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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教育局可否根据今年情况,延后房屋租赁备案的起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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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我局在今年2月29日,通过“罗湖教育”微信公众号、罗湖教育应用网等媒体平台,发布《罗湖发布2020年义务教育学位申请预告》,提醒2021年以租房申请学位的罗湖辖区居民,应在2020年4月30日前办理房屋租赁凭证,租赁无产权证明住房的租户,无法办理房屋租赁信息的,必须在2020年4月30日前在社区网格中心登记并实际居住。对于已经长期在社区实际居住、已经进行过居住登记的市民,无需重新登记。依据是《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入学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3号)及深圳市多年来申请入学“合法稳定工作,合法稳定居所”的要求。
预告发布前,区教育部门调研了解到,罗湖区网格登记部门和社区工作站考虑到疫情期间的特殊情况,从春节开始加派人手,保障工作正常开展;很多同志都放弃了多个休息日,为社区居民提供包括居住登记在内的正常服务。疫情期间社区已采取了各种便民措施:可采用电话联系社区预约上门登记、咨询小区物管或前往社区登记等途径,避免人员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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