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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作为中心城区,多次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勇挑重担,不辱使命。为积极配合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引导社区矫正对象这一特殊社会群体成为文明城市创建中的积极因素,罗湖区司法局围绕文明城市创建,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务开展了多项活动,与此同时增强社区矫正人员的社会公德和社会责任感,使社区矫正工作真正达到矫正效果和目的。 一、持续抓好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是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首要任务,树立底线思维,严格落实法律各项规定,提高社区矫正质量,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常态化抓好社区矫正对象安全管理,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对违反社区矫正法律、法规,经教育不改的,坚决依法依规处理,确保社区矫正活动严肃性。 二、学习文明精神,规范自身行为。向全体社区矫正对象发出《文明与你同行 创建从我做起》——深圳市文明城市共建共享倡议书。美好的城市环境与良好的社会秩序,离不开每个人的努力。倡导文明,从我做起。来了就是深圳人,深圳是我们共同生活的家园,作为深圳的一员,我们要从今天做起,从言行举止的细节做起,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以实际行动践行文明承诺,不断提高自身文明素质。 三、参与公益服务,劳动回报社会。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积极参与社区公益活动和志愿者服务。罗湖区组织开展“社矫对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会”,组织社区矫正对象用行动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辖区社区矫正对象,积极参与在社区和公共场所开展的服务活动,包括清理辖区街道脏乱街面和死角、担当公共秩序维护者等,以实际行动参与维护城市的文明形象和文明秩序。 四、宣传营造氛围,带动他人参与。让社区矫正对象积极参与宣传文明城市创建活动,融入到浓厚的文明氛围当中,以实际行动弥补对社会的危害,有效修复人际关系,达到了促进他们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的目的。积小善为大善,积小美为大美,以文明的方式影响他人,用自己的力量为城市添彩。以维护社会良好秩序为己任,保持良好心态,不恐慌、不焦虑、不信谣、不传谣,对社会不良言行要敢于制止,主动向有关部门举报。管好“嘴”,做到公共场所带口罩,打喷嚏咳嗽掩口鼻。不随地吐痰,不说脏话、粗话,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大声喧哗。管好“手”,不乱扔、不乱堆、不乱倒垃圾。管好“腿”,不乱穿马路,不翻越护栏,不闯红灯,不酒后驾驶,不乱停乱放。管好“身”,做到衣冠正、形态端、守秩序、行礼仪,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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