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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总体战”学习笔记(八) “金融特许经营”——为什么必须持牌? “坚持金融特许经营、持牌经营原则”——这是“总体战”会议再次强调的一句话。 听起来像常识。但仔细想想:为什么开个餐馆,办个营业执照就能营业;而开个银行,光有营业执照远远不够,还得有金融监管部门发的“金融许可证”? 这个问题的答案,就是“金融特许经营”的底层逻辑。 金融为什么是“特许经营”? 普通行业,开个餐馆、开个服装店,主要影响的是老板自己。赚了亏了,都是自己的事。即便出了问题,影响范围也有限。 金融不一样。 一家银行出了问题,影响的不是银行自己,而是所有存款人的钱,甚至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波及整个经济。 这就是金融的“外部性”——你的行为,会影响到无数不相干的人。 因此,金融不能想开就开。必须设置一个“门槛”:只有符合条件、经过审核、拿到牌照的机构,才能从事金融业务。这个门槛,就是“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牌照”与“监管”的对等关系。 你拿了牌照,就要接受监管——资本充足率、流动性、信息披露、消费者保护……一套规则管着你。你没拿牌照,就不能干金融的活儿。这就是“持牌经营”的含义。 没牌照干金融,为什么不行? 问题在于:现实中,大量没有牌照的主体在干金融的活儿。 一个“科技公司”没有贷款牌照,却在大量发放贷款。一个“信息咨询公司”没有支付牌照,却在归集资金。一个“工作室”没有证券投资咨询资质,却在荐股收费。 这些行为的共同特点是:干的是金融的活儿,却不接受金融的监管。 没有资本充足率要求,就可以无限放贷;没有信息披露要求,就可以隐瞒风险;没有消费者保护要求,就可以用暴力催收。这就是“监管套利”——持牌机构被严管,无牌机构反倒“自由”。 如果放任这种情况,会出现什么后果? 第一,不公平竞争。 持牌机构合规成本高,无牌机构零成本,后者可以用更低的价格、更宽松的条件抢客户,劣币驱逐良币。 第二,风险不可控。 持牌机构的经营风险被监管覆盖,出问题有处置预案。无牌机构的经营风险完全是“黑箱”,一旦暴雷,损失全由消费者承担。 第三,消费者无保障。 持牌机构出问题,有存款保险、有投资者保护基金、有监管兜底。无牌机构跑路,消费者只能自认倒霉。 这就是“总体战”强调“金融特许经营”的原因——不是保护持牌机构的垄断利益,而是防止无牌机构利用监管真空,侵害消费者权益、积累系统性风险。 “持牌”与“行为监管”的关系 有人可能会问:强调“持牌”,是不是意味着只关注机构、不关注行为? 不是。两者是并行的。 “持牌”解决的是“准入”问题——只有合规的主体才能进入金融市场。这是第一道防线。 “行为监管”解决的是“过程”问题——进入市场之后,你的行为必须合规。这是第二道防线。 没有“持牌”,行为监管的对象会无限扩大,监管资源根本不够用。没有“行为监管”,持牌机构也可能违规经营,侵害消费者权益。 所以,“总体战”同时强调“金融特许经营”和“管合法更要管非法”——前者管住“门”,后者管住“行为”。两者缺一不可。 金融行为监测的角色:识别“无牌驾驶” “持牌经营”的原则很清楚,但现实中的问题是:大量的无牌经营是隐蔽的。 一个“科技公司”的APP,用户下载时看到的是“信用评估”“信息撮合”,根本不知道它没有贷款牌照。一笔资金通过几十个账户流转,最后进入一个没有支付牌照的平台,消费者根本看不见。 这就需要“金融行为监测”来识别这些“无牌驾驶”的隐蔽行为。 金融行为监测的核心功能之一,就是通过分析资金流、信息流、主体行为,自动识别那些“没有牌照却干金融”的主体——不管它叫什么名字、注册了什么经营范围,只要实质在干金融业务,就能被监测系统捕捉到。 这就是“金融行为监测”与“金融特许经营”的协同关系: 特许经营设定规则:没牌照,不能干金融 行为监测执行规则:发现没牌照干金融的,预警、推送、处置 前者是制度,后者是工具。制度管“应该怎么样”,工具管“实际怎么样”。 小结 “金融特许经营”,不是一句空话。它背后是金融行业特殊的“外部性”——你的行为会影响无数不相干的人,所以不能想开就开。 “持牌经营”,也不是为了保护持牌机构的利益。而是为了防止无牌机构利用监管真空,侵害消费者、积累系统风险。 而要让“持牌经营”落地,就需要“金融行为监测”来识别那些隐蔽的“无牌驾驶”行为。 “总体战”需要理论全面先行、金融行为监测全面助力。 理解了“特许经营”,就理解了为什么金融不能“想干就干”。理解了“行为监测”,就理解了怎么发现那些“偷偷干”的人。 下期预告:《“管行业必须管风险”——行业部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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