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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观月台开发商故意欺骗消费者,购房合同上写的是垃圾桶在1栋东侧,现在垃圾桶则放置在1栋南侧,买房的时候宣传资料上现在垃圾桶的位置是绿化花圃,配套垃圾房在交房一年多以后才以一处空房代替,且垃圾房位置完全不是合同上所标明的位置,如此没有规划违反合同的项目当初是怎么通过政府部门的审核批准建设和验收的? 公司故意对消费者****,垃圾桶不按合同位置放置,请政府部门要求开发商按合同办事,此问题已经持续投诉一年多,光明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完全不作为,恳请市级主管部门介入调查此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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