具体内容是什么服务深度”具体指的是什么 它又如何符合”哪些“政策要求”

5.群众的诉求是需要相关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和义务,对“严重侵害业主合法权益”者的“严加处置”、“还业主公道”物业收费“要有上限”、物业服务“要有标准”,群众的事要有人管、群众利益要有人护!


合同订立与事实上契约——“事实物业服务关系”辨析( 2025年10月9日 人民司法杂志社)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1750556

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3〕130号,2003年9月1日起实施至今有效)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c/wjk/art/2006/art_17339_157691.html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09年3月1日起实施至今有效)
http://www.gd.gov.cn/zwgk/wjk/zcfgk/content/post_25319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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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3 16:56 |只看该作者

通道县某物业公司经营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收费规定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违法行为案 (2025-02-27 通道县司法局)
http://www.tongdao.gov.cn/tongdao/c137671/202502/184acb1045ae42d4a8cb8e3647712fbb.shtml
物业费能比住建局备案贵吗. -法行宝

物业费能比住建局备案贵吗. -法行宝

物业公司超出向房管局备案的物业费价格收费怎么处罚 -法行宝.

物业公司超出向房管局备案的物业费价格收费怎么处罚 -法行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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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5 12:09 |只看该作者

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授权发布:
  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物业费用相关问题,我们高度重视并第一时间开展了核查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我市保障性住房、普通住宅(含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别墅除外)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中高层物业每月每平方米最高收费标准为3.9元,多层物业每月每平方米最高为1.3元。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提供的内容和服务深度,超出了“指导标准”最高等级涵盖的范围,确实需要突破最高指导价的,可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列明对应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单位(或开发商)与业主通过书面协议约定。
  经核查,您所提及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为深圳吉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宝能城分公司(下称“吉祥物业”)。该公司于2018年6月1日与小区开发商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补充协议,2021年小区业主入伙时,吉祥物业也已与各位业主签订《宝能城花园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上述合同中明确约定住宅物业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3.9元,补充协议中则另行约定收取每月每平方米2元的增值服务费,相关收费约定符合前述政策要求。
  目前,我们已向吉祥物业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必须严格依照合同约定,全面、规范地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二是要加强增值服务内容的动态公示,让业主清晰了解服务详情;三是要主动倾听您和其他业主的意见建议,及时做好收费事宜的解释工作,全程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冒昧问一下,请问您是如何核查的?我没有接到任何叫我配合核查的电话,不知道您是找住建局核查的还是找吉祥物业核查的,如果是真的重视,劳烦联系我,我可以提供所有证据,证明吉祥物业如何违规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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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5 14:28 |只看该作者

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授权发布:
  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物业费用相关问题,我们高度重视并第一时间开展了核查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我市保障性住房、普通住宅(含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别墅除外)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中高层物业每月每平方米最高收费标准为3.9元,多层物业每月每平方米最高为1.3元。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提供的内容和服务深度,超出了“指导标准”最高等级涵盖的范围,确实需要突破最高指导价的,可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列明对应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单位(或开发商)与业主通过书面协议约定。
  经核查,您所提及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为深圳吉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宝能城分公司(下称“吉祥物业”)。该公司于2018年6月1日与小区开发商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补充协议,2021年小区业主入伙时,吉祥物业也已与各位业主签订《宝能城花园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上述合同中明确约定住宅物业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3.9元,补充协议中则另行约定收取每月每平方米2元的增值服务费,相关收费约定符合前述政策要求。
  目前,我们已向吉祥物业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必须严格依照合同约定,全面、规范地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二是要加强增值服务内容的动态公示,让业主清晰了解服务详情;三是要主动倾听您和其他业主的意见建议,及时做好收费事宜的解释工作,全程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近期,宝能城花园西区多名业主收到了深圳吉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宝能城分公司(以下简称吉祥物业)的起诉。在收集证据、应对诉讼的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在深圳市住建局备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其提交至法院作为证据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非同一版本,且合同内容存在极大差异。其中,备案合同里明确规定的收费标准为3.9元/平方米,而提交给法院的资料中,竟然多出了一份与开发商私自炮制的《补充协议》,从而将收费标准擅自提高到了5.9元/平方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等关键条款,直接要求合同需明确服务内容;同时还规定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也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而吉祥物业所说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补充协议未明确服务的具体内容,致使业主无法清晰知晓应享受的服务范围和标准。同时,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副本报物业所在地区住房和建设部门备案,但经向深圳市住建部门查询,未能获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补充协议的备案信息。
  且其《补充协议》的签订时间却为 2018 6 1 日,补充协议的签订时间早于主合同的签订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补充协议是对主合同的修改和补充,正常情况下应先有主合同,后有补充协议。这更加进一步说明了该《补充协议》是吉祥物业与开发商私自串谋而成,并非合法合规。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然而,原告与深圳莱华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期却为3年,明显违反了上述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的合法性存在严重瑕疵。
  鉴于吉祥物业提供的合同存在诸多违法违规及不合理之处,其收取的高于备案标准51%的管理费缺乏合法有效的依据,不具有合理性。恳请各相关部门能够认真核查,并给予广大业主一个答复。
  最后说一句,如果每个物业服务企业在备案后随意与开发商另做一份补充协议,然后向不明情况的业主收取高额管理费,那监管部门的作用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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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5 14:35 |只看该作者

