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E! j1 _# J# H6 u. h+ q7 O2 O
您反映的3栋房屋渗漏问题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0 e M% l# `! w7 b+ n, s; V8 ?根据《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专项使用程序】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情况或者业主要求,制定检测鉴定、维修、更新或改造方案。业委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物业服务企业将相关信息录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进行申请专项资金。' W! t! t. R' B# j. d, R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应急情形】规定,物业的天台、外墙等共用部位发生严重渗漏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开展应急维修,并告知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对维修事项和紧急情形予以确认。物业服务企业同时应书面告知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的区住房和建设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应急处置费用可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物业管理区域无业主委员会的,应当告知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无正当理由不对维修事项和紧急情形予以确认的,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可据实代为确认。2 o7 M9 w, M S I- A
我局已督促物业管理处加强巡查,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小区安全、稳定,若发现应急维修情形时,要及时依法处置。如您对答复情况存在疑问可直接拨打我局投诉受理电话:25546851。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