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龙岗小区楼下餐馆长期违规,居民长期受到严重影响
致: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投诉人:龙岗区翡翠星光园小区业主
投诉对象:小区楼下洪*鱼*乡餐馆
投诉日期:2026 年 3 月 2 日
我系小区业主,现就楼下洪*鱼*乡餐馆长期存在的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联名投诉,恳请贵单位联合执法、从严查处,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与居住环境。
该餐馆的核心违法事实如下:一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我小区建成时未设计专用烟道,该餐馆却擅自将排烟管接入地下停车场,谎称其为 “专用烟道”,混淆视听,涉嫌在禁止区域经营餐饮服务。二是涉嫌违法建设,住宅外立面属全体业主共有,该餐馆非业主,却擅自凿洞排烟,经生态环境部门多次劝导仍拒不改正,严重侵犯业主权益。三是长期违规排烟,既已设置排烟管道,仍持续打开后厨门直排油烟,且地下停车场烟道存在漏烟问题,导致停车场油烟弥漫,违反油烟达标排放规定,严重危害居民健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特提出以下诉求:一是严查该餐馆在居民楼下经营的合法性,不得以持有营业执照为由推脱,上位法优于下位法,若其存在违法情形,责令立即关闭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责令搬迁。二是请两部门联合执法,对该餐馆所谓 “停车场专用烟道” 的合法性予以书面说明,并查清其为何在有烟道的情况下,仍通过墙壁凿洞、后厨开门等方式违规排烟,依法作出处罚。
恳请贵单位尽快介入,实地核查、溯源查处,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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