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授权发布:
  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物业费用相关问题,我们高度重视并第一时间开展了核查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我市保障性住房、普通住宅(含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别墅除外)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中高层物业每月每平方米最高收费标准为3.9元,多层物业每月每平方米最高为1.3元。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提供的内容和服务深度,超出了“指导标准”最高等级涵盖的范围,确实需要突破最高指导价的,可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列明对应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单位(或开发商)与业主通过书面协议约定。
  经核查,您所提及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为深圳吉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宝能城分公司(下称“吉祥物业”)。该公司于2018年6月1日与小区开发商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补充协议,2021年小区业主入伙时,吉祥物业也已与各位业主签订《宝能城花园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上述合同中明确约定住宅物业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3.9元,补充协议中则另行约定收取每月每平方米2元的增值服务费,相关收费约定符合前述政策要求。
  目前,我们已向吉祥物业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必须严格依照合同约定,全面、规范地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二是要加强增值服务内容的动态公示,让业主清晰了解服务详情;三是要主动倾听您和其他业主的意见建议,及时做好收费事宜的解释工作,全程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1.设定政府指导价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防止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在物业服务领域,政府可能会制定指导价以限制物业费的过高收取,确保物业费的合理性。如果住宅物业收费超过了政府指导价,且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或依据,那么这种行为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特别是第十四条关于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包括被相关部门处罚、赔偿业主损失等

2.物业收费备案是住建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管的重要手段,其核心目的是确保收费合法合规、服务透明化,同时保障业主权益备案要求物业企业公开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及依据避免擅自涨价或违规收费备案为业主提供维权依据、维护业主权益。若物业未按合同提供服务或收费超标,业主可依据备案文件求整改或投诉备案制度是要促使物业企业规范运营规、服务透明化、维护市场秩序

3.“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压根不是法律认可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3条更明确规定:前期物业合同必须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业主买房即视为接受(不公示真实合同,业主根本不知道物业费对应的服务标准,保洁几天扫一次、保安几人巡逻全成谜)。物业偷换主体 用《协议》冒充合同,让业主误以为物业收费名正言顺。

4.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24条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以及《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第3条 相关规定,住宅物业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若投标人少于3家,经批准可采用协议方式,但需确保合法规范。.此小区前期物业有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吗?仅凭开发商与物业“父与子”关系“私下约定”就能(凭空)随便收取每月每平方米2元的增值服务费”住宅有(提供)哪些“增值服务”此小区的“物业服务内容和服务深度”,是怎样超出“指导标准”?具体内容是什么服务深度”具体指的是什么 它又如何符合”哪些“政策要求”

5.群众的诉求是需要相关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和义务,对“严重侵害业主合法权益”者的“严加处置”、“还业主公道”物业收费“要有上限”、物业服务“要有标准”,群众的事要有人管、群众利益要有人护!


合同订立与事实上契约——“事实物业服务关系”辨析( 2025年10月9日 人民司法杂志社)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1750556

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3〕130号,2003年9月1日起实施至今有效)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c/wjk/art/2006/art_17339_157691.html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09年3月1日起实施至今有效)
http://www.gd.gov.cn/zwgk/wjk/zcfgk/content/post_2531945.html

您的回复更加专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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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5 15:04 |只看该作者

冒昧问一下,请问您是如何核查的?我没有接到任何叫我配合核查的电话,不知道您是找住建局核查的还是找吉祥物业核查的,如果是真的重视,劳烦联系我,我可以提供所有证据,证明吉祥物业如何违规的,谢谢!

