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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就大浪街道的华宁路1号洗车棚区域正在搭建铁皮棚拟用于洗车经营的情况进行过反映,但目前该铁皮棚已搭建完成并正式投入使用,违规行为未得到制止,反而持续升级,严重影响周边环境与市场秩序。 一、铁皮棚搭建属违法建设,依法应予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建设的,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多方了解,该铁皮棚搭建前未向村委会(若属农村区域)或乡镇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任何审批手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合法建设证明文件。 此类未履行审批程序的搭建行为,即便结构简单,仍可能被认定为违法建设。实践中,类似未取得规划许可擅自搭建铁皮棚用于经营的情况,执法部门均会认定为违法建设,并依法责令拆除,情节严重的还会处以罚款。该违法搭建的铁皮棚不仅违反了城乡规划管理规定,其简陋的结构还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对周边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二、洗车经营业务证照涉嫌不全,违反行业监管要求 洗车行业作为特殊经营领域,需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但该洗车点存在明显的证照不全问题: 其一,涉嫌无照经营。开展洗车经营业务应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而该洗车点未公示任何营业执照信息,大概率属于无照经营范畴。根据相关规定,无照经营行为应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可采取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措施。 其二,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依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应当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水。洗车业务会产生大量含洗涤剂等污染物的污水,必须经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合法排放口排入城镇排水设施,而该洗车点未公示排水许可证,且未观察到其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存在将污水直接排放的嫌疑,可能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造成影响,甚至污染水体环境。 三、相关行为引发多重危害,亟需介入整治 该违规搭建的洗车点已对周边产生诸多负面影响:污水随意排放导致周边路面湿滑,易引发交通事故,且散发异味污染环境;无照经营的模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周边合法经营的商户造成冲击;违法搭建的铁皮棚也与周边环境风貌极不协调,影响区域整体形象。 鉴于以上情况,请相关监管部门秉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尽快开展联合核查工作:一是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铁皮棚搭建行为进行认定,若确属违法建设,依法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则强制执行,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二是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查其营业执照办理情况,对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处罚;三是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核查其城市排水许可证办理及污水排放情况,对未取得许可证排放污水的行为,严格按照《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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