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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我们是龙华区观澜茗语华苑小区业主,现就小区长期存在的两大核心问题向贵单位实名反映,恳请依法介入调查、督促整改,切实保障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一、核心问题:十年困局待解,业主权益悬空
1、业委会成立持续受阻,监督机制完全缺失自小区交付以来,全体业主多次尝试发起业委会筹备工作,但均因无明确指导主体、筹备流程不清晰、物业消极配合等原因无果,至今已逾十年未能成立合法的业主自治组织。根据《深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协助业主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而我小区业主长期处于“无组织、无监督”状态,无法对物业行为行使法定监督权,导致后续财务不透明、服务质量堪忧等问题积重难返。
2、物业宣称“十多年巨额亏损”,财务真相存疑
小区物业公司长期以“经营亏损”为由,拒绝公示详细财务收支明细,仅模糊回应“物业费不足以覆盖成本”。但业主普遍质疑该说法的真实性:一方面,小区公共区域(电梯、楼道、出入口)常年存在商业广告、快递柜入驻、公共车位出租等经营活动,根据《民法典》第282条及《深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这些公共收益应归业主共有,物业仅可扣除合理成本,且需单独建账、定期公示;另一方面,物业从未按规定公示物业费收支细分科目(如人员工资、设施维护费、办公开支等),所谓“亏损”既无审计报告支撑,也无明细账目佐证,不排除存在公共收益被截留、成本虚增、财务造假等情况。
二、业主核心诉求:依法履职,推动问题实质性解决
1、请求指导成立业委会,搭建自治监督平台
恳请观澜街道办事处牵头,指派专人负责茗语华苑小区业主大会筹备工作,明确筹备组组建流程、业主投票规则、公示渠道等关键事项,协调物业提供小区业主名册、房屋面积清册等必要资料,全程监督筹备过程合法合规,确保业主顺利行使选举权与自治权。
2、请求核查物业财务状况,公开审计结果
恳请龙华区住建局物业科依法责令物业公司,限期提供近十年的以下财务资料:
①物业费收支明细(含收入构成、支出细分科目及凭证);
②公共收益专项账目(含广告、快递柜、车位出租等收入来源,成本扣除依据,收支流水);
③第三方审计报告(若未审计,需由主管部门指定机构开展专项审计)。审计结果需在小区出入口及线上业主群同步公示,对存在的违规侵占、财务造假等行为依法追责。
3、请求规范物业信息公示,保障业主知情权
要求物业公司严格按照《深圳市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在小区显著位置设立标准化公示栏,线上同步通过业主群公示以下信息:物业服务合同、收费标准、公共收益收支明细、物业费使用情况、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记录等,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完整、可追溯,杜绝“暗箱操作”。
三、事实依据与紧迫性
小区业主已多次通过口头、书面形式向物业提出诉求,但均未得到有效回应。长期的监督缺失与财务不透明,已引发业主与物业的多次矛盾,影响社区和谐稳定。根据《民法典》第943条规定,物业服务人负有定期公示服务及财务信息的法定义务,业主享有知情权与监督权;《深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也明确,主管部门应对物业信息公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拒不公示的可依法处罚。
恳请贵单位高度重视民生诉求,在法定期限内受理并开展调查,将处理进展及结果书面反馈给业主,切实解决我们“维权无门、知情无路”的困境,还全体业主一个透明、公正的居住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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