让老百姓来评价,意味着跳出自说自话、自得自满的怪圈,坚决摒弃“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的错误政绩观。必须拓宽民意表达的渠道,完善群众参与的评价机制,让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成为检验工作成效的试金石。既要迈开“大脚板”下沉一线,又须善用信息化手段广纳民意,让线上线下共同成为汇聚民声的“回音壁”。北京开展“接诉即办”改革,把打分权交给群众;山东开办电视问政节目,官员现场答题;江西瑞昌的板凳议事会,干群同坐一圈、有话直说……这些鲜活的实践,正是让老百姓评价的生动注脚。提供场合和舞台,让群众敢说话、愿说话、说真话,才能让政策制定更接地气、执行更贴民心。群众的掌声,是鼓励更是动力;群众的批评,是监督更是方向。对于老百姓的评价,不能听完无动于衷,而要把群众板凳会上的吐槽、民意调查中的意见,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切入点。(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5-09-17 《方圆谈 | 让老百姓自己来评价》)https://www.ccdi.gov.cn/pln/202509/t20250917_4480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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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公司的合同存在诸多问题,为何没有核查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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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物业费用相关问题,我们高度重视并第一时间开展了核查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我市保障性住房、普通住宅(含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别墅除外)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中高层物业每月每平方米最高收费标准为3.9元,多层物业每月每平方米最高为1.3元。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提供的内容和服务深度,超出了“指导标准”最高等级涵盖的范围,确实需要突破最高指导价的,可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列明对应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单位(或开发商)与业主通过书面协议约定。
  经核查,您所提及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为深圳吉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宝能城分公司(下称“吉祥物业”)。该公司于2018年6月1日与小区开发商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补充协议,2021年小区业主入伙时,吉祥物业也已与各位业主签订《宝能城花园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上述合同中明确约定住宅物业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3.9元,补充协议中则另行约定收取每月每平方米2元的增值服务费,相关收费约定符合前述政策要求。
  目前,我们已向吉祥物业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必须严格依照合同约定,全面、规范地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二是要加强增值服务内容的动态公示,让业主清晰了解服务详情;三是要主动倾听您和其他业主的意见建议,及时做好收费事宜的解释工作,全程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近期,宝能城花园西区多名业主收到了深圳吉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宝能城分公司(以下简称吉祥物业)的起诉。在收集证据、应对诉讼的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在深圳市住建局备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其提交至法院作为证据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非同一版本,且合同内容存在极大差异。其中,备案合同里明确规定的收费标准为3.9元/平方米,而提交给法院的资料中,竟然多出了一份与开发商私自炮制的《补充协议》,从而将收费标准擅自提高到了5.9元/平方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等关键条款,直接要求合同需明确服务内容;同时还规定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也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而吉祥物业所说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补充协议未明确服务的具体内容,致使业主无法清晰知晓应享受的服务范围和标准。同时,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副本报物业所在地区住房和建设部门备案,但经向深圳市住建部门查询,未能获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补充协议的备案信息。
  且其《补充协议》的签订时间却为 2018 6 1 日,补充协议的签订时间早于主合同的签订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补充协议是对主合同的修改和补充,正常情况下应先有主合同,后有补充协议。这更加进一步说明了该《补充协议》是吉祥物业与开发商私自串谋而成,并非合法合规。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然而,原告与深圳莱华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期却为3年,明显违反了上述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的合法性存在严重瑕疵。
  鉴于吉祥物业提供的合同存在诸多违法违规及不合理之处,其收取的高于备案标准51%的管理费缺乏合法有效的依据,不具有合理性。恳请各相关部门能够认真核查,并给予广大业主一个答复。
  最后说一句,如果每个物业服务企业在备案后随意与开发商另做一份补充协议,然后向不明情况的业主收取高额管理费,那监管部门的作用是什么呢?

补充协议先于主合同签署,这明显不符合规范和逻辑。补充协议只规定了收多少钱,却不明确物业公司应尽的义务,这跟抢钱没区别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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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5 17:1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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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我市保障性住房、普通住宅(含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别墅除外)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中高层物业每月每平方米最高收费标准为3.9元,多层物业每月每平方米最高为1.3元。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提供的内容和服务深度,超出了“指导标准”最高等级涵盖的范围,确实需要突破最高指导价的,可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列明对应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单位(或开发商)与业主通过书面协议约定。
  经核查,您所提及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为深圳吉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宝能城分公司(下称“吉祥物业”)。该公司于2018年6月1日与小区开发商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补充协议,2021年小区业主入伙时,吉祥物业也已与各位业主签订《宝能城花园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上述合同中明确约定住宅物业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3.9元,补充协议中则另行约定收取每月每平方米2元的增值服务费,相关收费约定符合前述政策要求。
  目前,我们已向吉祥物业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必须严格依照合同约定,全面、规范地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二是要加强增值服务内容的动态公示,让业主清晰了解服务详情;三是要主动倾听您和其他业主的意见建议,及时做好收费事宜的解释工作,全程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物业合同存在这么多问题,为何监管部门没有核查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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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7 16:52 |只看该作者

物业合同存在这么多问题,为何监管部门没有核查出来?

