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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衣平民[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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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坛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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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侮副尉[6级]
七月十九号,本人驾驶车辆粤BA***25经过环观南路72-2路段,新田社区观湖小桔充电站,因路段排水沟水泥盖板断裂,造成本人车辆陷入底部受损,先后找过物业,社区街道办,市政工程,水务。电力,都在推脱不是他们的管辖范围,交警队观湖中队也没有开局事故责任认定书。我想请问一下,这是不是无人区,三不管地带,出了交通意外没人管,如果说我们造成公共设施损坏也不用赔付!我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这么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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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节校尉[9级]
保险公司说要有责任认定书,就是责任方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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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没有责任方,那就走车损险赔付。也可以吧?
那就相当于是车主自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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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勇校尉[5级]
花花宇宙V 发表于 2023-10-11 20:17 也是奇怪了,这条路是有主人的啊。可以找广东台记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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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说要有责任认定书,就是责任方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