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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5年前开始住龙华区大浪街道三合华侨新村一区22栋7楼的住户,根据深圳2023年10月1日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价格管理若干规定》,代收费人(房东)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政府定价基础上加收费用,包括所谓的 “维护管理费”,龙华水务局给我的回复是22栋大房东申请的是合表水价5.34元每方,南方电网回复是收0.69元每度电。单据开的请见附图 现在加收叫 维护管理费实际就是 水加收1.5元每方,电加收0.3元每度, 明显违规! 大房东已经在2024年7月被大浪执法队处罚,原来加收开单叫增压费,电损耗费,现变相加收维护管理费,拒不整改。 政府出台这个若干规定就是想要老百姓能得到一点实惠,希望大浪街道办严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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