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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调皮到“某火锅盘中小便”并网传,难道不会糊涂说是“醉酒”, 白赔2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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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3 09:2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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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捞“小便到餐盘还网传”,涉案者父母被判赔偿220万元
   一些调皮蛋,人傻又混害父母,这造孽!
若是装醉酒,那是不是不用赔店家了?至少不用那么多吧!

          若人家真实醉酒,需要负责吗,要赔那么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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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4 10:26 |只看该作者
未成年人参与社会活动应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

“两未成年人故意向原告火锅内小便并拍摄视频上传,致原告商誉受损,主观上分别具有故意、过失。综上,二人构成侵犯财产、商誉的共同侵权行为。而商誉属人格权,按《民法典》第995条可引发赔礼道歉责任。于此适用赔礼道歉,旨在恢复其商誉。判令未成年人赔礼道歉,有助于未成年人认识错误、矫其行止,发挥其教育惩戒功能,颇有必要。两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依《民法典》第1188条承担赔偿及赔礼道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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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4 21:40 |只看该作者

未成年人参与社会活动应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

“两未成年人故意向原告火锅内小便并拍摄视频上传,致原告商誉受损,主观上分别具有故意、过失。综上,二人构成侵犯财产、商誉的共同侵权行为。而商誉属人格权,按《民法典》第995条可引发赔礼道歉责任。于此适用赔礼道歉,旨在恢复其商誉。判令未成年人赔礼道歉,有助于未成年人认识错误、矫其行止,发挥其教育惩戒功能,颇有必要。两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依《民法典》第1188条承担赔偿及赔礼道歉责任。”

惩罚当然是必要的。
      关键是,若是餐馆内部人员如此,才会让人担心其企业整体管理带来的问题,让人失去信任。一个外部人员,并不会让人担心其企业内部的诚信问题。就像有人向你泼粪一样,不等于你就是粪,大众看到的是别人的恶性。这并不影响你的企业信用(如餐馆内人员下作,顾客是很难发现带来的信用)。

      这个商誉损失,是不是可以就让人趁机讹诈他人或夸大损失来以恶制恶? 这其实让人在其发布的视频网址,在线直接道歉就可以了。餐具损失加点精神损失费就可以。且视频平台也有检查的责任,其发布的视频没有打码餐馆名称,显然有故意抢流量,让损失扩大化之嫌!这不被惩罚,就会纵容网络平台故意放纵一些无法律意识和观念的人的恶行,带给其无知的超大背负!良性的社会应该能够阻止这样的行为,且更好的教育和惩罚他人。

      若是餐馆内部人这样,因为其内部人的隐藏属性,才会带来无限的不信任,处罚巨额的商誉损失才对。对于一无知的外来属性人员,不存在如此巨额的商誉损失?因为一开始大家就知道是他人嫁祸与餐馆,是他人的恶性展现和信用损失。餐馆又不是自己加的尿,商誉怎会如此大损失?就像常见的有人砸店,拨粪,那也未见有如此大的商誉计损! 法院应罪责相当,且平台明知有如此风险,还放任其传播(一般超过1千的点击书,会触动平台的人工和智能的法律审核,网络平台没管,显然是为了流量,扩大损失,平台的责任显然比当事人更应该承担损失。因为国家有明文法律,平台有第一监管责任。

    当然此人受惩罚,大家都很开心! 但是,法律上讲,可能不是这回事。不能因为讨厌某行为,就想搞掉他人一生。法院显然有杀鸡吓猴的味道。但网络平台的第一监管责任,才是此事推波助澜的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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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4 22:23 |只看该作者
被惩罚必然。
但若220万商誉损失合理,那视频网络平台的网络审查责任和餐馆商誉损失扩大化的责任,其更应该承担90%的赔偿!
所以,鸡蛋不能挑软的捏! 巨额惩罚应该由网络视频平台承担!

不然,若以后,有小孩在餐馆等机构的地方拉屎了,也会毁坏其商誉,是不是也得赔偿而背负一生? 所以,应该罪责相当,法院不能因为憎恨某行为而抬起高高的惩罚大锤! 忽略推波助澜的网络平台的审查这个主要责任。其应该提示用户打码品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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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5 11:41 |只看该作者

一泡尿判赔海底捞220万,警告父母管好自家熊孩子|新京报快评


来源:新京报评论 2025-09-13



父母作为监护人,若在孩子成长中一味纵容、疏于引导,必然要付出代价。

据报道,近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原告四川某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唐某、吴某及唐某父母、吴某父母名誉权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

法院判决唐某及其父母,吴某及其父母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情况下,分别在指定报刊上向四川某餐饮公司、上海某餐饮公司赔礼道歉;唐某父母、吴某父母赔偿上海某餐饮公司餐具损耗费和清洗消毒费13万元,赔偿四川某餐饮公司、上海某餐饮公司经营损失和商誉损失200万元及维权开支7万元,共计220万元(唐某、吴某有个人财产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唐某父母、吴某父母赔偿)。

今年3月,当17岁少年在海底捞火锅内小便的视频曝光时,舆论哗然的不仅是行为本身的恶劣,更是背后折射出的未成年人教育失位。如今,法院220万元的判赔结果,既是对企业正常经营权利的捍卫,也以法律的刚性为“子不教,父之过”写下了沉重的注脚,给所有抱有“他还是个孩子”侥幸心理的家长敲响了警钟,警告父母必须管好自己熊孩子。

这场闹剧的代价远超想象。13万元的餐具损耗和清洗消毒、200万元的商誉损失、7万元的维权开支,每一笔赔偿都在拆解“孩子犯错无伤大雅”的错误认知。17岁已非懵懂幼童,理应知晓公共场合礼仪与法律边界,其肆意破坏公共秩序、践踏食品安全底线的行为,暴露的是家庭教育的长期缺席。

父母作为监护人,若在孩子成长中一味纵容、疏于引导,最终要为这份放任付出代价。

判决的意义,更在于明确了家庭教育的法律责任。法院判决中“不足部分由父母赔偿”,打破了“子女犯错父母无责”的误区,将“监护”从道德义务升级为法律约束。

在很多类似事件中,家长往往以“孩子不懂事”搪塞,却忽视了对每一件小事的纵容,都是在为未来的更大错误铺路。此次220万元的教训,正是要让家长明白:教育孩子守规矩、明是非,不仅是家庭私事,更是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保护孩子不是无底线包容,而是教会他们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一泡尿伤害了火锅店的声誉,也影响了两个少年的成长轨迹。而220万元的赔偿,更应成为整个社会反思未成年人教育的契机

家庭教育不该是“亡羊补牢”的被动补救,而应是“防微杜渐”的主动引导。当家长不再用“孩子还小”逃避责任,当社会不再对未成年人失范行为过度宽容,才能真正让规则意识融入孩子的成长,避免更多“一泡尿220万”的教训重演。

毕竟,真正的保护,从来不是为错误找借口,而是教会孩子如何堂堂正正做人、规规矩矩做事。

一泡尿赔偿220万元,捍卫了企业经营权利,也给“子不教,父之过”上了一课。正如在类似事件中,网友们常说的一句话:你的孩子你不舍得教育,社会会帮助你教育、法律会帮助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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