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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西乡前进二路凤凰小区的一名业主,1月2日开发商通知业主去收房,在收房的过程中,发现了诸多霸王协议,并未得到妥善解决。具体问题如下:
1、在开盘宣传期,一直强调楼盘物业是仲量联行,具备5.6元一平的服务水平。在入伙日,开发商并未出具仲量联行的相关资料,现和谐家园物业工作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现人员均不具备物业的专业服务水平,且入伙日的人员配比也不完善。
2、入住时要求签订物业管理协议,但是里面有一条协议为:若物价上涨,物业有权上调现有物业费,仅书面通知业主。业主表示反对,改为口头承诺涨价需2/3的业主同意才可调价。但此条不同意写进合同。
3、强迫业主装修前必须签订物业协议,否则不提供装修申报渠道。
以上问题,都导致业主的权利无法保障,且有强迫威胁的意图,业主在各种渠道上反馈无果,希望各领导能帮忙协调解决,保障市民的普通居住权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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