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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订后仍多次收到营销短信,法院判定商家侵扰用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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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8 18:4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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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退订短信后,温州的王先生仍多次收到某食品公司的营销短信,将公司诉至法院。澎湃新闻5月17日从温州瓯海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判决被告食品公司书面道歉,支付短信息退订费0.1元和其他合理开支9.9元。
2020年4月11日,王先生收到食品公司的营销短信,随即联系商家,询问为何有他的手机号,对方解释是有人在店里留的。王先生告知,即便是有人留的号码,也并不代表自己同意接收营销短信,要求对方不要再发类似短信。
2021年4月9日、10日,王先生又收到该食品公司的促销短信,他按短消息提示回复“T”退订,但6月12日、9月18日仍收到该公司的促销短信。王先生再次致电商家,食品公司在解释时透露,门店将收集的手机号和营销短信内容提供给第三方,由第三方代为发送。随后,王先生将食品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其承担退订短信费0.1元以及精神损失费、交通费、文印费等4999.8元。
法官审理认为,案涉5条短信均为针对会员的促销活动通知,属广告行为。被告公司未经同意,多次向原告发送广告信息,构成侵扰他人生活安宁的行为,应赔礼道歉,并支付短信退订费损失0.1元。根据涉案手机接收短信的频率、时间和内容,被告公司的广告行为尚不足以对原告的精神造成严重伤害,也未给原告生活、工作造成严重后果,对原告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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