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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及相关单位
事由:关于人民北路与嘉宾路路口人行道设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投诉
尊敬的有关部门领导:
本人系一名市民,现就2026年1月10日晚19时10分,我67岁母亲在罗湖区人民北路与嘉宾路交叉路口(靠近国贸大厦侧)人行道摔倒致左膝受伤一事,反映该路口存在的严重设计缺陷与管理疏漏,并提出正式投诉。
经现场复核,该路口存在以下问题:
1. 人民南路现已改造为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采用“不共板”设计,存在约10厘米高差,但未设置明显的视觉警示(如颜色区分、防滑条、坡度提示),对老年人、视障人士极不友好(事故发生时,有市民提出该路段也有类似摔倒案例已发生);
2.该路段夜间照明度较弱,行人难以辨识路面高差变化;
3.该路段行人、非机动车混行严重,大量电动自行车在人行道穿行,虽有相当物理隔离或引导标识,但无有效专人指挥引导监督。
上述问题直接导致我母亲因无法察觉高差而摔倒受伤,已造成医疗费用及行动障碍。该设计与《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中关于“人行道应连续、平整、防滑、有足够照明”等强制性要求存在一定差异,亦不符合深圳市建设“老年友好型城市”的政策导向。
为此,恳请贵单位:
1. 立即对该路口开展安全评估;
2. 在高差处加装醒目标识、防滑条及夜间反光设施;
3. 优化照明系统,确保人行道照度达标;
4. 设置物理隔离或明确标线,禁止非机动车驶入人行道;
5. 对全区类似“不共板”设计路段开展适老化排查整改;
望贵单位高度重视老年人出行安全,切实履行公共设施安全保障义务。
此致
敬礼!
投诉对象:
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市政道路日常管养)
深圳市罗湖区建筑工务署(该路段属政府工程新建/改造项目)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罗湖管理局(涉及道路功能规划)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 深圳市老龄办(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监督)
投诉人:李先生
联系邮箱:102667863@qq.com
日期:2026年1月12日
附件:现场照片、医疗证明(联系本人予以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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