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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yhqvip 于 2020-10-15 21:59 编辑
在龙华区观湖街道开设小餐馆,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被驳回。要求到所在的社区工作站,去开所谓的场地使用证明材料,这样的回复是除了辖区内两个写字楼可以开,其他场地都不开证明。小民无奈只能退租蚀了转让费另寻他处。
在观湖街道的另一个社区开店执照你仍然驳回,要求出具社区工作站的场地证明材料。遂到所在的社区去寻求开具,仍被拒,说是城中村1楼不开证明,2楼住人的。所有的城中村都是这样经营的。
就想问一下龙华监管分局,既然是行政服务,就不能突出服务吗?要核实实际经营地址可以理解,麻烦上门核实不可以吗(工作量稍大)?下放到社区工作站,他们又不给开具。
想知道的是他们不给开具我们就不能办执照,同样跟我们一样在1楼经营的铺面,他们为何又可以办到执照呢?同样的配置,甚至我照抄他们的各项设备。
做餐饮的朋友只要是龙华的,无论新办执照,还是变地址的大部分都被驳回来要证明。
如果说没有房产证的经营场所就不能经营的话,那么是不是应该取缔所有所有城中村的店铺呢?城中村应该一视同仁,无论是否有执照,全部吊销并关停,只要店铺以上2楼有住人的情况就不得办照经营。(消防等总会不那么规范)。(这点龙华城管做得非常好,所有超出店面乱摆放的一律清走,大家都一样,所以没什么可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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