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次投诉京南路科林伦大厦潮汕大排档外摆扰民问题都没有得到任何解决!天天晚上都占用人行道非机动道盲道!非常吵!摆到店里就这么难吗?

2023年9月1日出台的新版《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的,应当符合规范。”违反《条例》规定外摆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违法摆卖、经营的物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除划定的摊贩经营场所外,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
违反《条例》规定在街道办事处划定的摊贩经营场所外乱摆卖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占地面积处每平方米一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违法堆放、摆卖的物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

有条例在这里为什么不按条例没收罚款整改?周围居民凭什么被他们影响?摆在外面像话吗?街道办请回应!
来自: iPhone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