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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金融监管部门大开杀戒!经营贷如何违规流入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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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8 21:1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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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金融监管部门大开杀戒!经营贷如何违规流入楼市?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光明支行等等银行,估计是彻夜难眠......
近期,深圳等地银行业排查防范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楼市,全面规范房地产市场发展。
刚刚(3月18日),深圳银保监局与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联合发布《关于辖内银行经营性贷款有关问题的通报》,通报了三起典型案例,曝光了经营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违规操作手法,包括银行员工误导客户套取经营性贷款买房、客户经理在微信公众号不规范开展业务宣传、个人套取经营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涉案的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光明支行被点名批评。通报要求辖内银行对经营贷违规进入楼市等现象进一步强化管理。
下一步,深圳金融监管部门将按照“常抓、常查、常管”工作总基调,不定期通报发现的典型问题,严厉查处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严格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一、银行员工误导消费者违规使用经营贷
2021年3月以来,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先后组织召开2021年度深圳市商业银行房地产金融工作会、经营贷专项核查工作会,部署主要银行全面、深入、无死角排查风险,排查范围包括房产持有时间短、贷款发放后有新增购房或房贷记录的全量业务,穿透式追踪资金流水,并联合深圳银保监局开展了现场核查。
通报指出,近期核查发现个别银行仍然存在宣传展业不规范、贷款审核不严格等问题。典型案例包括,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光明支行员工李某营销展业不规范,误导客户使用经营贷资金买房。平安银行深圳分行零售客户经理陈某与“小鹏号”私下合作,通过“小鹏号”推送《平安银行抵押经营贷-可做新过户公司》文章,误导金融消费者借用“空壳公司”违规申请使用贷款。
二、中介提供“一条龙”服务 客户套用经营贷付买房尾款
在“个人套取经营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方面,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对经营性贷款借款人主体资质审核不严,未穿透式核查贷款资金流向,被点名批评。
据通报,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客户钟某于2020年3月16日通过全款一次性付清方式购买房产,次日设立企业,持股100%,持有房产刚满六个月即向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房抵经营贷,贷款金额226万元,资金受托支付至张某在农业银行的个人账户。当日,张某向刘某等16人合计支付资金217万元,其中支付至刘某178.77万元,经核实为代钟某购买某住宅楼尾款。深圳市Z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为钟某购房、成立企业、贷款咨询等环节提供“一条龙”服务。
根据通报,针对上述典型案例,深圳金融主管部门已责令相关银行立即整改,限期收回违规贷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问责。
三、部分银行未能在贷款审核中从严把控
通报指出,部分银行贷款审核不严格。对成立企业时间与购房日期相近、持股时间短、企业办公场所无实际经营迹象、未有可覆盖与贷款规模相匹配的企业经营性流水证明、短期内有购房记录、购买抵押房产资金来源可疑等情况,部分银行未能在贷款审核中从严把控,也未严格核查资金流向。
四、深圳已提前收回21笔、5180万元涉嫌违规贷款
通报显示,2020年以来,面对急剧升温的房地产市场和诸多乱象,深圳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持续通过非现场监测、部署银行滚动排查、开展现场核查等方式,督导辖内银行不断规范经营贷业务,防止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深圳银保监局发布的数据显示,自2020年4月开展经营贷专项整治以来,该局在2020年共部署深圳辖内中资商业银行对15.4万笔、1771.73亿元经营贷业务进行全面排查,选取6家银行集中开展现场检查,检查覆盖率近50%。针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银行立查立改,提前收回21笔、5180万元涉嫌违规贷款,叫停风险隐患较大的业务,处罚违规机构4家,处罚问责违规责任人14人次,处罚金额合计575万元。
深圳银保监局表示,专项整治后,辖内银行经营贷月均增量显著下降,银行风控明显趋严,计划先全款买房、再申请抵押经营贷的购房者无法获取信贷,部分借款人主动撤销贷款申请。
五、经营贷发放前后半年内新增房产家庭将被严查
通报已于3月18日同步下发到辖区各商业银行,通报向各商业银行重申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相关贷款管理的五大要求,包括牢牢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时刻绷紧业务合规弦;进一步强化经营贷业务审核与管理,持续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强化员工管理,进一步规范营销和展业行为;严厉打击银行业务人员与中介机构无序开展合作、扰乱市场等行为;有效识别防范“不良中介”包装不实申贷材料风险;持续加强舆情监测,提升快速应对与处置能力。
通报要求,各行要持续加强经营贷主体的真实性和资质审查,不得向无实际经营和经营流水不真实的空壳企业发放贷款,对企业成立或受让时间较短的借款人进一步严格审查。对房产交易完成短期内申请抵押贷款的借款人,严格审查融资需求合理性和购买抵押房产资金来源,原则上借款人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不得低于6个月。对贷款发放前后半年内借款人及其配偶名下有新增房产记录的,进一步严格审查贷款实际用途。
针对市场上部分不法中介以注册空壳企业、虚构企业流水、伪造交易合同等方式包装企业,提供“一条龙”造假服务等问题,通报要求各行要提高警惕,采取针对性识别手段,建立拦截报告机制,必要时将有关违法违规信息移交公安部门协同查处,有效防范违规套取信贷资金的风险,维护良好金融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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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8 22:31 |只看该作者
深圳人比广州人本分老实一点,违规金额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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