1.《前期物业合同》往往成为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之间“父子关系”的产物。由于这份合同缺乏业主的参与和协商,因此往往对业主不利已成为“隐形陷阱”,其物业服务内容不明确‌、服务标准不清晰‌、费用收取不透明‌、公共收益管理不规范 等等。

2.《前期物业合同》已成为开发商的“护身符”,在房屋出现诸如漏水等质量问题时,业主们寻求前期物业的帮助却往往遭遇推诿。前期物业公司会以购房合同与前期物业合同主体不同为由,声称他们并非一家,从而对漏水等问题置之不理;在需要承担责任时,前期物业合同又成了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隔心墙”。通过这份合同,双方似乎被巧妙地划分为两个独立的个体,使得开发商得以逃避应有的责任。这种双重标准不仅损害了业主的权益,也破坏了物业服务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前期物业公司》已成为开发商侵害小区利益的“帮凶”。由于前期物业合同的长期束缚,小区不得不面对一个难以摆脱的“大爷”角色。这些前期物业利用合同漏洞,化身为小区的实际掌控者,肆意侵占小区的公共收益,霸占会所、游泳池、架空层及地下车位等共有资产,甚至违规经营物业管理用房,手段无所不用其极。他们一边收受着业主的钱财,一边却为开发商的利益服务,对业主进行打压。

4.《前期物业合同》的不公平、不透明以及缺乏协商的特性,是导致小区内种种矛盾和问题的“根源”。业主与物业公司及开发商之间的冲突,不仅源于前期物业制度的固有缺陷,既得利益者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会极力阻碍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进而加剧了小区内的矛盾和冲突。

5.《前期物业合同》本应该是一种短期的、暂时的或过渡性的服务协议。但在实际操作中,现今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往往演变为长期甚至无固定期限的合约,难以解除。这种状况的背后,往往隐藏着巨大的利益驱动。某些利益相关方试图通过维持前期物业的状态,来保持其舒适的利益格局,从而阻碍了业主委员会的及时成立和业主权利的有效维护。

6.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业委会与物业企业签订的物业合同生效时,《前期物业合同》即应终止。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业主应积极推动业委会的成立,完善业主自治机制,以尽早摆脱前期物业的束缚。尽管业主委员会内部也可能存在不足,但这是业主内部事务,可以通过内部协商来解决。而前期物业给业主带来的侵害,却无法通过简单的协商来消除。只有终结前期物业,并与物业公司签订新的平等合约,才能真正实现业主的自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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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9 09:33 |只看该作者
群众意见是衡量基层工作的一把尺子。面对群众意见,少数干部却以“击鼓传花”心态敷衍推诿、回避矛盾,有的视意见为烫手山芋,但求办结而不顾实效、忙于“捂盖”而不究根源,有的陷于程序空转,用层层流转的纸面文章代替真办事的实干担当,导致小矛盾拖成大问题,最终凉了民心。“击鼓传花”之弊,根源在于宗旨意识淡薄与政绩观错位,本质是缺乏担当的“为官不为”。要时刻拧紧思想阀,不断强化初心使命教育,推动干部将群众事当自家事;勇于打破中梗阻,强化部门协同,攥指成拳聚力攻坚,确保复杂问题限期销号、实质化解;牢牢扎紧制度篱,善用“互联网+督查”、公开听证等手段,主动晾晒过程与结果,以透明规范倒逼责任落地,以刚性执行确保群众合理诉求得到切实解决。(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2025-12-08 《莫让群众意见空转》)  https://mp.weixin.qq.com/s/81pPbb-RvBq_v_5RHB3kO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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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1 14:24 |只看该作者

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授权发布:
  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物业费用相关问题,我们高度重视并第一时间开展了核查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我市保障性住房、普通住宅(含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别墅除外)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中高层物业每月每平方米最高收费标准为3.9元,多层物业每月每平方米最高为1.3元。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提供的内容和服务深度,超出了“指导标准”最高等级涵盖的范围,确实需要突破最高指导价的,可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列明对应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单位(或开发商)与业主通过书面协议约定。
  经核查,您所提及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为深圳吉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宝能城分公司(下称“吉祥物业”)。该公司于2018年6月1日与小区开发商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补充协议,2021年小区业主入伙时,吉祥物业也已与各位业主签订《宝能城花园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上述合同中明确约定住宅物业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3.9元,补充协议中则另行约定收取每月每平方米2元的增值服务费,相关收费约定符合前述政策要求。
  目前,我们已向吉祥物业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必须严格依照合同约定,全面、规范地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二是要加强增值服务内容的动态公示,让业主清晰了解服务详情;三是要主动倾听您和其他业主的意见建议,及时做好收费事宜的解释工作,全程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对南山住建局的办案速度表示满意,但是认为其敷衍了事,履职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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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25-12-12 11:48 |只看该作者
是的。调查研究是我们党的传家宝,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本功。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没有调查就没有决策权。“物有甘苦,尝之者识;道有夷险,履之者知。”只有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才能找到破解难题的办法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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