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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呼须合规范——新差错1(一下《我多想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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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7 08:1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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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呼须合规范——新差错1(一下《我多想去看看》)

说明
    2019学年下学期教材未能购得,现从网上电子版获取,若有出入,则以正式文本为准。若部编版呈现在换版前的人教版中出现的教材,则视作沿用。
    新差错,指本学期才发现而非之前本册没有的疑似差错——或许并非差错。
    不忘初心,为教材日臻完美继续一尽绵力。
    中国加油!武汉加油!学子加油!

教材
    2019学年一年级下册《我多想去看看》,第20页:

    朗读课文,注意读好带感叹号的句子。
浅析
    “感叹号”之称谓似有问题。
    对标点符号的称呼须合规范。这规范就是国家部委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规范的称呼是叹号,不是感叹号。
    1951年至2011年,国家部委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共四个版本,除第一个版本把“!”称作感叹号外,其他都称作叹号。早在1990年第二个版本发布时就己改称叹号。第三个版本起,《标点符号用法》改制为国家标准。第四个版本对“叹号”是这样述说的:

4.3 叹号
4.3.1 定义
    句末点号的一种,主要表示句子的感叹语气。
4.3.2 形式
    叹号的形式是“!”。
4.3.3 基本用法(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1-12-30发布,2012-06-01起全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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